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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天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天府新区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运行托管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一、项目编号
    510186202100100
二、项目名称
    天府新区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运行托管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成都新基因格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四川花森永治有害生物防治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 成都市高新区高朋大道5号创新中心A座5楼,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盛邦街88号8栋16楼36号     中标(成交)金额 包1:单价:32元,单价:150元;包2:单价:190元,单价:240元,单价:4.5元,单价:0.3元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包1:1.名称:天府新区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新冠病毒核酸检测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实际可根据疫情情况延长服务期限,并按照采购人要求开展服务。 服务范围:采购人指定地点。 服务要求:包括集中监管仓进口及来自中高风险地区冷链食品、运输车辆、冻库相关作业人员、环境全覆盖新冠病毒核酸检测。 服务标准:四川天府新区认真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的工作要求,切实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的风险防控,全面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四川省市场监管局等九部门关于加强冷链食品消毒和追溯的通告》、成都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设立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的通知》要求等规定。 包2:1.名称:天府新区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预防性消毒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实际可根据疫情情况延长服务期限,并按照采购人要求开展服务。 服务范围:采购人指定地点。 服务要求:进入本区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的车辆消毒作业、食品外包装消毒、以及整个集中监管仓环境消毒。 服务标准:四川天府新区认真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的工作要求,切实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的风险防控,全面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四川省市场监管局等九部门关于加强冷链食品消毒和追溯的通告》、成都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设立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的通知》要求等规定。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蒋野腊,郭礼,黄绍怡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同时按“成本+合理利润”原则,定额收取。其中包一招标代理服务费为20320元,包二招标代理服务费为20320元。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4064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购预算及最高单价限价:采购预算人民币333万元,本项目单价最高限价:本项目共计2个包件,包1:单检为58元/样本;混检(10混1)为180元/批次。包2:车辆消毒作业-车辆准载≤20吨为280元/辆;车辆消毒作业-车辆准载>20吨为350元/辆;食品外包装消毒为5元/箱;监管仓消毒为1.2元/平方米。2、监督部门:四川天府新区财政金融局,联系电话:028-61889702 ,监督部门地址:成都市天府新区宁波路377号中铁卓越中心17楼;3、计划备案号:510186-2021-[2021]186 号-001;4、供应商信用融资:具体详见《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5、采购目录:C0901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6、本项目包1成交单价为单检为32元/样本;混检(10混1)为150元/批次。包2成交单价为:车辆消毒作业车辆准载≤20吨为190元/辆;车辆消毒作业车辆准载>20吨为240元/辆;食品外包装消毒为4.5元/箱;监管仓消毒为0.3元/平方米。(以实际工作量结算)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四川天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 天府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天府大道南段2028号石化大厦1708     联系方式: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四川惠创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三街69号新希望国际B座1319号     联系方式: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附件     2.评审文件: 附件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件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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