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2022年度城区公园公厕提升改造工程(一期)[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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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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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2021-2022年度城区公园公厕提升改造工程(一期)
补充通知(一)
各投标人:
1、原招标公告中:3.7 其他资格要求:1、《关于公布2020年第二批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通知》(闽建告字〔2020〕111号)、《关于公布2020年第三批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通知》(闽建告字〔2020〕162号)、《关于公布2020年第四批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通知》(闽建告字〔2020〕163号)、《关于公布2021年第一批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通知》(闽建筑函〔2021〕12号)、《关于公布2021年第二批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通知》(闽建筑函〔2021〕28号)文的规定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被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情形作为否决条款。
现修改为:3.7 其他资格要求:1、《关于公布2020年第二批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通知》(闽建告字〔2020〕111号)、《关于公布2020年第三批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通知》(闽建告字〔2020〕162号)、《关于公布2020年第四批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通知》(闽建告字〔2020〕163号)、《关于公布2021年第一批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通知》(闽建筑函〔2021〕12号)、《关于公布2021年第二批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通知》(闽建筑函〔2021〕28号)、《2021年第三批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通知》(闽建筑〔2021〕11号)文规定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被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情形作为否决条款。
本补充通知发布的方式为: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ggzyfw.fj.gov.cn/)、建阳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ggzy.np.gov.cn/jy/)上发布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上网下载查阅。
以上内容为本工程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原招标文件、公告与本通知有矛盾的,以本补充通知内容为准。
招标人: 南平市建阳区园林管理处
招标代理单位: 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7月27日
补充通知(一)
各投标人:
1、原招标公告中:3.7 其他资格要求:1、《关于公布2020年第二批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通知》(闽建告字〔2020〕111号)、《关于公布2020年第三批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通知》(闽建告字〔2020〕162号)、《关于公布2020年第四批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通知》(闽建告字〔2020〕163号)、《关于公布2021年第一批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通知》(闽建筑函〔2021〕12号)、《关于公布2021年第二批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通知》(闽建筑函〔2021〕28号)文的规定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被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情形作为否决条款。
现修改为:3.7 其他资格要求:1、《关于公布2020年第二批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通知》(闽建告字〔2020〕111号)、《关于公布2020年第三批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通知》(闽建告字〔2020〕162号)、《关于公布2020年第四批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通知》(闽建告字〔2020〕163号)、《关于公布2021年第一批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通知》(闽建筑函〔2021〕12号)、《关于公布2021年第二批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通知》(闽建筑函〔2021〕28号)、《2021年第三批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通知》(闽建筑〔2021〕11号)文规定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被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情形作为否决条款。
本补充通知发布的方式为: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ggzyfw.fj.gov.cn/)、建阳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ggzy.np.gov.cn/jy/)上发布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上网下载查阅。
以上内容为本工程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原招标文件、公告与本通知有矛盾的,以本补充通知内容为准。
招标人: 南平市建阳区园林管理处
招标代理单位: 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