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德市城区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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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认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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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招标人 | 名称:安徽广顺环保工程水务有限公司 地址:广德市桃州镇凤凰社区周家村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安徽鸿鹄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广德市新城区金茂财富公馆A座11楼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项目名称 | 广德市城区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 |
项目编号 | GDS-GC-GK-2021102 |
开标时间 | 2021年07月27日9时00分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名称:广德市永畅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 蓝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 联合体牵头人地址:广德市桃州镇太极大道西段 联合体成员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雄州镇雄州东路305号 投标报价:人民币捌仟陆佰叁拾万零玖仟叁佰肆拾壹元壹角壹分(¥登录即可免费查看.11) 工期:240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 综合得分:97.66分 |
项目负责人:李禾乐 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B类安全生产考核证书 证书编号:皖234132111430、皖建安B(2015)0023761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壹级 企业业绩:/ 项目负责人业绩:/ 其他:/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安徽百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 山西省帝华建设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 联合体牵头人地址:宁国市万福路光彩大市场B区9幢1002室 联合体成员地址:太原市迎泽区双塔西街50号安业街商务大楼B座4041室 投标报价:人民币捌仟肆佰玖拾伍万壹仟壹佰玖拾叁元玖角捌分(¥84951193.98) 工期:240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 综合得分:97.54分 |
项目负责人:黄华 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B类安全生产考核证书 证书编号:皖234192121723、皖建安B(2020)0249864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壹级 企业业绩:/ 项目负责人业绩:/ 其他:/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名称:安徽伍陆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 安徽中天制冷空调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 联合体牵头人地址:安徽省淮南市谢家集区李郢孜河西东村5楼504室 联合体成员地址:合肥市瑶海区新蚌埠路七里香榭花园7号楼102号 投标报价:人民币捌仟肆佰陆拾陆万肆仟叁佰肆拾元柒角贰分(¥84664340.72) 工期:240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 综合得分:97.50分 |
项目负责人:王洋 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B类安全生产考核证书 证书编号:皖234182133306、皖建安B(2019)0182692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壹级 企业业绩:/ 项目负责人业绩:/ 其他:/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 |
公示时间 | 2021年07月27日--2021年07月30日 |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招标人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563-6816982/13675639786。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广德市数据资源管理局提出投诉,并将投诉书面材料递交至广德市数据资源管理局,联系电话0563-6975173。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附件:评审情况一览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