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城县教育局连城县第二实验幼儿园教育装备采购货物类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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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省份 | 福建 | 城市 | 龙岩市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连城县教育局连城县第二实验幼儿园教育装备采购货物类采购项目 | |
采购单位 | 连城县教育局 立即查看 | 采购联系人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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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城县教育局连城县第二实验幼儿园教育装备采购货物类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350825]YSZB[GK]2021001 作者:
连城县教育局
发布时间:
2021-07-30 16:51
龙岩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连城县教育局
乙方:龙岩市万辉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825]YSZB[GK]2021001的连城县教育局连城县第二实验幼儿园教育装备采购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通用填空无)}}。
2、合同标的
解锁编辑
货物类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拾玖万陆仟玖佰陆拾元整(¥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15)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龙岩市连城县第二实验幼儿园;
4.3交付条件: 按合同条款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将货物按签订合同的具体数量、具体地点免费运送到最终目的地,并负责安装调试。经最终验收合格后,交付采购人使用。成交供应商应严格按照投标文件内容执行,并服从采购人的安排。 5.2成交供 应商负责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货物安装调试,采购人应提供必须的基本条件和专人配合,保证各项安装工作顺利进行。 5.3质量保证期:成交供应商须对合同中规定的货物验收,验收合格,正式使用后开始计算质保期,投标人对所投货物提供三年免费质保(若技术规格要求中有提到保修期年限的,以技术规格要求中的保修年限为准),质保期内因产品质量原因提供免费维修或更换。 5.4自验收签名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实行三包,在质保期内如出现同一故障三次(含三次)以上,投标方应在50天内无条件更换新机,否则按违约处理;如保修期内设备出现故障需在24-48小时内到达现场如供方无法及时处理,供方应提供备用机。 5保修期过后终身维护,维修费标准按零部件成本收费。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 验收标准:设备按厂家产品验收标准及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进行验收。产品质量达到设计要求,安装调试各项指标符合验收标准要求。 6.2 验收程序:货物验收分为卖方出厂检验、安装调试检验及最终验收三个阶段。 a. 出厂检验 卖方在货物出厂前,应按产品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试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卖方应随同货物提供出厂检验报告、产品质量合格证,结果必须符合6.1.1验收标准的要求。 b. 安装调试检验 设备安装、调试过程,卖方应作详细检验记录。安装调试检验结果应符合制造厂产品标准和询价通知书的规定。检验记录应真实并提供给买方。 c. 最终验收 ⑴ 设备安装、调试结束后,由卖方负责并会同买方及有关专家按6.1.1条规定的标准要求进行联合验收(最终验收具体程序和要求以合同为准)。 ⑵ 最终验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解锁编辑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壹年。
10、违约责任
10.1、除不可抗力或因项目采购人原因造成的阻止、障碍而导致的工期延误外,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完工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甲方赔偿违约金。违约金赔偿办法为:工程每逾期一天,赔偿违约金为合同总金额的万分之三。违约赔偿金以现金或转帐形式向采购人缴交。 10.2若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投标(招标)时的技术参数要求不一致,乙方应向甲方支付1-5千元的违约金并无条件更换符合要求的新产品。 10.3方无正当理由不接收或不及时验收的,乙方有权向本项目的行政监督部门反馈,并申请协调处理。若造成乙方损失的,按有关规定由甲方赔偿乙方损失。。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乙方保证货物及其包装、标识等未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不论任何原因,因乙方货物及其包装、标识等涉嫌侵犯第三人知识产权,而导致甲方所购买货物被工商、司法等部门查扣或被第三人索赔等情形,乙方必须赔偿甲方因此所产生的一切损失,并按合同总价的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叁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21年07月30日
项目编号:[350825]YSZB[GK]2021001 作者:
连城县教育局
发布时间:
2021-07-30 16:51
龙岩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连城县教育局
乙方:龙岩市万辉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825]YSZB[GK]2021001的连城县教育局连城县第二实验幼儿园教育装备采购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通用填空无)}}。
2、合同标的
解锁编辑
货物类
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品牌 | 数量 (单位) | 单价 (元) | 金额 | 产地 类型 | 规格型号 | 产品属性 |
1-1 | A02061806 食品制备电器 | 厨房设备 | 立博等 | 1(批)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国内 | B-0116等 | 无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拾玖万陆仟玖佰陆拾元整(¥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15)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龙岩市连城县第二实验幼儿园;
4.3交付条件: 按合同条款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将货物按签订合同的具体数量、具体地点免费运送到最终目的地,并负责安装调试。经最终验收合格后,交付采购人使用。成交供应商应严格按照投标文件内容执行,并服从采购人的安排。 5.2成交供 应商负责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货物安装调试,采购人应提供必须的基本条件和专人配合,保证各项安装工作顺利进行。 5.3质量保证期:成交供应商须对合同中规定的货物验收,验收合格,正式使用后开始计算质保期,投标人对所投货物提供三年免费质保(若技术规格要求中有提到保修期年限的,以技术规格要求中的保修年限为准),质保期内因产品质量原因提供免费维修或更换。 5.4自验收签名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实行三包,在质保期内如出现同一故障三次(含三次)以上,投标方应在50天内无条件更换新机,否则按违约处理;如保修期内设备出现故障需在24-48小时内到达现场如供方无法及时处理,供方应提供备用机。 5保修期过后终身维护,维修费标准按零部件成本收费。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 验收标准:设备按厂家产品验收标准及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进行验收。产品质量达到设计要求,安装调试各项指标符合验收标准要求。 6.2 验收程序:货物验收分为卖方出厂检验、安装调试检验及最终验收三个阶段。 a. 出厂检验 卖方在货物出厂前,应按产品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试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卖方应随同货物提供出厂检验报告、产品质量合格证,结果必须符合6.1.1验收标准的要求。 b. 安装调试检验 设备安装、调试过程,卖方应作详细检验记录。安装调试检验结果应符合制造厂产品标准和询价通知书的规定。检验记录应真实并提供给买方。 c. 最终验收 ⑴ 设备安装、调试结束后,由卖方负责并会同买方及有关专家按6.1.1条规定的标准要求进行联合验收(最终验收具体程序和要求以合同为准)。 ⑵ 最终验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解锁编辑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97 | 到货验收合格后支付 |
2 | 3 | 质量保证金的支付按国家规定执行 |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壹年。
10、违约责任
10.1、除不可抗力或因项目采购人原因造成的阻止、障碍而导致的工期延误外,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完工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甲方赔偿违约金。违约金赔偿办法为:工程每逾期一天,赔偿违约金为合同总金额的万分之三。违约赔偿金以现金或转帐形式向采购人缴交。 10.2若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投标(招标)时的技术参数要求不一致,乙方应向甲方支付1-5千元的违约金并无条件更换符合要求的新产品。 10.3方无正当理由不接收或不及时验收的,乙方有权向本项目的行政监督部门反馈,并申请协调处理。若造成乙方损失的,按有关规定由甲方赔偿乙方损失。。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乙方保证货物及其包装、标识等未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不论任何原因,因乙方货物及其包装、标识等涉嫌侵犯第三人知识产权,而导致甲方所购买货物被工商、司法等部门查扣或被第三人索赔等情形,乙方必须赔偿甲方因此所产生的一切损失,并按合同总价的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叁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
甲方: | 连城县教育局 | 乙方: | 龙岩市万辉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
住所: | 连城县莲峰镇东环北路32号 | 住所: | 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东肖镇联发路35号 |
单位负责人: | 连城县教育局 | 单位负责人: | 万还明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
联系方法: | 13507520864 | 联系方法: | 15159034168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第一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35001697707052509791 |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21年0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