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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意园人防工程(应急避难场所)一期工程的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公告信息












招标公告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创意园人防工程(应急避难场所)一期工程(项目名称)EPC工程总承包 标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创意园人防工程(应急避难场所)一期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无锡市滨湖区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创意园人防工程(应急避难场所)一期项目立项(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锡滨行审投许[2021]32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省无锡蠡园经济开发区发展总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其他国有: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招标人为 江苏省无锡蠡园经济开发区发展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长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为网上电子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建筑路与明园路交叉口西南侧 
    2.1.2建设规模:本项目为创意园人防工程(应急避难场所)一期工程,项目地下为平战结合甲类人防工程,拟建人防地下工程建筑面积 7880?,共两层,战时功能为 1 个物资库(3939 ?)、1 个二等人员掩蔽部(3524 ?),防核武器等级 6 级、防常规武器等级 6 级,物资库防化等级丁级、二等人员掩蔽 防化等级为丙级。项目地面为人防主题街心绿化,面积约 9000 ?,主要用于人防宣传及城市应急避难场所(特殊灾害临时安置)。 
    2.1.3合同估算价:5050.0 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320 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2021年08月30日 09:00,施工开工日期:2021年09月20日 09:00,
        工程竣工日期:2022年07月16日 09:00
    2.1.5其他:
    2.1.6质量标准:(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各阶段设计成果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报相关部门审批,经招标人书面认可且最终通过相关部门批准和施工图审查合格。(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验收合格标准。(3)采购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材料、设备、构配件等)采购质量需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2.2招标范围: 本工程采用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模式(EPC),包括本工程设计(含施工图设计及各专业深化设计)、工程施工、设备采购并安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移交、备案等相关资料的办理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
1)设计部分内容包括:施工图设计及各专业深化设计,施工全过程的施工指导及技术咨询、现场服务、设计变更及项目验收等相关设计配合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建(构)筑物设计、市政设施、地面景观绿化工程、人防(平时和战时设计、人防平战转换预案、人防标识标牌设计)、室内装修、管线综合、消防等。2)施工部分内容包括建(构)筑物设计、市政设施、地面景观绿化工程、人防、室内装修、管线综合、消防等以及与建筑施工有关的材料采购等及后续施工方需要进行的各项检测、验收(如消防、竣工验收)。3)项目货物及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4)通过政府职能部门的各项专业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5)缺陷责任期服务范围:工程验收合格后交付,包括培训、技术指导及缺陷责任期的质量整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资质条件:
        (1) 
        (2)1)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并且具备建筑行业(人防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2)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且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资金、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要求相适应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或者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1、企业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A)设计资质要求:1)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并且具备建筑行业(人防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B)施工资质要求:2)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且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资金、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财务要求:2018 至2020 年财务会计报表(如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要求的年份,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3、□企业应当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
          (B)设计业绩要求:
          (C)施工业绩要求: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A)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
          (B)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
        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
          (B)设计业绩要求:
          (C)施工业绩要求:
        6、项目管理机构:由招标人根据《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2017予以明确。
        7、其他要求: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 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 自2019年07月30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 自2020年07月30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 自2021年04月30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 自1900年01月01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07月30日 9:00 时至2021年08月04日 17:00 时在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出售,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0 元(≤250元),售后不退。
    4.2 本项目不办理招标文件的邮寄。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08月23日 9时30 分,地点为无锡市滨湖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无锡市隐秀路152号) ,投标文件递交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件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交易中心、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江苏省无锡蠡园经济开发区发展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长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地址:
无锡市惠山区惠山大道88号明都大厦9号1505室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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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人:
姚春雷、谭凤娟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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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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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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