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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河县2021年度国家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项目机制体制建设工程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1.招标条件
齐河县2021年度国家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项目机制体制建设工程 已经
齐河县人民政府 以“
齐政字[2021]33号 ”
批准建设,
项目法人和招标人为
齐河县国家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项目建设管理处 ,建设资金已经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
山东水务招标有限公司 对该项目
施工标, 设备标, 其他标 进行国内
公开招标 。
2.招标内容和招标范围
本项目主要包括信息化平台建设及监测井监测设备安装;机井关停工程、监测井土建工程及产权制度改革编制;地下水压采第三方评估等内容。 。
施工标:齐河县2021年度国家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项目机井关停工程、监测井土建工程及产权制度改革编制项目。
采购标:齐河县2021年度国家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项目信息化平台建设及监测井监测设备安装项目。
其他标:齐河县2021年度国家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项目地下水压采第三方评估项目。

本次招标为 3个标段。
工程施工标 :施工标
标段内容:
齐河县2021年度国家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项目机井关停工程、监测井土建工程及产权制度改革编制项目。
资格审查项:
1.资质证书.2.营业执照.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4.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5.拟任项目经理社保缴纳证明材料(退休返聘人员的人身意外险).6.授权代表是否为固定投标人员.7.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注册证.8.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经理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9.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10.固定投标人社保缴纳证明材料.11.承诺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名制管理、工资专用账户、分包企业委托施工总承包企业通过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等制度(400万以上项目承诺将本项目纳入山东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管理),按月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落实欠薪清偿责任。.
其他工程标 :其他标
标段内容:
齐河县2021年度国家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项目地下水压采第三方评估项目。
资格审查项:
1.营业执照.2.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3.投标保证金电汇凭证.4.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采购标 :采购标
标段内容:
齐河县2021年度国家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项目信息化平台建设及监测井监测设备安装项目。
资格审查项:
1.营业执照.2.资质证书.3.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4.投标保证金电汇凭证.5.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3.规模
小型
4.资金来源
财政投资
5.投标人资格要求
5.1施工标:要求投标人为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具有类似工程施工经验;拟派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持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拟派项目经理要求为水利水电专业注册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拟派项目经理已承担一个及以上在建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以及发生变更6个月内的,均不能参加本项目投标。
5.2采购标:采购标要求投标人为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财务状况良好。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机电工程或相关专业注册二级建造师。
5.3其他标: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备合法经营(业务)范围的单位(经营范围包含招标人所需购买的货物或服务,以营业执照为准),具有营业执照(含“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售后服务、财务状况。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5未经山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公布信用信息的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凡由水利部或工程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在其信用信息平台公布禁止进入建设市场或列入黑名单的,或被有关部门实行联合惩戒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5.6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5.7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5.8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六条失信被执行人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相关规定,具有上述情形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5.9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10本工程施工标、采购标采用电子招标方式。其他标采用非电子招标方式。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其他要求或说明
6.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自行决定是否现场踏勘。
6.2汇款凭证请注明“购买某某项目招标文件某某标段”,汇款账户必须使用公司账户。
6.3各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提供单位开票信息(单位全称、税号、银行账户名称及账号、地址、电话)。参加电子招标项目网上汇款的单位,请在汇款后,,�电子发票形式发送至各投标人邮箱,开票流程详见招标文件。
6.4工程量清单电子版在招标文件澄清与答疑栏中,请自行下载。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山东省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
8.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及售价
8.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当在“山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上公开企业信用信息。
8.2
参与电子标的投标者,请于2021-08-10 08:30:00~2021-08-14 17:00:00(北京时间),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山东省水利工程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通过网上银行或其他方式向代理机构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后下载招标文件。
8.3
招标文件售价:施工标、采购标¥500元/标段,其他标¥300元/标段,售后不退。(开户名:山东水务招标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济南汇东星座支行;帐号:2273 2702 4184),财务联系电话:0531-86563866。汇款时请备注:项目名称及所购标段。
8.4本项目施工标、采购标均采用电子招标,其他标采用非电子招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当在“山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上公开企业信用信息。
8.5参与电子标的投标者,请于2021年8月10日08:30:00~2021年8月14日17:00:00(北京时间),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山东省水利工程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通过网上银行或其他方式向代理机构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后下载招标文件。
8.6参与其他标(非电子标)的投标者,请于2021年8月10日08:30:00~2021年8月14日17:00:00(北京时间),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到济南市历下区和平路35号山东水务招标有限公司402房间购买招标文件。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
齐河县国家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项目建设管理处
招标代理机构:
山东水务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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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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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地址:
德州市齐河县
地址:
济南市和平路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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