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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体育工作大队2021年备战省赛营养品采购项目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1 采购公告
2 更正公告
3 中标(成交)公告
4 合同公告

福州市体育工作大队2021年备战省赛营养品采购项目 2021-08-05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体育工作大队
乙方:辉华(福州)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00]FJXFZB[GK]2021009的福州市体育工作大队2021年备战省赛营养品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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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类



























品目号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品牌 数量
(单位)
单价
(元)
金额 产地
类型
规格型号 产品属性
1-1 A150208 营养、保健食品 营养、保健食品 康比特、原动力 1(批)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国内 CPT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拾玖万玖仟贰佰元整(¥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7)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公园路2号福州市体育工作大队。;
4.3交付条件: 项目验收合格后,交付采购人使用。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必须能提供福建省福州市体育工作大队要求的高质量的产品。所提供产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反兴奋剂条例》及相应法规、文供产品符合招标文件及甲方要求。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我方承诺我方负责将货物按签订合同的具体数量、具体地点运送到现场。 6.2我方接受经采购人逐件认真核对商品包装上印制的营养品名称,包括生产企业、规格、有效期(到货时,其有效期不得少于总有效期的二分之一),并清点数量,确认所提供货物与投标文件相符,验收结果经双方确认后,双方代表必须按规定的验收交接单上的项目对照本项目合同填好验收结果并签名盖章。 6.3我方接受营养品验收实行整批订单验收制度,该批次订单中单一产品验收不合格视为整批营养品验收不合格。若验收不能符合要求,采购人将按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6.4我方接受在采购人现场进行验收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我方承担。。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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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100 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款。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合同签订后贰年内。
10、违约责任
10.1我方承诺因我方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我方违约,我方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0.2我方承诺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后,我方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我方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我方需支付相应的赔偿。 10.3我方承诺若我方出现以下情形中任意一种情况,均视为我方违约,采购人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如果已经签订合同的则合同自动解除,且我方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我方中标后所提供的货物或服务与投标文件响应的不符的; (2)我方自动放弃中标的; (3)我方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7个日历日内(因我方原因)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 (4)我方非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 (5)我方未响应招标文件服务时限的。 10.4我方承诺因我方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采购人有权保留更换中标人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10.5我方承诺若因我方原因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因我方原因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0.6我方承诺在明确违约责任后,我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且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并可进一步追索和索赔。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甲乙双方应认真履行协议,如发生分歧或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 商不一致,则通过协议签订地的仲裁机构解决。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质量保证及售服务要求 14.1如产品使用过程中确因产品质量引发的投诉问题和损失,由我方负责处理和赔偿。 14.2我方承诺均在营养品外包装上注明营养品质保期。 14.3我方承诺所提供的营养品经初步外包装验收合格后,在开箱使用过程中发现营养品残缺、污损或其他问题时,我方在接到采购人不合格通知后2小时内应在委派专业技术人员现场查看,并查找原因。同时应在48小时内先提供同规格的营养品,其中发生一切费用由我方承担。如开箱后在使用过程发生疑问,我方在接到采购人不合格通知后1小时内应委派专业技术人员免费提供电话咨询、指导等服务。质量保证期内我方有责任对营养品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的巡查。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伍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
     













































甲方: 福州市体育工作大队 乙方: 辉华(福州)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 仓山区公园路1号重竞技馆 住所: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茶园街道华林路508号福铁大厦11层16室-4
单位负责人: 李涛 单位负责人: 张卫民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卑小峰
联系方法: 0591-83584168
联系方法: 18965052565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福州八一七支行
账号: 账号: 1402033809100023895

签订地点: 福州
  签订日期:2021年08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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