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惠河吴桥段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一期(河道走廊湿地工程)EPC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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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内容 |
招标公告名称: | 宣惠河吴桥段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一期(河道走廊湿地工程)EPC项目招标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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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编号: | M1300000782002382001A011171 | ||||||||||||||||||||||||||||||||||||||||
招标内容: | |||||||||||||||||||||||||||||||||||||||||
宣惠河吴桥段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一期(河道走廊湿地工程)EPC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宣惠河吴桥段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一期(河道走廊湿地工程)EPC项目已由吴桥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以关于宣惠河吴桥段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吴发改计字【2021】4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沧州市生态环境局吴桥县分局,建设资金来自沧州市生态环境局吴桥县分局、财政局筹集,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沧州市生态环境局吴桥县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建设地点:位于宣惠河吴桥小洼-水泼村段支流; 质量要求: 设计: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和行业标准、规范要求; 施工:达到国家和地方建设标准,满足现行规范及设计要求,达到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材料等)采购质量需符合设计图纸及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宣惠河吴桥段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一期(河道走廊湿地工程)EPC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手续报验和组织竣工验收、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及保修等全部工作,详细内容以招标文件为准; 计划工期:2021年12月31日之前完工; 2.2招标范围:招标文件所含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投标人的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下列资质:①施工单位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②设计单位应具备: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及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以上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4、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5、投标人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拟派设计负责人具备高级职称资格(给排水专业)。/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为施工单位,各联合体成员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联合体应明确联合体的牵头人和各方权利及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同时投标; 3、联合体各方专业技术、人员组织、经验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4、施工单位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冻结。注:如果属于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则联合体中的牵头人必须是符合要求的施工单位。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08-10 09:00至2021-08-14 17: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招采云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1-09-08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招采云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招采云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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