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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为市十里墩镇2020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项目名称
无为市十里墩镇2020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二次招标))
项目编号
WH09GC2020SL8809 
标段名称
无为市十里墩镇2020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二次招标)
标段编号
WH09GC2020SL880901 
招标人
名称
无为县十里墩镇人民政府 
地址
无为市十里墩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及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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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北京华证鑫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朝阳路67号10号楼1单元601室 
联系人及电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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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开标时间
2021年01月20日 
第一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巢湖市水利建设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投标报价(元)/费率(%)
12149488.88 
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
郑红 

证书编号:皖234111286264

证书名称: 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建造师
工期(天)
90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1、芜湖市三山区峨溪河浮山联圩段防洪治理(丰裕段)工程,合同金额:19800278元;
2、桐城市挂车河新安渡段治理工程施工标,合同金额:15762247元。
第二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安徽水安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
投标报价(元)/费率(%)
12226567.78 
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
陶哨虎 

证书编号:皖234070805879

证书名称: 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建造师
工期(天)
90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1、无为县郭公河瓜湖圩段治理工程,合同金额:17190173元;
2、南陵县幸福河西七段堤防加固工程,合同金额:18658753元。
第三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安徽惠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投标报价(元)/费率(%)
12140446.08 
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
付娜 

证书编号: 皖234181894113

证书名称: 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建造师
工期(天)
90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1、安徽省全国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2018年怀远县田间工程建设项目(第二标段),合同金额:13259180元;
2、九十里山水画廊旅游扶贫建设项目施工I标,合同金额:26441094.89元。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1、河南基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员岗位证书过期
2、安徽润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管理机构技术负责人、造价员、质量负责人(终检工程师)三人未提供本单位社保证明
3、安徽海鸿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终检工程师的质检员岗位证书过期
公示时间

公示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1、抽取k值为0.2
2、随机抽取6家单位:安徽茶马道路工程有限公司、安徽环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宇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省淮河河道工程有限公司、安徽恒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宏志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提示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双休日、节假日休息)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服务中心提出投诉,并将投诉书面材料递交至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服务中心(地址:芜湖市鸠江区皖江财富广场A4座六楼三号窗口),联系人:王工、金工,联系电话:0553-3121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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