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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厨余垃圾处置项目EPC总承包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各潜在投标人:
关于“池州市厨余垃圾处置项目EPC总承包”招标文件疑问已收悉,现做出回复,相关内容如下:
1、请问在投标函中是否是需要体现具体报价,还是仅表述为详见价格文件。
回复:本投标函中投标报价需要填写具体金额。
2、本次投标为不见面电子开标,投标文件也是通过投标软件制作而成,作为联合体牵头单位最终通过软件生成投标文件时候,只有牵头方绑定的 CA 可以进行盖章,是否默认本次投标文件中需要盖章的地方,除联合体协议由牵头单位和成员单位分别签字盖章,其余地方均为联合体牵头单位签字盖章?
回复:投标文件中联合体协议书须由牵头单位和成员单位分别签字盖章,其余地方可以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签章。
3、招标文件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2)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是否理解为,因为本次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是具备一定技术难度的 EPC 总承包项目,且招标人已公开了项目前期咨询成果文件,上述单位可以参与该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投标。
回复:本次招标为设计施工总承包,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单位可以参与本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中,对投标文件的构成中,承包人的建议书中有章节为对发包人要求错误的说明。请详细阐述下此章节的内容要求。
回复: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可以将投标人认为发包人要求错误的内容在此章节说明。
5、招标文件价格清单中“2.4 建筑安装工程费清单”,表中项目名称是按照设备系统罗列的,与实际建筑工程系统分类不同,请问:投标报价时是否可以根据投标方案,调整“建筑安装工程费清单”中的项目名称内容
回复:可以根据投标方案,调整“建筑安装工程费清单”中的项目名称内容。
6、技术规范书中 3.2 设计进水水质 SS 值与 3.3.2.3 厌氧进水 SS 值不一致。因本项目固渣不进厌氧,且根据我司项目运行情况,出水 SS 小于 30000mg/L,故建议取值为30000mg/l 比较合适。
回复:投标方根据各自经验和本工程废水组成充分考虑废水水质的变化进行设计,并确保出水水质长期稳定达标。
7、技术规范书中 3.5.2.1 描述“厌氧反应器有除砂功能,防止罐内积砂;采用多层不锈钢搅拌器,对物料粘度变化不敏感,检修方便、能耗低”,根据我司项目运行经验,经过三相分离后的废水含固率不高于 3%,厌氧系统采用水力搅拌即可满足需求,同时也可减少上层污泥流失,保证厌氧系统的污泥负荷,同时也可极大减小运行费用,以及减少后续污泥脱水机的负荷,故建议如果可保证三相分离出水含固率的前提下,建议采用水力搅拌。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8、技术规范书 3.5.2.3 中描述“(1)设置一套容量满足废水处理站全部污泥处理要求的厢式隔膜式压滤机,脱水污泥由打包机打包后由车运至垃圾库后入炉焚烧,同时需预留直接装车接口。”,厌氧污泥中有机物含量较高,粘性较大,箱式压滤机滤布容易堵,是否可考虑采用其它型式的脱水机,如卧螺离心机。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9、技术规范书 3.5.2.3 中要求“自动旋转格栅,过滤精度 2mm,一用一备”,根据我司项目运行经验,转鼓格栅占地面积大,且无法保证密封,会产生较大臭味,是否可采用其它型式过滤器,如全密封的自清洗篮式过滤器。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10、技术规范书中 3.5.2.5 中关于生化系统的风机为罗茨风机,3.5.4.4 中要求“鼓风机应为单级高速涡轮鼓风机(下称空气悬浮鼓风机)”,表述不一致,请明确风机形式。
回复:单级高速涡轮鼓风机。
11、技术规范书中 1.4.2 中第(14)条之“电力系统部分的保护、电能计费、通信、调度、远动、功角测量及安全稳定控制装置的设计、采购、施工、调试、试验;装设在厂内的线路保护、母线保护、故障录波器、故障录波信息子站及网络监控部分等属于总承包人的工作范围。”本条所述的电力系统配置及各种保护、通信监控等设置属于发电系统的范围,本项目不涉及,另本项目已响应标书要求配置了进线电能计量,厂用变压器配置速断、过流等保护。
回复:投标方应充分考虑本项目涉及的电力系统配置及各种保护。不涉及的工作范围,投标方在投标文件“对发包人要求错误的说明”中详细描述。
12、技术规范书中 5.3.8.2 第 2 条。电动机回路加装电动机综合保护装置。(1)保护功能:....(2)测控功能:......本项目没有 10kV 高压电机,不需加装电动机综合保护装置,且技术规范书中 5.3.1 条中已规定大于 5.5MW 电机采用马达保护装置,本项目响应标书要求低压电机设置了马达保护装置,具备相应的保护功能。
回复:投标方在“对发包人要求错误的说明”中详细描述。
13、技术规范书中 7.2.2.2 办公室环境温度中“冬季供暖从垃圾电厂供暖加热站引入,协同采暖,综合处理间的中控室、值班室和会议室等工人停留时间较长的房间设置暖气片。”池州地区当地气候条件冬季气温在 5℃以下的天数共 48 天,冬季采暖可以靠空调制热功能完成,不建议从电厂引入采暖,设置暖气片。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14、招标文件 3.5.2.7 中要求 STRO 产水率为 75%,要求 DTRO 的产水率为 50%,总体回收率达到87.5%,3.3.1.5中要求工艺系统设计总的清液出水率不低于 80%,以哪个为准?此外,STRO 产水率要做到 75%,考虑餐厨废水中含有较高的硬度,浓水中硬度被浓缩了四倍,极大加大浓水侧结垢的风险,且该高硬度浓水进入DTRO 减量,也将加大 DTRO 结垢风险,故是否可满足系统整体产水率为 80%的前提下,投标方可适当降低 STRO 以及 DTRO 的产水率?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15、招标文件 3.3.1.5 中要求系统产水指标为冷却回用水标准,其中并无 TN 的要求,而表 3.3.2.3 中回用标准中 TN 要求≤10mg/L,请澄清。
回复:回用水按《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标准(GB/T 19923-2005)中的敞开式循环冷却水水质及TN ≤10mg/L标准执行。
16、“投标人资格要求”第 3 条投标人业绩:具有至少 2 个单个合同处理规模不低于 200t/d 且投产运营的餐厨垃圾处理项目设计业绩;质疑点:本项目建设规模为“项目设计规模为 200t/d,其中餐厨垃圾100t/d,家庭厨余垃圾和其他厨余垃圾 100t/d”;而招标文件中业绩要求为“至少 2 个单个合同处理规模不低于 200t/d 且投产运营的餐厨垃圾处理项目”。根据《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19095-2019),表 1 的规定,餐厨垃圾与家庭厨余垃圾及其他厨余垃圾为并列关系,性质、成分及处理工艺完全不同。“餐厨垃圾 100t/d ,家庭厨余垃圾和其他厨余垃圾 100t/d ”并不等同于“d 200t/d ”餐厨垃圾”。设置“200t/d 餐厨垃圾”业绩要求,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建市规〔2019〕12 号)第十条之规定不符,建议修改为:设计业绩要求从“处理规模不低于 200t/d 且投产运营的餐厨垃圾处理项目”调整为或增加“设计规模不低于 200t/d,其中餐厨垃圾不低于100t/d,家庭厨余和其他厨余垃圾不低于 100t/d,且投产运营的处理项目”
回复:根据《餐厨垃圾处理技术规范》(CJJ184-2012),餐厨垃圾为餐饮垃圾和厨余垃圾的总称,本项目业绩要求中的“餐厨垃圾处理项目”系指餐饮垃圾处理或厨余垃圾处理项目,业绩规模为项目总规模。
17、招标文件第 10 页,第 3.2.5 条第 3 款“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建安工程费以 2018 版《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及相关配套定额进行编制,材料价格参考 2021 年 6 月池州市发布的建设工程市场信息价。质疑点:本项目现有前期资料仅为《池州市厨余垃圾处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广州华科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技术资料(仅为可研、环评、现状垃圾焚烧厂的地勘报告),不足以支撑投标人编制工程量清单,如需投标人按照工程量清单报价,则给予投标人的工作时间不够,严重影响各投标人的公平、公正。
澄清建议:按招标文件第 10 页,第 3.2.5 条第 2 款进行报价,施工费部分最终结算以经施工图审查中心通过后的设计图纸为准,并以 2018 版《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及相关配套定额进行编制,材料价格参考 2021 年 6 月池州市发布的建设工程市场信息价进行结算;或者固定总价结算。
回复:投标人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5项要求进行报价,合同价格及结算方式以招标文件合同约定为准。
 
            招标单位:池州皖能环保有机资源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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