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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平庆达矿业有限公司实施关闭清算所涉及的已拆除拟处置资产拍卖项目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东平庆达矿业有限公司实施关闭清算所涉及的已拆除拟处置资产拍卖项目
(招标编号:DPJYGS-2021-012)
项目所在地区:山东省,泰安市,东平县
一、招标条件
本东平庆达矿业有限公司实施关闭清算所涉及的已拆除拟处置资产拍卖项目已
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最低投标限价209.0
38226万元,招标人为东平县国有资产运营中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
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项目最低限价为单价:209.038226万元。
东平庆达矿业有限公司实施关闭清算所涉及的已拆除拟处置资产拍卖项目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东平庆达矿业有限公司实施关闭清算所涉及的已拆除拟处置资产拍卖项目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东平庆达矿业有限公司实施关闭清算所涉及的已拆除拟处置资产拍卖项目)
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参考招标文件;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08月09日 08时30分到2021年08月10日 16时30分
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公司报名:请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副本)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的身份证)的原
件及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复印件一套,自然人报名:携带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到
东平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报名并领取竞争性谈判文件(地址:东平县财政
局大楼后二楼206室)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08月11日 15时30分
递交方式:东平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东平县财政局大楼
后二楼)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1年08月11日 15时30分
开标地点:东平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东平县财政局大楼
后二楼)
七、其他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公告
一、采购人:东平县国有资产运营中心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万丽娜 (13210622698)
采购代理机构:东平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 址:东平县东平街道稻香街81号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二、采购项目名称:东平庆达矿业有限公司实施关闭清算所涉及的已拆除拟处
置资产拍卖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DPJYGS-2021-012
采购项目分包情况:
标包 货物服务名称 数量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包预算金额(最低限价)
不分
标段 东平庆达矿业有限公司实施关闭清算所涉及的已拆除拟处置资产拍卖项目
1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
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2、竞买人须在现行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合法经营;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09.038226万元
三、获取招标文件
4.1时间:2021年08月09日至2021年08月10日,每天上午0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4.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4.3报名地点:东平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东平县财政局大楼后二楼206室

4.3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公司报名:请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法定
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的身份证)的原件及加
盖供应商公章的复印件一套,自然人报名:携带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到东平县
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报名并领取竞争性谈判文件(地址:东平县财政局大楼
后二楼206室)。
4.招标文件售价:0元/份
四、公告期限:2021年08月09日至2021年08月10日
五、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1年08月11日15时00起至15时30分止(北京时间)
2.地点:东平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东平县财政局大楼后二楼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1年08月11日15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东平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东平县财政局大楼后二楼

七、采购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刚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18769819323
八、采购项目的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详见招标文件。
九、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发布人:东平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1年08月09日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九、联系方式
东平庆达矿业有限公司实施
关闭清算所涉及的已拆除拟
处置资产拍卖项目
竞争性谈判文件
项目编号:DPJYGS-2021-012
采购人:东平县国有资产运营中心(公章)
采购代理机构:东平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公章)
日期:二〇二一年八月项目名称:东平庆达矿业有限公司实施关闭清算所涉及的已拆除拟处置资产拍卖项目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公告....................................................................................................2
2.1 总则............................................................................................................................................4
2.2 谈判文件..................................................................................................................................10
2.3 报价、响应文件编制..............................................................................................................14
2.4 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19
2.5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唱价时间以及地点......................................................................19
2.6 唱价、谈判、确定成交供应商以及废标..............................................................................20
2.7 纪律和监督..............................................................................................................................30
2.8 质疑与投诉..............................................................................................................................30
第三章 评审办法(比照最高评标价法)......................................................................33
3.1 评审过程..................................................................................................................................33
3.2 价格扣除..................................................................................................................................34
第四章 合同条款和格式..................................................................................................37
4.1 签订合同..................................................................................................................................37
4.2 追加合同金额..........................................................................................................................37
4.3 质量与验收..............................................................................................................................37
4.4 合同主要条款..........................................................................................................................38
第五章 交货、竣工、提供服务时间..............................................................................42
5.1 交货期......................................................................................................................................42
5.2 交货地点..................................................................................................................................42
5.3 验收..........................................................................................................................................42
5.4 质量保证期..............................................................................................................................42
5.5 售后服务..................................................................................................................................42
第六章 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43
6.1 项目说明..................................................................................................................................43
6.2 采购产品详细技术标准和要求..............................................................................................43
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48
7.1 报价部分..................................................................................................................................49
7.2 商务部分..................................................................................................................................54
7.3 技术部分..................................................................................................................................70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东平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1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项目名称:东平庆达矿业有限公司实施关闭清算所涉及的已拆除拟处置资产拍卖项目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公告
一、采购人:东平县国有资产运营中心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万丽娜 (13210622698)
采购代理机构:东平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 址:东平县东平街道稻香街81号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二、采购项目名称:东平庆达矿业有限公司实施关闭清算所涉及的已拆除拟处置资
产拍卖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DPJYGS-2021-012
采购项目分包情况:
本包预算金额
标包 货物服务名称 数量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最低限价)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东平庆达矿业
》第二十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
有限公司实施
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不分 关闭清算所涉 209.038226万
1

标段 及的已拆除拟 元
处置资产拍卖
2、竞买人须在现行法律法规允许范
项目
围内合法经营;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4.1时间:2021年08月09日至2021年08月10日,每天上午08时30分至11时30分,
下午14时0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4.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4.3报名地点:东平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东平县财政局大楼后二楼206室)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东平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2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项目名称:东平庆达矿业有限公司实施关闭清算所涉及的已拆除拟处置资产拍卖项目
4.3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公司报名:请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法定
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的身份证)的原件及加盖供
应商公章的复印件一套,自然人报名:携带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到东平县公共资源
交易有限公司报名并领取竞争性谈判文件(地址:东平县财政局大楼后二楼206室)

4.招标文件售价:0元/份
四、公告期限:2021年08月09日至2021年08月10日
五、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1年08月11日15时00起至15时30分止(北京时间)
2.地点:东平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东平县财政局大楼后二楼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1年08月11日15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东平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东平县财政局大楼后二楼

七、采购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刚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18769819323
八、采购项目的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详见招标文件。
九、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发布人:东平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1年08月09日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东平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3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项目名称:东平庆达矿业有限公司实施关闭清算所涉及的已拆除拟处置资产拍卖项目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2.1 总则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本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答疑、补充、澄清以及修改等
),按照谈判文件要求以及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否则一切后果自
负。
本次政府采购方式为竞争性谈判采购,指谈判小组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就
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谈判,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
最终报价,谈判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本谈判文件所称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
、产品等。
2.1.1 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内容及要求
1 采购人 东平县国有资产运营中心
2 采购代理机构 东平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东平庆达矿业有限公司实施关闭清算所涉及的已拆除拟处置资
3 项目名称
产拍卖项目
5 项目内容 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本项目最低限价为单价:209.038226万元。
注:投标人投标报价不得低于或等于最低限价,且不得有选择
6 预算控制价
性报价和附有条件的报价,否则其投标无效。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在中
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7 供应商资格要求
2、竞买人须在现行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合法经营;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开标时,供应商应提供以下资格审查资料并将复印件附在报价
文件中。如没有按要求及时、完整、准确的提交,其投标一律
供应商资质资格
按无效标处理,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均由供应商自行承
8 要求的证明材料
和情况说明
担。
1、营业执照;(公司提供)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东平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4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项目名称:东平庆达矿业有限公司实施关闭清算所涉及的已拆除拟处置资产拍卖项目
2、基本开户许可证或其他银行证明;(公司提供)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自然人提供)
自行踏勘,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前对现场踏勘,对标的资产进
9 踏勘现场
行全面了解。
提出谈判文件答
10 2021年08月10日12时00分前。
疑时间
谈判文件答疑、
11 澄清、修改截止 2021年08月11日12时00分。
时间
供应商确认收到
谈判文件答疑、
12 自答疑、澄清、修改、补充公告发布时间起24小时内。
澄清、修改、补
充的时间
13 投标有效期 自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
1、保证金金额:人民币40000元。
2、保证金缴纳形式:采用银行转账、电汇等形式缴纳。
3、缴纳方式:投标保证金必须以投标人名义办理,不得以投
标人分支机构或其它名义办理;投标人须将保证金从其企业基
本账户划转到招标文件指定的投标保证金收取账户,否则视为
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自然人缴纳保证金的,需以自然
人本人名义划转到招标文件指定的投标保证金收取账户,否则
视为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
14 投标保证金 4、收取人:东平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5、开户银行: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安东平支行
6、账号: 86616006101421000200
7、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1年08月10日15时00分(以实际
到账时间为准)
8、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注:保证金缴纳时请投标人仔细核对收取人名称、开户银行及
账号。备注:拍卖项目。(保证金未到账或划转方式不正确的
投标人将给予废标处理,由此带来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为总报价,投标人还应考虑到包括产品的包装、保险、运输、
15 报价范围 装卸、验收等费用需要自己承担。另外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
单位另行支付给代理公司。所含费用由投标人综合考虑在内
□√不允许。
是否允许递交备
16 □允许,应满足下列要求: 。
选报价方案
内容:与响应文件内容一致;
份数:1份;
响应文件电子
17 格式:PDF、DOC或XLS等;

介质:U盘;
递交:电子版响应文件与纸质响应文件同时递交。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东平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5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项目名称:东平庆达矿业有限公司实施关闭清算所涉及的已拆除拟处置资产拍卖项目
是否接受联合体 □√不接受。
18
报价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
19 样品要求 不需提供样品
1、响应文件包含报价部分、商务部分;
20 响应文件装订
2、响应文件为A4幅面,胶装成册,否则其报价无效。
21 响应文件份数 正本壹份,副本二份。
递交时间2021年08月11日15时00起至15时30分止。
递交响应文件时
截止时间:2021年08月11日16时00分
22 间、截止时间、
地点:东平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地点及地址
地址:东平县财政局大楼后二楼。
响应文件是否退
23 不退还。

24 谈判时间、地点 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
响应文件密封性
25 由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所有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
检查
26 唱价顺序 按照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逆顺序进行。
27 谈判小组 谈判小组构成:3人。
28 评审办法 比照最高评标价法
29 报价轮次 本次谈判共 贰 轮报价(均公开唱标)。
技术部分是否采
30 否
用“暗标”
31 成交供应商确定 确定成交供应商
项目合同签订后1日内,中标人须根据东平县国有资产运营中
32 付款方式
心的要求将投标价款一次性打入东平县国库专用账户。
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及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财政监督部门依法
33 监督
实施的监督。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34 交货期 合同价款支付完成后2日内乙方需将货物自行运离甲方场所。
招标代理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
35 招标代理费 货物类标准取费收取。由中标单位支付,以中标价为计费基数

2.1.2 当事人
2.1.2.1采购人:系指东平县国有资产运营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东平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6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项目名称:东平庆达矿业有限公司实施关闭清算所涉及的已拆除拟处置资产拍卖项目
2.1.2.2供应商:是指响应采购要求且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和参加报价
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1.2.3谈判小组:系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
标方式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以确定成交供应
商的临时组织。
2.1.2.4成交供应商:系指经谈判确定的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终报
价最高的,取得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资格的供应商。
2.1.2.5采购代理机构:系指东平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2.1.3 谈判依据及原则
2.1.3.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2.1.3.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2.1.3.3《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
2.1.3.4《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2.1.3.5《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1.3.6《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
2.1.3.7《山东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
2.1.3.8 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省市规范性文件。
2.1.4供应商相关要求
2.1.4.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1.4.2符合本谈判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1.4.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以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
以及其控股公司或者存在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都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
的同一采购项目同时报价;
2.1.4.4以联合体形式报价的,应符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照谈判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
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3)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资格要求。由同一资质条
件的供应商组成的联合体,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东平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7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项目名称:东平庆达矿业有限公司实施关闭清算所涉及的已拆除拟处置资产拍卖项目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报价,也不得组成新的联
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报价。
(5)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
承担连带责任;
(6)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报价,但联合体各方均应符
合上述规定。
2.1.4.5谈判文件中带“★”条款为实质性条款,供应商必须按照谈判文件的要
求作出实质性响应。
2.1.4.6谈判文件中带“▲”标注的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
品,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必须是财政部、发展改革委最新发布“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
单”和财政部、环境保护部最新发布“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范围内的产品

2.1.4.7谈判文件中带“※”标注的产品,供应商必须提供样品。
2.1.4.8除谈判文件要求采购进口产品外,供应商不得提供直接进口或者委托进
口产品(包括已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
2.1.4.9供应商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地与为本次采购的货物进行设计、编制规范等
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者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2.1.4.10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完整、有效。
2.1.5 保密
参与谈判活动的当事人应对谈判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和个
人隐私等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2.1.6 语言文字以及度量衡单位
2.1.6.1所有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
释;
2.1.6.2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计量单位;
2.1.6.3所有报价一律使用人民币,货币单位:元。
2.1.7 踏勘现场
2.1.7.1谈判文件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地点组织供
应商踏勘项目现场,以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供应
商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责任和风险。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东平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8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项目名称:东平庆达矿业有限公司实施关闭清算所涉及的已拆除拟处置资产拍卖项目
2.1.7.2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被供
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不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
2.1.7.3供应商经采购人允许,可进入项目现场踏勘,但不得因此使采购人承担
有关责任和蒙受损失。除采购人原因外,供应商应对踏勘现场而造成的人员伤亡、
财产损失以及由此引起的连带责任和费用负责。
2.1.8 答疑
2.1.8.1供应商对谈判文件、踏勘现场有询问或者疑问,需采购人解答或者答疑
时,应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间前,以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书面文件提出,
采用信函、传真或者直接送达的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将电子版文件以电子
邮件的形式发送至代理机构指定邮箱。采购人将对供应商提出的所有询问或者疑问
进行综合答复,统一发给所有谈判文件收受人并在网上公告,解答或者答疑内容应
在谈判文件规定范围内,不得对谈判文件实质性条款进行改动。
2.1.8.2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询问或者疑问,视为认同谈判文件以及答疑
文件内的所有要求,供应商未按照谈判文件、解答或者答疑要求报价的,后果自负

2.1.9 偏离
采购人允许响应文件偏离谈判文件某些非实质性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谈判文
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幅度和项数。
2.1.10 其他条款
2.1.10.1供应商成交后直至验收止,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转包或
者分包,如出现上述情形,采购人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可取消其成交
资格,并与其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全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2.1.10.2不论谈判过程和结果如何,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样
品均不退还;废标或者未成交的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予以退还。
2.1.10.3除非有特殊要求,谈判文件不单独提供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
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2.2 谈判文件
2.2.1 谈判文件的构成
谈判文件主要由以下部分组成:
2.2.1.1竞争性谈判公告;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东平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9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项目名称:东平庆达矿业有限公司实施关闭清算所涉及的已拆除拟处置资产拍卖项目
2.2.1.2供应商须知;
(1)总则;
(2)谈判文件;
(3)报价、响应文件编制;
(4)供应商应当提交的有关资格和资信证明文件;
(5)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唱价时间以及谈判地点;
(6)唱价、谈判、确定成交供应商以及废标;
(7)纪律和监督;
(8)质疑与投诉;
2.2.1.3评审办法;
2.2.1.4合同条款和格式;
2.2.1.5交货、竣工、提供服务时间;
2.2.1.6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
2.2.1.7响应文件格式。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谈判文件所作的答疑、澄清或者修改,在网上公告
后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
2.2.2 谈判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2.2.2.1供应商获得谈判文件后,应仔细检查谈判文件是否齐全。如有残缺、遗
漏或者不清楚的,应在获得谈判文件后,以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书面文件提出,
采用信函、传真或者直接送达的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将电子版文件以电子
邮件的形式发送至代理机构指定邮箱,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负。供应
商有义务对谈判文件的准确性进行复核,如发现有任何错误或者前后矛盾的,应在
规定提交答疑的时间内提交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否则,供应商应无条件接受
谈判文件所有条款。
2.2.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澄清和修改的,澄
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
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谈判文件要求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
在网上发布澄清或者修改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谈判文件收受人,但不指明
澄清或者修改问题的来源。谈判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内容是在谈判文件规定范围内
对谈判文件中表述不清部分进行进一步阐述或者描述,不得对谈判文件实质性条款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东平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10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项目名称:东平庆达矿业有限公司实施关闭清算所涉及的已拆除拟处置资产拍卖项目
进行增减或者改动。若澄清、修改内容已构成对谈判文件实质性条款增减或者改动
的,采购人应当重新组织谈判或者延长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谈判时间,否则采
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2.2.3谈判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文件在网上发布公告后,方可作为谈判文件组
成部分并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口头答复、通知无效。谈判文件的澄清在同一内容的
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并经公告的为准。
2.2.2.4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或者不合理要求等需要澄清或者修
改的,应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全部提出。
2.2.2.5供应商自澄清或者修改公告发布时间起48小时内,从网上下载打印澄清
或者修改公告,并通过信函、传真或者直接送达等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否则,
即视为同意和接受该澄清或者修改内容。
2.2.3 延长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唱价时间
2.2.3.1采购人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和唱价时间,
但至少应当在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三日前,在网上发布变更或者更
正公告,并书面通知所有收受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日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
文件截止之日。
2.2.3.2谈判文件的答疑、澄清或者修改内容较多时,采购人应重新组织谈判或
者延长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和谈判时间,采购人延长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和谈判时
间的,至少应当在谈判文件要求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三日前,在网上发布变更
或者更正公告,并书面通知所有收受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以给予供应商充足的时间
编制响应文件。
2.2.4 谈判文件的盖章要求
谈判文件必须加盖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单位公章。在谈判文件要求盖章处以
及骑缝处加盖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
如带有“专用章”、“合同章”、“财务章”、“业务章”等)的印章,否则为不
合格谈判文件。
2.2.5 谈判文件的编制、装订要求
2.2.5.1纸张以及打印要求:A4复印纸双面打印;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东平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11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项目名称:东平庆达矿业有限公司实施关闭清算所涉及的已拆除拟处置资产拍卖项目
2.2.5.2页面、字体字号和页码要求:页边距:上2.4厘米、下2.4厘米、左2.8
厘米、右2.6厘米;字体字号:一级标题为黑体小三号;二级标题为楷体四号;正文
为仿宋_GB2312小四号字,行距为1.5倍行距,每页30行。
页眉、页脚为宋体小五号字,页眉内容为项目名称,页脚内容为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及联系电话;页码从目录编起,使用小五号宋体标注于页面底部居中位置,页
码不在30行内。
2.2.5.3谈判文件装订要求:谈判文件为A4幅面,并编制目录,胶装成册。
谈判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内容按照生成时间的逆顺序装订后,盖章留存,
并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
2.2.6 不合格谈判文件
2.2.6.1未按照规定要求编制、制作、装订以及盖章的谈判文件为不合格谈判文
件。
2.2.6.2不合格谈判文件不得发售。已经发售的,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在网上公告
予以作废,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谈判文件收受人,并负责收回已发售的谈判文件且
退还已收取的费用;
在谈判文件要求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重新补
发合格的谈判文件,重新补发的合格谈判文件不得收费;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具
体时间必须在网上发布更正公告予以明确,否则予以废标,由采购人重新组织采购
,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承担。
2.2.6.3发售的谈判文件(包括答疑、澄清以及修改)与网上发布的不一致的,
以网上发布的为准,由此给供应商造成的经济损失由采购代理机构承担。
2.2.7 样品检测、测试以及费用
2.2.7.1谈判文件要求评审中对供应商提供的样品进行检测或者测试的,应在谈
判文件中载明,技术指标应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并按照以下规定支付相
关费用:
国家规定或者特殊行业有明确要求必须经检测或者测试合格后方能使用的,供
应商必须提供全新的、尚未使用的且有产品合格证的样品,若属于破坏性检测或者
测试的,供应商须同时提供相同的两份样品,其中一份样品用于检测或者测试,另
一份样品用于封样,不论检测或者测试是否合格其全部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2.2.7.2谈判文件要求唱价前检测或者测试样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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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采购人应在谈判文件中明确检测或者测试的具体方案、技术指标、日期、
检测机构、公证机构以及是否是破坏性检测或者测试(若属于破坏性检测或者测试
的,供应商应同时提供相同的两份样品,其中一份样品用于检测或者测试,另一份
样品用于封样)等内容。
(2)在现场检测或者测试前,采购人、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和公证机构应同
时到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出具证明材料或者授权书原件,由采购
代理机构组织采购人和供应商签订同意检测或者测试合同并对样品统一编号,公证
机构负责现场公证。
(3)现场检测或者测试需要专家论证的,应在现场检测或者测试前四小时内由
采购人从财政部门依法设立的专家库内随机抽取专家组成论证组,论证组成员应为
三人以上的单数,论证组成员名单在论证结果确定前要严格保密。论证结束后,论
证组成员应出具书面论证意见并对检测或者测试样品技术性能优劣进行排序。
(4)样品需要送检的,采购人、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和公证机构应共同送至
检测机构,并签字确认后同时移交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或者测试,以检测机构出具的
检测报告为依据确定合格样品。
(5)供应商提供的样品经检测或者测试合格的,合格样品的供应商不得少于三
家,否则应当重新采购。
(6)供应商提供的样品经检测或者测试合格的,采购人承担检测机构的检测或
者测试以及公证等费用,若属于破坏性检测或者测试的,采购人还应承担样品费用
;样品经检测或者测试不合格的,供应商承担全部费用;具体费用的承担由采购人
和供应商在检测或者测试合同中约定。
2.2.7.3除谈判文件另有约定外,样品的生产、运输、安装、保全等一切费用由
供应商承担。
2.3 报价、响应文件编制
2.3.1报价
2.3.1.1报价的范围:现场拍卖货物清理,乙方一次性付款后,甲方提供非税发
票。
2.3.1.2报价不得有选择性报价和附有条件的报价,且不得等于或者低于预算控
制价。
2.3.1.3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或者方法提供报价内容以外的任何附赠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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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4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中报价部分要求的内容填写报价,并由法定代表
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
2.3.1.5供应商须按照响应文件格式表格要求填写。
2.3.1.6唱价时,报价部分以正本为准。响应文件中《首轮报价一览表》中内容
与响应文件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首轮报价一览表》为准;大写金额和小写金
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照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
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正单价;对
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按照以上原则对错误报价的修正,供应商应签字确认。
2.3.1.9供应商的成交价格在合同执行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
更。
2.3.2 响应文件的签署要求
谈判文件要求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处,签字的不得由他
人代签。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响应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3.3 响应文件的盖章要求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以及相关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均指与供应商名称全称相一
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合同章”、“财务章”
、“业务章”等)的印章。
2.3.4 响应文件的时间单位、有效期以及费用
2.3.4.1除谈判文件中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天”、“日”均指日历
天,时、分均为北京时间。
2.3.4.2投标有效期为90日历天,即自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响应
文件以及其补充、承诺等部分均保持有效。在谈判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前,
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在投标有效期内要求供应商延长投
标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通知为准并作为谈判文件和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2.3.4.3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其准备和参加谈判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不论谈判结
果如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费用。
2.3.5 响应文件格式以及编制要求
根据有关规定,响应文件按照以下要求、格式统一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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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5.1封面设置。响应文件材料封面设置包括: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
号、供应商全称和日期、标段。
2.3.5.2响应文件内容。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以及格式编写响应文件,
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加行、涂改、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
盖单位公章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2.3.5.3响应文件装订。纸质响应文件包含报价部分、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胶
装成册;响应文件为A4幅面,并编制目录,目录、内容标注连续页码;供应商同时
对多个标段报价的,响应文件应按所报标段分别编制;否则,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
理。
2.3.5.4响应文件密封。响应文件按标段分别密封。
2.3.5.5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时,若有偏离之处,请如实在资信以及商务响应表
或者技术偏离表中注明。
2.3.5.6响应文件数量以及要求。包括一份电子版响应文件和叁份纸质响应文件
,其中正本 壹 份、副本
二份,每份纸质响应文件上明确注明“正本”或者“副本”字样;正本和副本不一
致时,以正本为准。正本和副本按要求装订。
2.3.6 响应文件的组成
2.3.6.1响应文件的组成
响应文件由报价部分、商务部分组成:
2.3.6.2报价部分
(1)首轮报价一览表;
(2)首轮报价明细表;
(3)供应商针对报价需说明的其他文件。
2.3.6.3商务部分
(1)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
(2)报价函;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商务部分要求的其他资料。
注:谈判文件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报价的,或者供应商没有组成联合体的,响应
文件不包括联合体协议书及联合体报价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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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6.5电子版响应文件
(1)电子版响应文件内容与纸质响应文件内容一致。
(2)电子版介质为U盘,文件格式须为PDF、DOC或XLS等。
(3)电子版响应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无论谈判结果如何,均不退回。
(4)电子版响应文件应与纸质响应文件同时递交。
2.3.6.6样品
谈判文件规定供应商提交样品的,样品属于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谈判文件中
带“※”标注的货物,供应商须提供样品。样品的生产、运输、安装、保全等一切
费用由供应商自理。
(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应将样品送达指定地点,由采购代理机
构确定样品摆放位置,供应商按照采购代理机构的要求摆放并做好展示。需要现场
演示的,供应商应提前做好演示准备,届时未能演示的,后果自负。
样品送达截止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样品送达地点:响应文件指定地点。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供应商送达的样品,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2)未经采购代理机构同意,供应商不得将样品整理、装箱或者撤离展示区;
遇到特殊情况需要对样品进行整理、装箱或者移动样品的,供应商必须书面提出申
请并经采购代理机构同意后方可移动样品。
谈判小组已经确定供应商报价无效或者废标的,经供应商签字确认后可对样品
整理、装箱或者撤离展示区,但不得影响或者损害其他供应商的样品,否则将承担
相应法律责任。
(3)谈判结束后,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共同清点、检查和密封
样品,由成交供应商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封存。
2.4 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2.4.1
供应商按照响应文件制作要求提供相应的商务资格、技术支持等证明材料。供应商
的资格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完整,其中的字体、印章要清晰。
2.4.2谈判文件中所要求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并装
箱(袋)密封,与响应文件同时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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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3相关证件原件在年检期间或者无法提供的,可提供由发证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
原件或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件。
2.5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唱价时间以及地点
2.5.1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5.1.1供应商应当在谈判文件要求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
送达指定地点(含样品、证明材料等)。在谈判文件要求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后送达的响应文件、样品、证明材料等,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2.5.1.2供应商可对现场工作人员的资格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进行监督,如
有异议,应保留相关证据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反映。
2.5.1.3响应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同谈判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5.2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5.2.1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包括报价、商务,按照标段分别装箱(袋)加以
密封(样品除外)。
封套上标明采购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以及标段、供应商名称等,在封签处标注
“请勿在2021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启封”字样,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未密封或无公章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
机构不予受理。
2.5.2.2证明材料原件部分单独密封,与响应文件同时递交。逾期递交或者未送
达指定地点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接受。
2.5.3 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5.3.1供应商在谈判文件要求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替
代或者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供应
商对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照本谈判文件有关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
盖章和递交。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2.5.3.2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到谈判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供
应商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其响应文件。供应商要求补充、修改、替代响
应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2.5.4 唱价时间
唱价时间:同谈判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谈判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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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特殊情况需要推迟唱价时间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必须提前报政府采
购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后在网上发布变更公告,并告知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否则必须
按时唱价。
2.5.5 唱价地点
唱价地点:同谈判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谈判地点。
2.6 唱价、谈判、确定成交供应商以及废标
2.6.1 唱价程序
唱价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主持。
(1)宣读唱价会议纪律;
(2)公布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称;
(3)宣布主持人、唱价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供应商或供应商代表检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情况,并签字确认;
(5)按照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逆顺序,宣布响应文件开启顺序;
(6)按照顺序当众唱价,公布供应商名称、首轮报价等内容,并记录在案;
(7)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采购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唱价
记录上签字确认;
(8)唱价结束。
2.6.2 唱价
2.6.2.1唱价在谈判文件确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采
购代理机构按照本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召开唱价会议。届时邀请供应商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参加,参加唱价会议的法定代表人出具身份证、授权代表
出具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且必须签字,否则,责任自负。
供应商少于三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退回供应商已递交的响应文件
,并依法重新组织采购,且不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
公开招标的拍卖项目,招标过程中提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
件的投标人只有两家时,招标人报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后,经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后
改为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两家。
2.6.2.2检查响应文件密封情况,由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所有供应商响
应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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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认为某个或者某些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密封不符
合规定的,应当面提出,由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根据谈判文件相关规定作出判断
。经确认无异议的,相关各方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后,由采购
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开启各供应商响应文件;按照上述规定开启响应文件
后,供应商再对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提出异议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
理。经确认存在争议的,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现场记录,通过录音、拍照、录像
等手段保存相关证据,相关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后,开启有争
议的响应文件;由谈判小组认定,认定结论为响应文件不符合规定的按报价无效处
理。
2.6.2.3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唱价。
(1)唱价顺序:按照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逆顺序进行。
(2)唱价内容:唱价人当众宣读供应商名称、标段、首轮报价等《首轮报价一
览表》中的主要内容。供应商若有报价内容未被唱出的,应在唱价时及时声明或者
提出,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2.6.2.4有下列情况之一,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未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密封、标记的;
(3)违反谈判纪律的;
(4)开启响应文件后,供应商再对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提出异议的。
2.6.2.5唱价:由采购代理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唱价和记录,唱价记录由供应商法
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采购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签字确认,采购代理机构
负责存档备查。
2.6.2.6供应商对唱价有异议的,应当在唱价现场以书面形式提出,采购人或者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场给予答复,并制作记录,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采
购人代表、采购代理机构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2.6.3 谈判小组
2.6.3.1谈判小组的组成
采购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
办法》以及有关规定组建谈判小组。评审由依法组建的谈判小组负责。谈判小组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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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三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谈判小组成员
总数的三分之二。
2.6.3.2评审专家的抽取
(1)采用随机抽取方式从财政部门依法设立的专家库中确定谈判小组成员。任
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指定评审专家或干预评审专家的抽取工作。
(2)参加评审专家抽取的有关人员对被抽取的专家的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等
内容负有保密的义务。谈判小组成员的名单在成交结果确定前必须严格保密。
2.6.3.3谈判小组成员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与自己有利害关
系的应当回避,已经进入的必须更换。
2.6.3.4谈判小组负责对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比较、评定,并按本谈判文件的
规定确定成交供应商。
2.6.3.5谈判小组具有依据谈判文件进行独立评审的权力,且不受外界任何因素
的干扰。谈判小组成员必须独立、负责地提出评审意见,并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
责任。对评审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谈判小组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
由,评审报告应当注明不同意见。谈判小组成员拒绝评审或者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
字且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结果。谈判小组应当对此作出
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2.6.3.6谈判小组的职责:
(1)审查响应文件是否符合谈判文件要求,进行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并
作出评价;
(2)要求供应商解释或澄清其响应文件;
(3)编写评审报告,受采购人委托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4)告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
2.6.3.7谈判小组的义务:
(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2)提出真实、可靠的评审意见;
(3)严格遵守评审纪律,不得向外界泄露评审情况;
(4)发现供应商在谈判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者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应及时
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
(5)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进行独立评审,对个人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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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编写并审定评审报告;
(7)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
(8)对评审过程和结果,以及采购人、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保密;
(9)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2.6.3.8谈判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供应商或者供应商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到行
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
(5)与供应商有其他利害关系。
2.6.4 评审程序
(1)宣布评审纪律以及回避提示;
(2)推荐谈判小组组长;
(3)资格性审查;
(4)符合性审查;
(5)技术评审与商务评审;
(6)澄清有关问题;
(7)谈判;
(8)确定成交供应商;
(9)编写评审报告。
2.6.5 评审
2.6.5.1比照最高评标价法,是指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确定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即谈判小组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直接确
定最终报价最高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谈判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
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
2.6.5.2若两家及以上供应商在最终轮次报价中相同且最高的,确定技术指标更
优者为成交供应商,最终轮次报价及技术指标均相同的,确定服务更优者为成交供
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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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5.4评审完成后,谈判小组向采购人提出评审报告,评审报告由谈判小组全
体成员签字确认。
2.6.6 澄清
2.6.6.1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
错误的内容,谈判小组应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承诺、说明或者
纠正。供应商的澄清、承诺、说明或者纠正应采取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
权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6.6.2谈判小组判断响应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因素。
未响应实质性条款的,或超出谈判文件允许的偏离范围、幅度及项数的,谈判小组
有权确定其报价无效,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撤销或者澄清不符之处而使其成为实
质性响应的报价。
谈判小组可以允许供应商修改或者澄清其响应文件中不构成实质偏离的、微小
的、非正规的不一致或者不规则的地方。
2.6.7 确定成交供应商
2.6.7.1谈判小组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2.6.7.2成交供应商除因法定不可抗力外不得随意放弃成交资格,否则承担相应
法律责任。成交供应商确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或因被查实存在影响
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成交条件的,由采购人依法重新组织采购。
2.6.8 成交公告以及成交通知书
2.6.8.1确定成交供应商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通过网
上发布成交公告,公告期为1个工作日;采购人同时向成交供应商签发成交通知书。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按照规定发布成交公告或者发布成交公告后不签发成
交通知书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同时承担赔偿责任。
2.6.8.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
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的,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
任。
2.6.9 报价无效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报价无效:
(1)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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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
信行为记录名单;
(3)响应文件未按谈判文件规定要求格式表格制作、装订、签署、盖章、密封

(4)未按照谈判文件中报价要求的内容填写报价、拒绝报价、报价不确定、有
选择性报价和附有条件的报价、报价等于或超出预算控制价;
(5)响应文件中要求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对价格进行调整的;
(6)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按时参加唱价会议或参加唱价会议未提供有效
证明;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属于报价无效的其他情形。
对报价无效的认定,必须经谈判小组集体作出决定并出具报价无效的事实依据
,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拒绝签字的,不影响谈判小组作出
的决定。
2.6.10 废标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谈判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政府
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
(3)供应商的报价低于或等于预算控制价;
(4)因重大变故,拍卖任务取消;
(5)法律、法规以及谈判文件规定其他情形。
废标必须经谈判小组集体作出决定,经谈判小组全体成员签字确认后生效。废
标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理由告知所有供应商。
2.6.11 特殊情况处置程序
2.6.11.1评审活动终止
(1)谈判小组应当执行连续评审的原则,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程序、内容、方
法、标准完成全部评审工作。出现评审专家临时缺席、回避等情形导致评审现场专
家数量不符合法定标准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要按照有关程序及时补抽专家
,继续组织评审。如无法及时补齐专家,则要立即停止评审工作,封存谈判文件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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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响应文件,择期重新组建谈判小组进行评审,前期参加评审的谈判小组成员应
回避。
(2)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谈判小组应终止评审:
①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
②发生谈判小组名单泄密、评审信息泄露;
③出现非法干预评审工作;
④发现谈判小组或者成员未按照谈判文件规定评审或者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定
行为,且拒绝改正。
出现上述情形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有权予以废标或者建议采购人和采购
代理机构封存谈判文件和所有响应文件,择期重新组建谈判小组进行评审。
2.6.11.2谈判小组中途更换成员
(1)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谈判小组成员不得中途更换:
①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者需在评审过程中退出评审活动;
②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者某几个谈判小组成员需要回避;
(2)退出谈判小组的成员,其已完成的评审行为无效。由采购人向政府采购监
督管理部门提出更换谈判小组成员意见并获准后,根据本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小组
成员产生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审。
2.6.11.3记名投票
在评审过程中,谈判小组发生分歧或者评审结论有异议需表决的,按照少数服
从多数的原则,由谈判小组全体成员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2.6.12 违法违规情形
2.6.12.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供应商相互串通报价:
(1)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供应商之间约定成交供应商;
(3)供应商之间约定部分供应商放弃报价或者成交;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报价

(5)供应商之间为谋取成交或者排斥特定供应商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6.1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报价: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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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报价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2.6.12.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采购人与供应商串通报价:
(1)采购人在唱价前开启响应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供应商;
(2)采购人直接或者间接向供应商泄露谈判小组成员等信息;
(3)采购人明示或者暗示供应商压低报价;
(4)采购人授意供应商撤换、修改响应文件;
(5)采购人明示或者暗示供应商为特定供应商成交提供方便;
(6)采购人与供应商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2.6.12.4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供应商弄虚作假的行为:
(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2.6.13 违规处理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泰
安市政府采购活动: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
(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7)一年内累计三次以上投诉均查无实据,并带有明显故意行为;
(8)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投诉材料;
(9)不按照规定程序以及正常途径质疑、投诉,采用匿名信、匿名电话、短信
等手段,威胁、恫吓、辱骂、恶意中伤其他相关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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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情形。
2.6.14 关于成交供应商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
2.6.14.1无论基于何种原因,本应作无效或废标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
而使该供应商进入初审、详细评审或者其他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
在任何时间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谈判小组均有权随时视情形决定是否取消该供应
商的此前评议结果,或者随时视情形决定该报价无效,并有权决定采取相应的补救
、纠正措施;若通过补救、纠正措施能够满足谈判文件或者采购人要求,谈判小组
可以维持既定结果并要求成交供应商出具补救、纠正措施等承诺,由此产生的一切
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若通过补救、纠正措施仍不能够满足谈判文件或者采购人
要求,谈判小组应出具取消该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的复审结论,并予以废标,由
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谈判小组认定成交供应商报价无效、废标或成交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被取消
的,应予以废标,由采购人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成交供应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出
现上述情形的一切损失均由被取消成交资格的供应商承担。
2.6.14.2若已经超过质疑期限而未被发现,签署了相关的合同之后才发现存在
上述情形,经谈判小组再行审查认为其在技术、必要资质等方面并不存在问题而仅
属于商务方面存在瑕疵的问题,若取消该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或者采取类似的处
理措施将对本次采购更为不利的情形(包括:予以无效报价、废标或采取类似的处
理措施将使本次采购成本大幅上升、延误期限以至可能给采购人造成较大损失的)
,维持成交结果的,采购人必须出具维持成交结果以及是否要求提供特别担保金的
书面意见,谈判小组可以维持既定结果并要求成交供应商出具提供特别担保金承诺
,以承担可能产生的赔偿责任;若成交供应商拒绝提供特别担保金、实际提供的担
保金额不足或者采购人不同意维持成交结果的,谈判小组应当决定取消成交供应商
的此前评议结果或者采取类似的处理措施,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成交供应商承
担。
2.7 纪律和监督
2.7.1 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露采购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
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2.7.2 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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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不得互相串通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报价,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谈判小组成员
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报价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
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
2.7.3 对谈判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
谈判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响应文件
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
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
审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超出本谈判文件有关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进行评
审。
2.7.4 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
露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供应商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
评审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
2.8 质疑与投诉
2.8.1 质疑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山东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
》有关规定,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
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
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8.1.1质疑书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
(2)具体的质疑事项、证据以及法律、法规依据;
(3)提出质疑的日期。
2.8.1.2按照与质疑事项有关的当事人数量提供质疑书,并应加盖公章且由法定
代表人签字。代理人办理质疑事项时,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
明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2.8.1.3除书面形式外,其他任何方式的质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均不予
接受和回复。
2.8.1.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书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和其他有关当事人,但答复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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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1.5质疑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
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
门投诉。
2.8.2 投诉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以及
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质疑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
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2.8.2.1投诉人提起投诉应符合下列条件:
(1)投诉人是参与所投诉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
(3)投诉书内容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规定;
(4)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
(5)属于同级财政部门管辖;
(6)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8.2.2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
2.8.2.3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
(2)具体的投诉事宜以及事实依据;
(3)质疑书和质疑答复情况以及相关证明材料;
(4)提起投诉的日期。
2.8.2.4投诉书应当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投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
投诉事务。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时,应当提交投诉人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
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2.8.2.5投诉人不符合上述规定提起的投诉,财政部门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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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评审办法(比照最高评标价法)
3.1 评审过程
3.1.1 第一阶段:资格性审查
3.1.1.1谈判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的规定,对所有供应商的商务部分中
的资格证明(包括信用情况)等进行审查,并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谈判资格,填写
资格审查表并签字确认。
3.1.2 第二阶段:符合性审查
谈判小组依据谈判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以及对
谈判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在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同时,对属于不合格或者报价无效的供应商,谈判小组
必须提出不合格或者报价无效的事实依据,并出具不合格或者报价无效说明,供应
商签字确认,供应商拒绝签字确认的不影响谈判小组作出的不合格或报价无效裁定

3.1.3 第三阶段:商务评审
3.1.3.1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审查供应商所报货物的规格、参数、质量、数量、
样品及相关服务等,记录实质性响应、技术偏离等事项,进行技术部分评审。
3.1.3.2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审查供应商报价、业绩等,记录相关事项,进行商
务部分评审。
3.1.4谈判
3.1.4.1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
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谈判小组通过随机方式确定参
加谈判供应商的谈判顺序。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
供应商的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3.1.4.2谈判文件应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谈判结束后,谈判小
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最终报价是供
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3.1.4.3谈判实行 二 轮报价法,第 二
轮报价为最终报价。供应商的二轮报价均为公开唱标。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后一轮报
价不得低于其前一轮报价,否则谈判小组有权据此确定其为无效报价。
3.1.5确定成交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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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判小组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确定最
终报价最高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
若两家及以上供应商最终报价最高且相同的,确定技术指标更优者为成交供应
商,最终报价及技术指标均相同的,确定服务更优者为成交供应商。
3.1.6
成交供应商除因法定不可抗力外不得随意放弃成交资格,否则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成交供应商确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或因被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
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成交条件的,应予以废标,由采购人依法重新组织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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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合同条款和格式
4.1 签订合同
4.1.1
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两日内,按照谈判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
的约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合同不得对谈判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
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4.1.2
签订的合同以谈判文件合同条款为基础。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
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
协议。
4.1.3
谈判文件、响应文件、书面承诺和成交通知书均作为政府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且
具有法律效力。成交供应商应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和责任,否则
将依法处理。
4.1.4 成交供应商不得分包履行合同,否则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当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结果或者因被质疑、投诉,经查属实或者因不可抗力而
不能履行合同的,由采购人依法重新组织采购。
4.1.5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报同级
财政部门备案。
4.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
4.2 追加合同金额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
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且在签订合同后一年内,经采购人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可
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
金额的10%,且总额不得超出项目采购预算,否则采购人应重新组织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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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
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责任。
4.3 质量与验收
4.3.1
4.4 合同主要条款
甲方(采购人):
乙方(成交供应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
,甲、乙双方就(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经平等协商达成合同如下:
一、合同文件
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
相解释,互为说明,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一)合同格式以及合同条款
(二)成交通知书
(三)成交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做出的有关澄清、说明、承诺或者补正文件
(四)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
(五)谈判文件
(六)本合同附件
同一层次的合同文件规定有矛盾的以较后时间制定的为准。
二、合同的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
三、货物、数量以及规格
/。
四、合同金额
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 。
五、付款途径
乙方向甲方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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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付款方式
项目合同签订后1日内,中标人须根据东平县国有资产运营中心的要求将投标价
款一次性打入东平县国库专用账户。
七、货物处理
1、合同期限:合同价款支付完成后2日内乙方需将货物自行运离甲方场所。
2、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八、运输要求
1、运输方式及线路:乙方自行选择。
2、运输及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九、验收
1、乙方需按甲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时间及评估明细表等文件的要求完成所有
内容。
十、合同保存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采购代理机构贰份。
十一、其他需要补充的内容: 。
甲方: 乙方:
单位名称(公章): 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开户银行:
账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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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交货、竣工、提供服务时间
5.1 期限
合同价款支付完成后2日内乙方需将货物自行运离甲方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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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
6.1 项目说明
6.1.1 本章内容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需求制定。
6.1.2
本项目共分为 1 个标段进行采购。投标人所报价格应为拍卖货物总价款,投标人还
应考虑到包括产品的包装、保险、运输、装卸、验收等费用需要自己承担。另外招
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单位另行支付给代理公司。所含费用由投标人综合考虑在内。
6.2 拍卖产品详细技术参数
6.2.1本项目具体拍卖清单详见附件1、附件2。本项目报价为固定总价(一口价)
,投标人不再进行清单报价。
6.2.2本次处置拍卖标的数量与质量均以移交时的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进行交接,转
让方不对标的资产的使用性能、质量等提供任何保证,所列设备资料及现状仅供参
考。现场个别设备已作破坏性拆除,具体以踏勘现场为准,投标人须自行踏勘现场

6.2.3最终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后1日内付清全款,最终中标人未按约定支付成交价
款的,转让方有权另行处置标的资产,最终中标人已付的保证金将被扣除。
6.2.4最终中标人在价款付清后与转让方进行标的资产的确认、交接工作,签署《
资产交易合同》、《交割确认书》及《安全协议书》,《资产交易合同》签署后标
的资产的所有权及风险转移至最终中标人,转让方不负责保管及其他责任。
6.2.5最终中标人应自行拆除、装卸、运输标的资产,所产生的费用由最终中标
人承担。标的资产拆除、清运过程中,引起的安全、消防、环保等问题所产生责任
及费用由最终中标人承担。
6.2.6意投标人须承诺,在投标截止前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
递交投标文件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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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
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中标人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
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
6.3 中标人一次付款后,甲方提供非税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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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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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报价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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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部分目录
1、首轮报价一览表(见附件1);
2、首轮报价明细表(见附件2);
3、供应商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格式自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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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首轮报价一览表
东平庆达矿业有限公司实施关闭清算所涉及的已拆除拟处
项目名称
置资产拍卖项目
小写: (元),大写:
总报价
合同价款支付完成后2日内乙方需将货物自行运离甲方场
交货期

谈判文件认同程度 完全认同
我方在投标截止前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理
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
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
承诺
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我方若成为最终中标
人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
为违约。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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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商务部分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东平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41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项目名称:东平庆达矿业有限公司实施关闭清算所涉及的已拆除拟处置资产拍卖项目
商务部分目录
1、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见附件3);
2、报价函(见附件4);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5);
4、商务部分要求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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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
(采购人) :
我 (投标人名称)已详细阅读了
项目(项目编号:
)谈判文件,自愿参加本次谈判,现就有关事项郑重承诺如下:
一、诚信报价。保证所提供的报价内容均真实、合法、有效,保证不出借或者
借用其他企业资质,不以他人名义报价,不弄虚作假;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
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二、遵纪守法,公平竞争。不与其他供应商相互串通、哄抬价格,不排挤其他
供应商,不损害采购人的合法权益;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谈判小组成员等
及其他参与采购活动的人员行贿或采用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成交;
三、不捏造事实或借用他人名义进行虚假、恶意质疑和投诉,不以质疑或投诉
为名排挤竞争对手,干扰政府采购秩序;
四、若成交后,将按照规定及时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不与采购人订立
有悖于采购结果的合同或协议;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不降低合同约定的相关服
务,不擅自变更、中止、终止合同,或者拒绝履行合同义务。
若有违反以上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接受取消谈判资格、记入信用档案、媒体
通报、1~3年内禁止参与泰安市政府采购活动等处罚;如已成交的,自动放弃成交
资格,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东平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43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项目名称:东平庆达矿业有限公司实施关闭清算所涉及的已拆除拟处置资产拍卖项目
附件4:
报价函
(采购人) :
(投标人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或公民,我方自愿参加贵方组织的
(采购项目名称)(编号为
)的采购,为此,我方就本次报价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1、我方已详细审阅全部谈判文件,同意谈判文件的各项要求。
2、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响应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3、若成交,我方将按照谈判文件和响应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
4、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在获知本项目采购信息后,与采购人聘请的为
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以及其附属机构没有任何关系。
5、响应文件自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投标有效期为90日历日。
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者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
供应商全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东平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44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项目名称:东平庆达矿业有限公司实施关闭清算所涉及的已拆除拟处置资产拍卖项目
附件5: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东平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45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项目名称:东平庆达矿业有限公司实施关闭清算所涉及的已拆除拟处置资产拍卖项目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采购人) :
我 (姓名) 系 (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我公司的
(姓名、职务或职称)为我公司本次
项目的授权代表,代表我方办理本次报价、谈判、签约等相关事宜,签署全部有关
的文件、协议、合同并具有法律效力。
委托期限:
。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撤销而失效。
授权代表无权转让委托权。特此授权。
本授权委托书自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附法人代表身份证以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授权代表姓名(签字或盖章): 性 别: 年 龄:
部 门: 职 务: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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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分要求的其他资料
(1)提供符合要求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自然人身份证;
(2)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3)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其他银行证明以及保证金缴纳凭证;(自然人投标
的仅需提供保证金缴纳凭证)
注:以上格式由供应商自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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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响应文件封面及密封包装格式
【正(副)本】
项目
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全称:
日期:二〇 年 月 日
注:本文件为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 二 份,每本响应文件包含报价、商务。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名 称 : 东 平 县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有 限 公 司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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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文件包装袋密封件正面和封口格式
响应文件包装袋密封件正面格式
收件人: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加盖公章)
供应商地址:
邮政编码:
日 期: 20 年 月 日
响应文件封口格式
请勿在20 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启封
加盖供应商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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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包货物服务名称数量投标人资格要求本包预算金额
(最低限价)
不分
标段
东平庆达矿业
有限公司实施
关闭清算所涉
及的已拆除拟
处置资产拍卖
项目
1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9.038226万
》第二十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
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2、竞买人须在现行法律法规允许范
围内合法经营;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序号条款名称内容及要求
1采购人东平县国有资产运营中心
2采购代理机构东平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3项目名称东平庆达矿业有限公司实施关闭清算所涉及的已拆除拟处置资
产拍卖项目
5项目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6预算控制价本项目最低限价为单价:209.038226万元。
注:投标人投标报价不得低于或等于最低限价,且不得有选择
性报价和附有条件的报价,否则其投标无效。
7供应商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在中
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2、竞买人须在现行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合法经营;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供应商资质资格
要求的证明材料
和情况说明
开标时,供应商应提供以下资格审查资料并将复印件附在报价
文件中。如没有按要求及时、完整、准确的提交,其投标一律
按无效标处理,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均由供应商自行承
担。
1、营业执照;(公司提供)

2、基本开户许可证或其他银行证明;(公司提供)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自然人提供)
9踏勘现场自行踏勘,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前对现场踏勘,对标的资产进
行全面了解。
10提出谈判文件答
疑时间
2021年08月10日12时00分前。
11谈判文件答疑、
澄清、修改截止
时间
2021年08月11日12时00分。
12供应商确认收到
谈判文件答疑、
澄清、修改、补
充的时间
自答疑、澄清、修改、补充公告发布时间起24小时内。
13投标有效期自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
14投标保证金1、保证金金额:人民币40000元。
2、保证金缴纳形式:采用银行转账、电汇等形式缴纳。
3、缴纳方式:投标保证金必须以投标人名义办理,不得以投
标人分支机构或其它名义办理;投标人须将保证金从其企业基
本账户划转到招标文件指定的投标保证金收取账户,否则视为
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自然人缴纳保证金的,需以自然
人本人名义划转到招标文件指定的投标保证金收取账户,否则
视为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
4、收取人:东平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5、开户银行: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安东平支行
6、账号: 86616006101421000200
7、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1年08月10日15时00分(以实际
到账时间为准)
8、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注:保证金缴纳时请投标人仔细核对收取人名称、开户银行及
账号。备注:拍卖项目。(保证金未到账或划转方式不正确的
投标人将给予废标处理,由此带来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5报价范围为总报价,投标人还应考虑到包括产品的包装、保险、运输、
装卸、验收等费用需要自己承担。另外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
单位另行支付给代理公司。所含费用由投标人综合考虑在内
16是否允许递交备
选报价方案
□√不允许。
□允许,应满足下列要求: 。
17响应文件电子
内容:与响应文件内容一致;
份数:1份;
格式:PDF、DOC或XLS等;
介质:U盘;
递交:电子版响应文件与纸质响应文件同时递交。

18是否接受联合体
报价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
19样品要求不需提供样品
20响应文件装订1、响应文件包含报价部分、商务部分;
2、响应文件为A4幅面,胶装成册,否则其报价无效。
21响应文件份数正本壹份,副本二份。
22递交响应文件时
间、截止时间、
地点及地址
递交时间2021年08月11日15时00起至15时30分止。
截止时间:2021年08月11日16时00分
地点:东平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地址:东平县财政局大楼后二楼。
23响应文件是否退
不退还。
24谈判时间、地点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
25响应文件密封性
检查
由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所有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
26唱价顺序按照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逆顺序进行。
27谈判小组谈判小组构成:3人。
28评审办法比照最高评标价法
29报价轮次本次谈判共 贰 轮报价(均公开唱标)。
30技术部分是否采
用“暗标”
31成交供应商确定确定成交供应商
32付款方式项目合同签订后1日内,中标人须根据东平县国有资产运营中
心的要求将投标价款一次性打入东平县国库专用账户。
33监督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及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财政监督部门依法
实施的监督。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34交货期合同价款支付完成后2日内乙方需将货物自行运离甲方场所。
35招标代理费招标代理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
货物类标准取费收取。由中标单位支付,以中标价为计费基数

3.1.4.2谈判文件应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谈判结束后,谈判小
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最终报价是供
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3.1.4.3谈判实行 二 轮报价法,第 二
轮报价为最终报价。供应商的二轮报价均为公开唱标。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后一轮报
价不得低于其前一轮报价,否则谈判小组有权据此确定其为无效报价。

6.2.2本次处置拍卖标的数量与质量均以移交时的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进行交接,转
让方不对标的资产的使用性能、质量等提供任何保证,所列设备资料及现状仅供参
考。现场个别设备已作破坏性拆除,具体以踏勘现场为准,投标人须自行踏勘现场
6.2.3最终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后1日内付清全款,最终中标人未按约定支付成交价
款的,转让方有权另行处置标的资产,最终中标人已付的保证金将被扣除。
6.2.4最终中标人在价款付清后与转让方进行标的资产的确认、交接工作,签署《
资产交易合同》、《交割确认书》及《安全协议书》,《资产交易合同》签署后标
的资产的所有权及风险转移至最终中标人,转让方不负责保管及其他责任。
6.2.5最终中标人应自行拆除、装卸、运输标的资产,所产生的费用由最终中标
人承担。标的资产拆除、清运过程中,引起的安全、消防、环保等问题所产生责任
及费用由最终中标人承担。
6.2.6意投标人须承诺,在投标截止前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
递交投标文件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

,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
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中标人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
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

项目名称东平庆达矿业有限公司实施关闭清算所涉及的已拆除拟处
置资产拍卖项目
总报价小写: (元),大写:
交货期合同价款支付完成后2日内乙方需将货物自行运离甲方场
谈判文件认同程度完全认同
承诺我方在投标截止前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理
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
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
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我方若成为最终中标
人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
为违约。

我方在投标截止前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理
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
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
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我方若成为最终中标
人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
为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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