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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皮箱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果皮箱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 有效期: 2021-07-01 至 2021-07-07
撰写单位: 沈阳市沈河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

   (果皮箱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果皮箱采购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7月09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1-210103-00245
项目名称:果皮箱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800,000.00
最高限价(元):800,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项目概述及内容:
  为提高环境卫生质量,保证我区的创城成果,按照2021年城建计划安排,增补果皮箱1000套将于创城复检前采购并安装,计划总投资80万元。
二、项目需求:
序号
产品名称
技术参数
单位
数量
 
果皮箱
1.整体尺寸:长 950mm×宽 400mm×高 980mm(±5mm)。
2.材质:整体采用 201 不锈钢材质,材质厚度≥1.0mm。
3.整体结构:采用两分类左右开门式,中柱上设置有灭烟投口,中柱下方设置有害垃圾回收箱。
4.内胆:
①垃圾投放内胆采用厚度不小于 5mm 一次模压铝塑复合材料。
②桶体模压一次性成型,耐高温,双面光滑,四面采用凹形设计,保证桶体强度。
③提手与桶身一次模压成型,方便倒垃圾时手可以扣住底部拉手倾倒,内胆根据垃圾分类的要求。
④内胆具有防腐、阻燃、可对垃圾进行分类回收,一次性倾到垃圾方便等性能。
⑤每个果皮箱配备内胆 2 只,内胆尺寸约 280×320×480mm(±5mm)、重量≥2 ㎏。
⑥内胆按照垃圾分类标准设计,根据采购单位要求可提供绿色内胆和灰色内胆,便于进行垃圾分类。
5.垃圾投放口:
①采用双连体投口一次卷边成型,为确保投口的光滑度,投口需采用优质不锈钢板经磨具一次性压铸成型,不允许拼板焊接,投口外框尺寸为长 940mm×宽 400mm×高 40mm(±0.5mm)。
②内投口尺寸:长 280mm×宽 250mm(±0.5mm),外投口尺寸 :长 350mm×宽 320mm(±0.5mm),投口经磨具卷边一次冲压成型,有效防止投放垃圾时不割手,便于雨水滑落。
6.箱体:箱体两侧采用经模具一次性冲压折弯而成型,箱体表面无焊点以保证箱体强度,美观度;
7.灭烟处投放口要求:
①中柱设有烟灰投放口;烟灰缸投放口采用优质不锈钢板经模具冲压成型;
②投放垃圾口高度 730mm±5mm;
8.箱门:
①锁具:采用三角锁,锁具佩带拉手,锁闭牢靠,钥匙统一,具有防滑功能;
②门铰:采用不锈钢长排加厚合页,每个门以点焊与箱体焊接牢固。门启闭灵活方便,加装优质不锈钢弹簧,具有自动关门的功能;
③拉手:采用优质不锈钢材质制作,具有防锈、防滑功能;
9.内胆底部:加装底翻板(防止垃圾落入底部),并用限位滑槽,防止因内胆偏位投放垃圾落空。
10.每一个垃圾箱额外配内胆 2 个。
11.颜色及印刷要求 :箱体框架颜色按照采购单位要求(详见附图一)。箱门按照采购单位要求印刷,可印制“可回收垃圾”、“其他垃圾”、“有害垃圾”“灭烟板”标识;采用丝网印刷技术,分类标识参照《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19095-2008)。三年内标志色无明显退色。
12.交货期:七日内供货完毕,供应商须根据采购人要求送到指定地点并进行安装。(沈阳市沈河区行政区域内)

1000
 
 
 
 
 

附图一
 
 
 
 
 
 
 
三、合格投标人商务要求:
1、供货期:合同签订后7日内。
2、开标时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产品彩页。
3、供应商须根据采购人要求送到指定地点并进行安装。(沈阳市沈河区行政区域内)
为提高环境卫生质量,保证我区的创城成果,按照2021年城建计划安排,增补果皮箱1000个将于创城复检前采购并安装,计划总投资80万元,资金来源为区政府投资。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以及《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7月01日至2021年07月07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7月09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沈河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开标室(沈阳市沈河区先农坛路13号,沈阳市沈河区政务服务中心4楼)。
六、开启
时间:2021年07月09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沈河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开标室(沈阳市沈河区先农坛路13号,沈阳市沈河区政务服务中心4楼)。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响应)文件采用线上递交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邮寄递交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两种方式同时进行,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报价须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及时上传和提交。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辽财采函{2021} 363号。
2、关于未使用的备份文件领取:未使用的密封备份文件自动失效,供应商可在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发布后采用邮寄或现场领取方式收回,联系电话02431090677。
3、关于解密:开标截止时间后,供应商应在30分钟内完成解密(供应商须自行准备电子设备或远程操作处理)。
4、供应商通过辽宁政府采购网在线下载获取文件及投标报名后,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向指定邮箱shczswzxk2021@163.com发送邮件,邮件应包含以下内容:注明所投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供应商名称、联系人及电话。
5.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6.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具体操作流程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及相关通知,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沈河区城市管理事务服务中心
地  址: 沈阳市沈河区先农坛路17巷24号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沈阳市沈河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
地  址: 沈阳市沈河区先农坛路13号(沈阳市沈河区政务服务中心4楼)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邮箱地址: 无
开户行: 盛京银行沈阳市滨河支行
账户名称: 沈阳市沈河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
账号: 033421010200001077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31090577
评分办法:最低评标价法;
关联计划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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