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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山县任店镇张冲村老龙山废弃矿山环境生态修复工程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确山县任店镇张冲村老龙山废弃矿山环境生态修复工程
评标结果公示
项目编号:确政采招-2021-03-4
河南省国贸招标有限公司受确山县自然资源局委托,就确山县任店镇张冲村老龙山废弃矿山环境生态修复工程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并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现就本次招标的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确山县任店镇张冲村老龙山废弃矿山环境生态修复工程
2.项目编号:确政采招-2021-03-4
3.项目概况:项目位于确山县任店镇张冲村上兰庄西北600m处,东距G107国道4.7km,北侧5.8km为新阳高速,工作区内有水泥路与东侧新农村道路相连,京广铁路、京港澳高速、石武高铁南北向穿县境而过,县城至各乡镇以及各乡村之间均有公路相贯通,交通十分便利。
矿山生态环境破坏是因私挖滥采造成的,属历史遗留矿山,西侧与确山县任店镇张冲村老龙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区相接,工作区东侧与拟设确山县任店镇张冲枣刺山善山一带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范围最近处约30m,规划区编号:CQ41172500004。
面积0.05km2,呈不规则多边形,主要破坏土地类型为耕地(旱地)和林地(有林地)。环境破坏类型主要为采矿形成的高陡边坡、废石土地压占和废弃采坑,造成山体裸露,地下含水层破坏,地质灾害发育。
4.招标范围:
1)、主要施工内容为边坡整理工程、挡土工程、覆土工程、绿化工程、后期苗木养护管理;
2)、剩余可利用土石料处置;
3)、剩余可利用石料处置收益金冲抵治理工程工程款,余额部分上缴县财政。
4)、招标控制价:
治理工程招标控制价为:730.97万元
剩余可利用石料处置收益金:1016.226万元(剩余可利用石料按41.82万吨,单价按24.3元/吨)
向县财政上缴剩余可利用石料处置收益金余额不得低于:1016.226-730.97=285.256万元
5.计划工期:6个月;
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修复标准及设计修复标准;
7.评标办法:综合评标法;
    8.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21年03月19日至2021年03月26日
二、评标信息
评标日期:2021年04月14日
评标地点:确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评标委员会成员:贾洁(主任)、郭陆磊、张淑华、陈军、王卫福(招标人代表)
三、评标结果信息
第一中标候选人:河南中矿能源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
河南鑫龙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
投标总价:登录即可免费查看.99元
治理工程报价:7260320.01元
剩余可利用石料处置收益金:10162260.00元
项目经理:史保堂   注册编号:豫141171834381
工期:6个月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修复标准及设计修复标准
联系人:王文波
联系方式:15236297965
法定代表人:王文波
地址:洛阳市洛龙区关林西路81号
 
第二中标候选人:河南省岩土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
伊电集团洛阳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
投标总价:2862251.87元
治理工程报价:7300008.13元
剩余可利用石料处置收益金:10162260.00元 
项目经理:王新然  注册编号:豫141101109346
工期:6个月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修复标准及设计修复标准
联系人:赵尊亭
联系方式:0379-65617724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郑开大道与康庄路交叉口地质大厦1335号
 
第三中标候选人:河南省焦作地质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投标总价:2982116.03元
治理工程报价:7180143.97元
剩余可利用石料处置收益金:10162260.00元
项目经理:贺旭峰  注册编号:豫241172050400
工期:6个月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修复标准及设计修复标准
联系人:田浩
联系方式:0391-3932328
地  址:焦作市解放东路153号
 
四、评标结果公示发布媒介
本次评标结果在《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驻马店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上同时发布。
五、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标人:确山县自然资源局
地  址:确山县盘龙镇建设街1号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国贸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农业路72号国际企业中心B座三楼东侧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六、 监督单位及电话       
确山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0396-2782995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评标结果公示期(2021年4月15日至2021年4月19日)内,由法定代表人携带身份证件原件及营业执照副本,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向相关部门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投诉时需提供出异议的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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