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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乐山市沙湾区委办公室机关食堂购买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结果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LSQY[2021]603号
二、项目名称
沙湾区委机关食堂购买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第1包:乐山玖零志成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四川省乐山市峨眉山市名山路东段269号1幢8-1号
中标(成交)金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范围:区委机关食堂为职工提供工作餐加工、服务;服务要求:(一)供餐人数:国家规定的工作日,平均每日每餐不超过 200 人次。非工作日采购人需要提供服务的,供应商应予保障。 (二)供餐时间 早餐:08:00—08:50 午餐:11:50—12:40 晚餐:17:20—18:00 注:午餐、晚餐针对少量加班人员可适当延长服务时间 (三)供餐要求: 1、总体要求:卫生安全、饭菜可口、搭配合理。 2、早餐品种:稀饭、包子、馒头、花卷、面条、煮鸡蛋、豆浆、牛奶等。下饭小菜3-4种。 3、午餐菜品种不得少于 9 种( 4 荤 4 素 1 汤)。 4、晚餐菜品种不得少于 9 种( 4 荤 4 素 1 汤)。 5、早餐、午餐、晚餐都有抄手、面条等备用,供职工选择(现点现做)。 6、每周五中餐时张贴下周菜谱,轮流加工,接受采购人监督。如菜谱有变动,应及时通知采购人管理人员。 (四)供餐方式: 职工餐厅:早、中、晚餐均采用自助餐方式,职工刷卡进入餐厅,根据各自需要,在不浪费的前提下自取食物。 接待餐厅:一般以桌餐方式供餐,供餐标准由采购人自定。 加班餐:可采用桌餐,也可采用自助餐,供餐标准由采购人自定。 应急餐:必要时根据采购人要求可以提供盒饭,供餐标准由采购人自定。 (五)人员配置和管理要求 1、人员配备要求 供应商派遣到采购人食堂工作的人员总数为不低于13人。 2、人员管理要求 (1)成交供应商应按规定与食堂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负责支付工作人员工资、社保等费用,人员工资标准不得低于乐山市的最低工资标准。 (2)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接受过专业培训并持有本年度健康证方可上岗。 (3)严格执行餐饮行业制定的仪容仪表规范标准,食堂工作人员上岗时须统一着装,佩戴工牌,方可进入工作场所。 (4)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对表现差,反映不好的工作人员进行更换。 (5)在入场前成交供应商应将食堂工作人员的名单、岗位、身份证复印件、技术等级证书、健康证、社保购买证明等资料交采购人备案。 (六)服务质量要求 1、 总体要求:严格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及《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国家法律法规,确保服务达到《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食堂食品安全标注》,提供规范、优质服务,确保供应及时准确,营养搭配合理,制作安全卫生,不发生责任食品卫生安全事故。 2、采购:根据就餐人员口味、季节、时令蔬菜、用餐人数的变化,供应商在每日下午4点钟以前向采购人提交1份采购清单,由采购人采购次日的各类食品原材料。 3、验收:供应商要严把菜肴的质量关,对不合格的食材一律拒绝签收和使用。验收合格后,甲乙双方应在入(出)库清单上签字确认。库管工作由供应商负责。 4、烹饪:供应商自行组织烹饪作业,按时按质安全地提供一日三餐。 (七)食堂卫生管理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卫健委有关饮食卫生制度。成交供应商须制定餐饮服务卫生、食品安全、厨房安全、采购与保管、厉行节约等管理制度并上墙;制定突发食品卫生安全应急处置预案。 2、厨房作业区应当分区明确,标注清晰,物品归类有序。生熟用具分开,不得混用,餐后及时打扫地面、台面、柜面卫生,刀具、机械用具、盛用器皿等定位存放,保持炊具、灶具清洁卫生。 3、定期进行除“四害”防治,消除苍蝇、老鼠、蟑螂等害虫孳生环境,并有“防蝇、防尘、防鼠、防潮”四防措施,每月至少进行一次病媒生物防治,防止食品污染。 4、餐具消毒严格执行“一洗、二清、三消毒、四保洁”制度,所使用洗涤剂、消毒剂符合食品洗涤剂、消毒剂的卫生标准和要求;坚持公用餐具每餐消毒,消毒后的餐具须贮存在专用消毒柜内备用,未经消毒不得使用。 5、成交供应商在采购人机关食堂的工作人员须按照食品行业的规范要求统一着装(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围裙、口罩等),保持干净整洁;操作前要彻底洗手消毒,头发应梳洗整齐并置于帽内。 6、环境卫生要定人、定物、定时间、定质量,做到定点收集、存放、处置餐厨垃圾,及时清扫消毒餐厨垃圾存放地,保持排水通畅,不积存脏水污物,地面、墙壁无污渍清洁,无垃圾污物。 二、政府采购合同内容主要条款要求(实质性要求) (一)服务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二)服务地点:乐山市沙湾区委机关食堂。
(三)付款方式:每月25日供应商开据发票,采购人在收到发票5个工作日内以转账形式支付供应商。 服务时间:本项目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服务标准:根据《民法典》、《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卫生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等法律法规和规范的规定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童世刚、林晓川、吴红彬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收取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12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共乐山市沙湾区委办公室
地 址:中共乐山市沙湾区委办公室
联系方式: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乐山清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联系方式:联系人:;联系电话: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13551672273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见附件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见附件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件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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