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城溪景观步道工程(省道203线至双百桥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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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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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投标邀请书
致:福建省蓬壶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省方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福建省宏益路桥建设有限公司、福建省桃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汤城溪景观步道工程(省道203线至双百桥段)已具备招标条件,建设单位为 永春县蓬壶镇汤城村村民委员会,建设资金来源 上级补助及自筹 ,招标人为 永春县蓬壶镇汤城村村民委员会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邀请投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 永春县 ;
2.2工程建设规模:总投资约49.6万元 ;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市政工程;
(2)招标类型: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 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设计文件的所有内容 ;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 ;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49.5398万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4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 / 个日历天;
2.6标段划分(如果有): 一个标段 ;
2.7质量要求: 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并达到合格标准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二 级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招标项目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个。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一个标段投标。
3.7其他资格要求: 1)无违法违规书面档案记载,若被纳入违法违规书面档案记载的企业法人、拟派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在其被限制生产经营活动期间,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2)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16年度责任主体质量安全黑名单的通知》(闽建建[2017]16号)被纳入“黑名单”的企业及个人在其被限制承接工程业务期间,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3.8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1年 08 月 11 日至 2021年 08月 15 日09时00 分至17 时00分 00 秒到招标代理处(地址:永春县桃城镇桃源南路672号)购买招标文件,每份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 。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2021年8月23日09:30开标当天以现金形式递交;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玖仟元整;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现金方式 。投标申请人应于截标前,以现金形式递交,密封一个信封内并注明投标单位名称。未中标,则开标后当场退还。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视为自动弃权.
7.投标文件递交:
投标申请人以书面形式投标书于2021年8月23日09时00分到09时30分前到 永春县蓬壶镇人民政府会议室 提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出具购买招标文件时的收款收据作为凭证,招标代理机构人员接收材料,贴上专用标签(注明交标序号)集中放在收标处,并在相关部门监督下同时开标。
8.确认
你单位收到本投标邀请书后,请于 2021年08月15日17:00 前使用通过 书面形式予以确认(确认函格式见附件1-1)。超过具体时间未予以确认的,视为不参与本项目投标。
9.发布多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s://ggzyfw.fujian.gov.cn/)、永春县蓬壶镇汤城村村民委员会公示栏 上发布。请各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到招标代理机构处领取相应的书面文件,并及时认真查阅,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的损失,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均不承担。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 永春县蓬壶镇汤城村村民委员会
地址: 永春县 ,邮编: 362609 电子邮件:
电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传真: 联系人: 尤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 永春县桃城镇桃源南路672号 ,邮编: 362600
电子邮件: ahycfgs@163.com 电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人:小陈
附件1-1:确认函(格式)
确 认 函
(招标人名称) :
我方已于 2021 年 月 日收到你方2021年 月 日发出的关于邀请我方参加 (招标项目名称) 投标的“投标邀请书”,并确认 (参加/不参加) 投标。
特此确认。
被邀请单位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