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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县丰山镇龙径村溪口上山路至正兴辅道高速桥下道路硬化工程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第1章 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华安县丰山镇龙径村溪口上山路至正兴辅道高速桥下道路硬化工程(项目名称)已由华安县丰山镇人民政府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华安县丰山镇龙径村村民委员会,建设资金来源一事一议财政补贴及建设单位多渠道筹措,招标人为华安县丰山镇龙径村村民委员会,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州市安永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华安县丰山镇龙径村;
2.2  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预算审核价 956491元[暂列金 9470元(含招标代理服务费)];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市政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九龙江防洪堤(上山)路段原先硬化连接处至“尾池”路段村民林阿勇市政物业门口进行水泥硬化,并在两侧直至正兴学校高速桥下树立路灯杆《间隔距离30米》,工程总投资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元,具体详见招标人所提供的施工图纸、清单、答疑纪要及发出的澄清或修改为准。;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按照《市政业企业资质标准》的承包工程范围中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三级资质可以承接单项合同金额2500万元以下的市政综合工程;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按照《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中,市政公用工程,广场工程单项工程合同额<1000万元,属于小型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中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预算审核价: 956491 发包价: 899669.28元[暂列金9470元(含招标代理服务费)];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3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2.7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的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市政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市政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市政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市政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房屋市政类。应用福建省市政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市政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1)根据闽建【2016】5号文及其他相关规定,被列入黑名单的施工企业及项目经理在黑名单有效期内不得参与国有投资(含国有投资占主导或控股地位)的房屋和市政工程投标;(2)根据建市【2017】241号文及闽建告字〔2019〕84号、闽建告字〔2019〕88号、闽建告字〔2020〕59号文及其他相关规定,被列入黑名单的施工企业及项目经理在黑名单有效期内不得参与国有投资(含国有投资占主导或控股地位)的房屋和市政工程投标;(3)投标人应按闽建办筑〔2016〕8号文要求做好福建省市政市场综合监管平台对于市政施工企业和相关人员的信息登记,且省外入闽施工企业应按闽市政〔2015〕35号及闽建办筑〔2015〕13号文要求在福建省市政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登记企业信息(提供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市政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的相应信息系统登记的网页截图或相关证明资料)。(4)本工程采用不见面开标,开标当日,投标人通过漳州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参加开标会议,并在线进行投标文件解密、互动交流、澄清等开标活动。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 8 月20日 00:00:00至2021年 8 月30日 8:30:00通过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http://www.zzgcjyzx.com)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福建版)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k=6%)。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21年 8月29日 16:00:00。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壹万伍仟元整(小写:¥15000.00元)。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现金形式②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③银行保函形式④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保函形式⑤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保险形式。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1年 8月30日 08:3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http://www.zzgcjyzx.com)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www.fjggfw.gov.cn)、漳州工程项目交易中心(http://www.zzgcjyzx.com )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华安县丰山镇龙径村村民委员会
地址:华安县丰山镇龙径村,邮编:363801
电子邮箱:/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传真:/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福州市安永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地址:漳州市芗城区金峰南路金品花园9幢106室,邮编:363000
电子邮箱: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传真:/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
网址:http://www.zzgcjyzx.com
联系电话:0596-2032597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华安县发展和改革局、华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华安县华丰镇平湖路6号、华安县华丰镇茶烘路3号
联系电话:0596-7362231、0596-7361798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华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华安县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原华丰中学校园内)
联系电话:0596-73597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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