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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榔梨街道办事处榔梨街道公益广告城市风貌管控服务外包项目合同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SCG-GK-202106290075-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县榔梨街道办事处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县德馨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榔梨街道公益广告城市风貌管控服务外包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XSCG-202106290075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折扣率(%)
1 榔梨街道公益广告城市风貌管控服务外包项目 其他服务 详见附件 平方米 1 94.5
 合计金额小写: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陆拾万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2.1采购标段最高限价: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元/年,4800000.00元/三年。
2.2项目介绍:为县城管局招标确定的物业外包服务范围之外的包括但不限于街道电子显示屏的维护管理、大型户外广告的设计、安装和维护管理、国旗和道旗悬挂等。
2.3常见工程单项
序号 分项名称 单位 数量 上限含税单价(元) 折扣率 折扣后单价(元)
(单位:%)
1 人工 工日 1 220 94.50% 207.90
2 氧割设备 工日 1 220 94.50% 207.90
3 25吨吊车 台班 1 1898 94.50% 1793.61
4 12吨随车吊 台班 1 1265 94.50% 1195.43
5 4吨货车/自卸汽车 台班 1 422 94.50% 398.79
6 5吨货车/自卸汽车 台班 1 527 94.50% 498.02
7 8吨货车/自卸汽车 台班 1 949 94.50% 896.81
8 后八轮渣土车 台班 1 1898 94.50% 1793.61
9 小型拖拉机 台班 1 369 94.50% 348.71
10 大型挖掘机(1m3以上) 台班 1 2636 94.50% 2491.02
11 小型挖掘机(1m3以下) 台班 1 1582 94.50% 1494.99
12 30吨吊车 台班 1 2530 94.50% 2390.85
13 35吨吊车 台班 1 2952 94.50% 2789.64
14 50吨吊车 台班 1 4007 94.50% 3786.62
15 70吨吊车 台班 1 5800 94.50% 5481.00
16 100吨吊车 台班 1 7908 94.50% 7473.06
17 160吨吊车 台班 1 11600 94.50% 10962.00
18 叉车 台班 1 738 94.50% 697.41
19 下水道疏通车10T 台班 1 896 94.50% 846.72
20 推土机70东方红 台班 1 696 94.50% 657.72
21 推土机140 台班 1 2328 94.50% 2199.96
22 推土机160 台班 1 2530 94.50% 2390.85
23 推土机220 台班 1 3164 94.50% 2989.98
24 推土机D85 台班 1 4218 94.50% 3986.01
25 小型轰炮机 台班 1 2214 94.50% 2092.23
26 大型轰炮机 台班 1 3268 94.50% 3088.26
27 振动式压路机40T 台班 1 2530 94.50% 2390.85
28 振动式压路机60T 台班 1 2784 94.50% 2630.88
29 小型铲车(50装载机) 台班 1 1265 94.50% 1195.43
30 皮卡 台班 1 411 94.50% 388.40
31 平地机 台班 1 3036 94.50% 2869.02
32 大型高空作业车 台班 1 1582 94.50% 1494.99
33 拖车(挖掘机) 次/班 1 城区内632元/次,城区外1012元/次 94.50% 城区内597.24元/次,城区外956.34元/次
34 8吨洒水车 台班 1 796 94.50% 752.22
35 普通围挡 块/月 1 42 94.50% 39.69
36 三维土工滤网 m2 1 8 94.50% 7.56
注:以上单价均为含税全费用综合价格。车辆及机械设备的上限价格包含该车辆及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工及油耗等。

2.4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标准进行计量(机械设备必须按8小时/台班进行负荷运行操作施工;时工需按对等劳动强度标准及时间要求进行施工作业,每工日有效作业时间不能低于8小时)。
2.5机械设备及时工操作时间少于4小时(含4小时)按0.5个台班/工日结算,操作时间超过5小时(含5小时)、不超过8小时,按1个台班/工日结算。
2.6乙方所派劳务人员全天的伙食费用乙方单位负责,甲方不另行支付费用。
2.7常见工程单价表中未列设备及人工价,而甲方工作需要的,其上限价由甲方进行市场询价确定。
2.8 国旗和道旗的悬挂计费计量方式按长沙县城市管理局2019年5月23日《关于长沙县城区国旗安装与拆除定价会议备忘录》相关规定并结合中标优惠率计取。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1-09-01 —— 2024-08-31
3.2 履行地点:长沙县榔梨街道辖区范围内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本项目采用派单制,由甲方依据服务需求向乙方派单。派单后乙方方可实施,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私自实施的项目内容不予认可。
2、乙方接到分派任务时,人员、设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现场,并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任务。
3、乙方完成派单任务所需的劳务人员、机械设备及工器具材料全部由乙方自行运送至现场。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4.1.1长沙县榔梨街道办事处(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4.1.2本项目无预付款,采取派单制,按时结算,即单价上限价*实际工程量*中标折扣率=最终结算金额,每个月汇总,凭每月派遣单验收资料按季度结算(结算时扣除扣发款项)。
4.2 收款账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天华支行(长沙县德馨文化传媒有限公司:1901023309201400866)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5.2.1接到分派任务时,人员、设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现场,并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任务。应急处突任务应当接到通知后1小时内人员、设备到达指定现场。如果没有及时赶到或是无法赶到,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5.2.2乙方所有人员必须着装整齐,穿着统一标志反光背心,配戴安全帽,工作规范,作风严谨。
5.2.3乙方必须将劳务人员统一派送指定位置,其所产生的人员运送费用由乙方负责。
5.2.4乙方所派劳务人员年龄 18-55 周岁,五官端正,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持有健康证,无违法犯罪记录,服从指挥,听从安排,安全操作,文明施工,严禁与第三方人员发生冲突。
5.2.5施工现场乙方必须安排项目负责人进行监督管理。
5.2.6所到场设备由乙方配备熟练的操作人员,负责设备的操作和维护保养。设备规格必须标识清晰,必须严格按照甲方所规定设备型号进行调配。该到场设备相关随身工具及物品(如升降梯、大锤、大剪、扳手、安全绳、滑板等)由乙方负责,甲方不另行支付其他费用。
5.2.7乙方在合同期内应负责设备的维修保养、设备保管,保险、税费、管理费等相关费用,并承担一切风险责任及相应法律责任。
5.2.8到场设备及操作人员发生事故时,由乙方担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相关赔偿费用,甲方不负责任何赔偿及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5.2.9乙方需承诺所供到场设备性能完好,且所供机械设备至少八成新。
5.2.10机械设备保管,如发生偷盗,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责任何赔偿。
5.2.11在劳务、作业时如有乙方人员发生任何意外事故,由乙方负全责,甲方免除一切责任。
5.2.12乙方应该与其所派劳务人员按照国家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办理有关劳动用工手续,并及时为所属劳务人员购买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及其它保险,按时交纳规定费用(含单位及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若乙方未办理相关保险或未及时参保并缴纳费用,所有与此相关的责任由乙方完全承担。
5.2.13乙方在施工期间不得损害甲方及第三方的利益,出于个人行为而给甲方或第三方带来经济损失的, 乙方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5.2.14甲方不保证乙方的最低业务量,以实际发生工作量乘以中标单价予以结算。
5.2.15疫情防控期间,乙方要及时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做好工作人员自我防护工作,做好人员登记把关,不得聘请疫情地区人员。
5.2.16本项目严禁挂靠、转包、分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分包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有权上报有关部门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5.2.17如乙方工作期间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重大舆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5.3.1.1验收方式:参照长财采购[2016]6 号文《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规定依据本项目实际情况选取对应的验收方式进行项目验收。
5.3.1.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5.3.1.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相应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
5.3.1.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或使用单位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单位,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5.3.2验收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规范的合格标准。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对于有严格约定时效的事项,如乙方无正当理由延误工期,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可采取如下方式对乙方进行处罚:
6.2一般情况按比例扣减结算价款,即以延误天数除以约定工期乘以结算价款。
6.2.1发生下列情况,甲方有权拒付结算价款,同时甲方享有无条件终止本合同的权利。如数字化案件未及时处理,造成考核扣分;影响重要接待、重要检查、重要活动;因未及时处置造成安全事故或损失等情况。
6.2.2因乙方未按照甲方施工派遣要求施工或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改变施工方案,造成费用超过预期的,甲方可拒付费用或以原预算费用为上限价格进行结算。但是不论结算与否,因乙方违反上述要求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
6.3隐蔽工程未经甲方确认而进行覆盖等造成工程量确认存在疑问的情况,除乙方可提供有效证据进行证明并经甲方确认外,甲方有权拒签或合理核减工程量。
6.4采用计工日模式进行计价的项目必须在完工后30日之内将完整资料报送到甲方进行审核。否则甲方有权针对该项目最终结算价格进行优惠20%的方式进行处置。
6.5甲方应当及时对乙方完成的任务进行验收并根据本合同约定及时支付相关费用。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7.4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本合同第20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长沙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
11.其他条款 11.1甲方签认的施工派遣单、党政联席会议纪要等文件作为本合同的补充条款。
11.2本项目服务期限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项目实施过程中甲方按年度对乙方按照《考核标准》文件进行考核(详见附件),考核合格后且无本合同约定的终止、解除合同的事项发生,甲乙双方在年度合同到期前续签合同,否则,甲方有权无条件不进行合同续签。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梨街道梨安路48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星沙街道开元路社区板仓北路2号

法定代理人: 商瑜 法定代理人: 张孟辉

委托代理人: 夏卫书 委托代理人: 陈坚

电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 0731-84010911

传真: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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