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天心区教育局教育系统IT设备维修维护服务及校园安全监控指挥中心维保运维采购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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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TXCG-CS-202107120070-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天心区教育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怡德数据技术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教育系统IT设备维修维护服务及校园安全监控指挥中心维保运维采购 (3)采购计划编号: TXCG-202107120070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1-09-02 —— 2022-09-01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天心区教育局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上门维修服务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维护费用按年支付,根据实际维护量和提供的维护单据(减去因投诉或抽查扣除的费用后)按实结算。 4.2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高桥支行(湖南怡德数据技术有限公司:800116511602011 )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5.2.1服务总体要求:乙方有专门的服务团队, 对服务团队提供的服务有明确的考核要求,即采购人要求投诉率小于0.2%(以学校为单位),投诉认定以学校书面投诉为准。全年投诉率控制在0.2%以内,不进行扣除,全年投诉率控制在0.2%-0.4%,当年费用结算需要扣除结算金额的2%,若全年投诉率控制在0.4%-0.6%, 全年费用结算扣除结算金额的4%,以此类推。同时要求,全年需对区教育局下属单位及学校展开定期巡检服务,每学期不低于一次,并提供巡检报告。 5.2.2每年教育局不定期到两所单位进行服务质量抽查,抽查评分低于90分的,按一所单位扣全年费用结算扣除中标金额的2%。 5.2.3乙方提供电话、电脑端软件、移动端软件3种以上的报修渠道。其中电话报修要求为中标单位认证的400号码,并保证畅通,且有专人接听,同时响应时间不超过1小时;基于电脑端软件、移动端软件提供的在线报修平台要求可通过手机扫描设备二维码,即可浏览报修设备的购入日期、供货商、厂商、保修期限及维保电话等信息,同时可以完成报修及全维修过程的信息记录。设备的二维码信息可与区教育局资产库保持一致,并可根据用户要求进行呈现,二维码的制作和粘贴由中标单位根据用户要求共同配合完成。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根据长沙市财政局和长沙市审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的规定,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详见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详见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 11.其他条款 11.1安装调试及技术服务(含培训)要求 1、设备安装调试要求 (1)中标人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2)项目完成后,中标人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施工图纸等,移交采购人。 2、技术支持要求 (1)提供7×24小时: (2)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 3、人员培训要求 中标人应按采购人指定负责培训操作管理及维护人员,达到熟练掌握产品性能、操作技能及排除一般故障的程度。 11.2售后服务 1、系统维护。要求提交以下内容: 1)定期维护计划。 2)对采购人不定期维护要求的响应措施。 3)对用户修改设计要求的响应措施。 2、技术支持 1)提供7×24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 2)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 3、故障响应 1)提供7×24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48小时內排除故障。 2)对重大故障提供7×24小时的现场支援,一般故障提供7×8小时的现场支援。 3)备件服务:遇到重大故障,提供系统所需更换的任何备件。 4、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中标人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更换配件用由学校自行采购。质保期满后,无论采购人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中标人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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