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台县七一小学城南校区教学综合楼学生宿舍楼建设项目比选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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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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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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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三台县七一小学城南校区教学综合楼学生宿舍楼建设项目三台县七一小学城南校区教学综合楼学生宿舍楼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比选 (项目名称)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1. 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三台县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三发改[2021]398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比选文件在 三台县发展和改革局 (投资主管部门名称)的备案号(若有)为 2101-510722-04-05-718336 。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业主: 三台县七一小学校
2.2 建设地点: 三台县潼川镇顺江村7组300号
2.3 项目规模: 新建教学综合楼3406平方米,学生宿舍1883平方米及附属工程
2.4 计划工期: 360日历天 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 2021年09月
2.5 项目总投资: 1500.0 万元
2.6 项目资金来源: 上级补助及县级
2.7 代理项目估算金额: 1500 万元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申请人至少已完成 0 个(0-10房屋建筑类类似分类项目业绩。
3.2 拟任本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拟任项目负责人至少已完成0个(0-10)类似项目个人业绩,每个项目的中标金额应不低于第2.7款“代理招标估算金额”的 0 %(0-100)。
3.3 拟任本项目人员要求: 项目负责人1名须具有招标代理从业人员方章和
招投标代理专业中级以上职称;配备的专职技术人员至少2人须具有招投标代理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拟派人员中至少1人具有招投标代理专业高级职称(高级职称须附国家人力资源部门网站职称查询截图或国家官方网站高级职称评审公示网址和截图);以上人员须附相关政府部门颁发的职称证书和职称任职红头文件,并提供最近申请人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 。
3.4 没有被限制申请的情形和不存在同时申请的情形。
3.5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6 法律法规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1.公司在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数据共享平台不得有不良行为记录在发布有效期内(附截图)。2.申请人所递交的申请文件应真实可信,不存在虚假(包括隐瞒)。如申请文件存在虚假,在资格审核阶段,比选人应将该申请文件作不通过资格审核处理;中标候选人确定后发现,比选人或招标行政监督部门可以取消中标候选人或中标资格,并向相关主管部门反映。3.中选单位项目负责人需持3.3条规定资料原件进行真伪核验后方可签定招标代理合同。
4. 申请人参加比选
4.1 凡有意参加比选竞争、符合第3条“申请人资格要求”的,并同意本项目按固定价 万元或参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计价[2002]198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动 20 %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招标代理机构,请自 2021年08月19日09时00分 至 2021年08月25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下载比选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4.2 申请人自 2021年08月19日09时00分至 2021年08月26日10时00分 (北京时间)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上传比选申请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4.3 不收取比选服务费。
5. 随机抽取中选人
5.1 比选人在上传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后,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5.2比选人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在代理机构比选系统中,从资格审查通过的申请人名单中按规定随机抽取1个申请人作为中选人。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比 选 人: 三台县七一小学校
地 址:
邮 编:
联 系 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传 真:
2021年08月19日(上网时间)
注:(1)比选人应对本比选公告不加修改地引用。比选人除在下划线空格处按规定和要求填写外,比选人不得有比选文件规定以外的任何增减或改动。
(2)近三年,是指比选公告发布之日(含当日)起前36个月。
(3)第3.1款、第3.2款对申请人和拟任本项目负责人的业绩要求限定为0个的,并不代表申请人没有招标代理业绩,只是申请人的业绩不作为强制性条件。第3.3款对申请人的本项目人员要求应符合项目特点。
(4)要求“加盖申请人单位章”的,是指加盖申请人单位(法定名称)章(电子签章)。
(5)比选文件上网后,比选人不得修改比选文件。因特殊情况确需修改的,经原批准部门同意后(若有),发布变更公告,如需终止的发布终止公告。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1. 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三台县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三发改[2021]398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比选文件在 三台县发展和改革局 (投资主管部门名称)的备案号(若有)为 2101-510722-04-05-718336 。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业主: 三台县七一小学校
2.2 建设地点: 三台县潼川镇顺江村7组300号
2.3 项目规模: 新建教学综合楼3406平方米,学生宿舍1883平方米及附属工程
2.4 计划工期: 360日历天 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 2021年09月
2.5 项目总投资: 1500.0 万元
2.6 项目资金来源: 上级补助及县级
2.7 代理项目估算金额: 1500 万元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申请人至少已完成 0 个(0-10房屋建筑类类似分类项目业绩。
3.2 拟任本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拟任项目负责人至少已完成0个(0-10)类似项目个人业绩,每个项目的中标金额应不低于第2.7款“代理招标估算金额”的 0 %(0-100)。
3.3 拟任本项目人员要求: 项目负责人1名须具有招标代理从业人员方章和
招投标代理专业中级以上职称;配备的专职技术人员至少2人须具有招投标代理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拟派人员中至少1人具有招投标代理专业高级职称(高级职称须附国家人力资源部门网站职称查询截图或国家官方网站高级职称评审公示网址和截图);以上人员须附相关政府部门颁发的职称证书和职称任职红头文件,并提供最近申请人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 。
3.4 没有被限制申请的情形和不存在同时申请的情形。
3.5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6 法律法规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1.公司在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数据共享平台不得有不良行为记录在发布有效期内(附截图)。2.申请人所递交的申请文件应真实可信,不存在虚假(包括隐瞒)。如申请文件存在虚假,在资格审核阶段,比选人应将该申请文件作不通过资格审核处理;中标候选人确定后发现,比选人或招标行政监督部门可以取消中标候选人或中标资格,并向相关主管部门反映。3.中选单位项目负责人需持3.3条规定资料原件进行真伪核验后方可签定招标代理合同。
4. 申请人参加比选
4.1 凡有意参加比选竞争、符合第3条“申请人资格要求”的,并同意本项目按固定价 万元或参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计价[2002]198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动 20 %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招标代理机构,请自 2021年08月19日09时00分 至 2021年08月25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下载比选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4.2 申请人自 2021年08月19日09时00分至 2021年08月26日10时00分 (北京时间)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上传比选申请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4.3 不收取比选服务费。
5. 随机抽取中选人
5.1 比选人在上传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后,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5.2比选人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在代理机构比选系统中,从资格审查通过的申请人名单中按规定随机抽取1个申请人作为中选人。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比 选 人: 三台县七一小学校
地 址:
邮 编:
联 系 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传 真:
2021年08月19日(上网时间)
注:(1)比选人应对本比选公告不加修改地引用。比选人除在下划线空格处按规定和要求填写外,比选人不得有比选文件规定以外的任何增减或改动。
(2)近三年,是指比选公告发布之日(含当日)起前36个月。
(3)第3.1款、第3.2款对申请人和拟任本项目负责人的业绩要求限定为0个的,并不代表申请人没有招标代理业绩,只是申请人的业绩不作为强制性条件。第3.3款对申请人的本项目人员要求应符合项目特点。
(4)要求“加盖申请人单位章”的,是指加盖申请人单位(法定名称)章(电子签章)。
(5)比选文件上网后,比选人不得修改比选文件。因特殊情况确需修改的,经原批准部门同意后(若有),发布变更公告,如需终止的发布终止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