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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21日市行政审批局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书的情况(新吴区)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反馈意见的
联系方式
1
无锡虹桥医院有限公司医院扩建项目
无锡市新吴区长江北路150号
无锡虹桥医院有限公司
江苏久力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无锡虹桥医院有限公司于2005年与无锡市南站医院签订租赁合同,租赁坐落在无锡市新吴区长江北路150号南站社区综合服务大楼所占场地、所有房产及其附属设施及场地进行运营。现因发展需要,公司拟投资209.98万元,利用现有场地占地面积6182.9平方米和现有建筑10800平方米,对病房进行重新装潢和装修改造,床位从80个增加至199个。

(1)废气:运营期本项目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病房、手术室、治疗室通风换气的排气、地上车位废气和污水处理站恶臭废气,易于扩散且排放量相对较小,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因此不作定量分析。(2)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再与医疗废水一起经改造后的污水处理站(采用“一级强化处理+消毒”工艺)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的预处理标准和《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 (CJ3082-1999)接管标准后,接入新城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噪声:本项目主要噪声设备经墙体隔声、基础减震和距离衰减后,厂界环境噪声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4)固废:本项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未被污染的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玻璃输液瓶委托外单位回收利用;危险固废主要包括医疗固废、水处理污泥等,收集后暂存于医疗固废暂存间,委托相关有资质单位处理,产生的固废均可得到有效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0510-85211757,324755845@qq.com
2
新增印刷工艺项目
无锡市新吴区江溪街道新风路21-6号2号车间
无锡市易致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江苏久力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无锡市易致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3月,位于无锡市新吴区江溪街道新风路21-6号2号车间,租用无锡市利达塑料制品厂1000m2空置厂房,进行纸箱的加工生产和包装材料的销售。现由于市场需要,公司拟投资50万元,优化产品结构,新购置水墨印刷机、空压机等设备,利用原有厂房进行技术改造,新增印刷工艺,技改前后产品种类和数量不变。技改后,公司仍具有年产纸箱20万个的生产规模。

(1)废气:运营期本项目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印刷工序产生的VOCs,由集气罩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吸附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FQ-1排放,达到《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中表2中印刷与包装印刷的相关限值(15m排气筒)和表5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浓度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 A.1 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2)废水:本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全厂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COD、SS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中的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氮、总磷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A级标准,接入梅村水处理厂集中处理;(3)噪声:全厂主要噪声设备经墙体隔声、基础减震和距离衰减后,厂界环境噪声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4)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废油墨桶、废活性炭和废印版,收集后暂存于危废仓库,委托相关有资质单位处理,产生的固废均可得到有效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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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加工金属材料10吨项目
无锡市新吴区锡贤路98号
无锡东强液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江苏虹善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无锡东强液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位于无锡市新吴区锡贤路98号,企业投资300万元,租用无锡市新区江溪街道春阳居(村)民委员会的工业标准厂房720m2,购置数控车床、钻床、铣床、刨床等国产设备,从事金属材料的生产制造,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金属材料10吨的生产能力。

(1)废气治理环保措施:本项目下料/机加工工序产生的油雾废气(非甲烷总烃计)经油雾分离器处理后在车间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在厂房门窗、通风口、其他开口(孔)等排放口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排放限值要求。(2)废水环保措施:本项目投产后全厂生活污水120t/a(0.4t/d),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至梅村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接管标准执行梅村水处理厂的进水水质要求,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A等级标准,尾水排入梅花港,最终汇入江南运河。排放执行《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1072-2007)表2中标准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3)固废环保措施:本项目投产后产生的废边角料和不合格品回收出售,废切削液、废包装桶和废润滑油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含油抹布及手套、生活垃圾由环卫定期清运。(4)噪声环保措施:本项目噪声设备均位于生产车间内,项目设备噪声经厂房隔声和距离衰减后,各厂界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0510-85211757,324755845@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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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铭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零部件生产搬迁项目
无锡市新吴区新洲路93号地块A5厂房
江苏铭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无锡新视野环保有限公司

江苏铭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位于无锡市新吴区硕放新宅路12号第一层,原项目《江苏铭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精密机械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8年3月26日通过了无锡市新吴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环境保护局审批,设计产能为:支架零部件60000个/年、摄像头底座零部件280000个/年,油路探测设备零部件10000个/年,并于2020年完成“三同时”竣工验收,实际建设规模为:支架零部件20000个/年、摄像头底座零部件90000个/年、油路探测设备零部件3000个/年,其余产能不再建设。现因发展需要,公司拟投资5000万元,搬迁至无锡市新吴区新洲路93号地块A5厂房,租用无锡普新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闲置厂房(建筑面积2236.54平方米),建设江苏铭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零部件生产搬迁项目。搬迁项目建成后,全厂具有年产支架零部件60000个、摄像头底座零部件280000个、油路探测设备零部件10000个的能力。

(1)建设项目产生的各项污染物均可得到有效处置,可达标排放,对环境的影响较小。(2)废水:建设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过预处理后,COD、SS浓度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NH3-N、TN、TP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的A等级标准后,经污水管网进入新城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最终进入周泾浜,故对周围水环境无明显影响。(3)废气:本项目采取有效的废气收集和处理设施,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项目磨加工、铣加工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废气设备上方管道引风收集(收集效率为95%)经油雾净化器处理(处理效率为90%)后15m高排气筒(FQ1)排放,排放浓度及速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未捕集的磨加工、铣加工工段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在车间无组织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要求,且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根据卫生防护距离计算公式,本项目车间外设置50米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目标,满足环保要求。(4)噪声:建设项目的设备噪声经过墙体隔声、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5)固废:项目严格按照污染防治措施的要求对各类固废进行分类收集、妥善处置等相关措施,一般固废外售资源回收,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固废实现“零”排放。采取上述措施后,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公开时间:2020年8月21日~2020年8月2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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