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城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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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城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1-08-27 1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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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城县财政局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乡财采〔2021〕3号
一、项目编号:5133362021000065
二、项目名称:乡城县香巴拉镇色尔宫村红色村庄打造试点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成都蓝钻节能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万安镇麓山大道二段19号附1号1栋1层30号
被投诉人:四川中科远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万达写字楼SoHo A座16楼1601号
四、基本情况
成都蓝钻节能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不服四川中科远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9日就乡城县香巴拉镇色尔宫村红色村庄打造试点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5133362021000065)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1年8月16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已于2021年8月16日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评委没有公平公正的评分。
投诉人称:我公司对于此次评审过程及评审结果存在质疑,我公司认为评审小组的评分主观因素过强,具有严重的倾向性,评分严重倾向于中标人,对其他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未做到真正的公平竞争,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关于投诉事项“评委没有公平公正的评分”,经查,投诉人在质疑函中明确被投诉人为本项目评标专家组和四川沐秋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而投诉函中被投诉人却是四川中科远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我机关认为投诉人针对被投诉主体,就该投诉事项,没有提供充分的事实依据,事实依据比较主观片面,针对性不强。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该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2.代理机构未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四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87号)第五十五条第三项和《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二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编制招标文件,所编制招标文件不合规。鉴于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尚未签订采购合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认定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该项目采购活动;
3.鉴于采购代理机构未严格按照《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编制招标文件,导致采购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由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中科远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依法承担由此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造成的一切损失;
4.取消四川中科远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重新组织开展该项目采购活动的资格,由采购人按相关规定另行委托代理机构组织开展该项目采购活动;
5.我机关在本年度内对该代理机构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乡城县财政局
2021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