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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南部县西水镇2020年“天府菜油”示范基地建设项目/比选更正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第一章  比选公告
四川省南部县西水镇2020年“天府菜油”示范基地建设项目(项目名称)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1. 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南部县农业农村局、南部县发展和改革局、南部县财政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南农〔2020 ]284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 。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业主:南部县西水镇人民政府
?2.2 建设地点:南部县西水镇香柱山村
?2.3 项目规模:“天府菜油”农旅结合产业基地,包括基地大门建设、“古法榨油”展厅主体建设及装饰、生态停车场、景区入口沥青路面、观景台、游步道、核心片农旅融合农家乐及农户住房、文化墙、景观园林工程、园区铺装饰、人口梯步侧加固。
?2.4 计划工期:120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   2021年09月   
?2.5 项目总投资:417万元
?2.6 项目资金来源:四川省财政投资
?2.7 代理项目估算金额:417万元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申请人至少已完成 1个(0-10? 农业综合(含土地整理)类 类似分类项目业绩。
3.2 拟任本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拟任项目负责人至少已完成1个(0-10)类似项目个人业绩,每个项目的中标金额应不低于第2.7款“代理招标估算金额”的 100  %(0-100)。
3.3 拟任本项目人员要求:拟投入本项目人员(3人)须具有招投标代理人员印章,其中至少1人具备招投标代理高级及以上职称(附:国家政府部门官方网站(gov.cn)职称个人查询网络截图);至少1人具备招投标代理中级及以上职称(附:国家政府部门官方网站(gov.cn)职称个人查询网络截图)。
3.4 没有被限制申请的情形和不存在同时申请的情形。
3.5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6 法律法规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2.具有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招标代理登记证(提供网页登记截图),企业诚信分值为100分(提供网页登记截图)。3、信用中国没有行政处罚记录(提供官网查询截图)。4、严禁使用非本单位注册或登记的从业人员办理招标代理事宜,严禁使用假业绩,一经发现将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行政处罚.
 
4. 申请人参加比选
 
4.1 凡有意参加比选竞争、符合第3条“申请人资格要求”的,并同意本项目按固定价   /  万元或参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计价[2002]198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动20%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招标代理机构,请自2021年 08  月 27  日  08 时  00 分至2021年 09 月 01  日 17时 00 分(北京时间)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下载比选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4.2 申请人自2021年 08  月 27  日  09 时  00 分至2021年 09 月 02日 09时 30 分(北京时间)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上传比选申请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4.3 不收取比选服务费。
 
5. 随机抽取中选人
 
5.1 比选人在上传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后,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5.2比选人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在代理机构比选系统中,从资格审查通过的申请人名单中按规定随机抽取1个申请人作为中选人。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比 选 人: 南部县西水镇人民政府     
    地    址: 南部县西水镇西水下街二号
    邮    编:    637399    
    联 系 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传    真:                 
 
 
2021年08月27日(上网时间)
 
注:(1)比选人应对本比选公告不加修改地引用。比选人除在下划线空格处按规定和要求填写外,比选人不得有比选文件规定以外的任何增减或改动。
    (2)近三年,是指比选公告发布之日(含当日)起前36个月。
    (3)第3.1款、第3.2款对申请人和拟任本项目负责人的业绩要求限定为0个的,并不代表申请人没有招标代理业绩,只是申请人的业绩不作为强制性条件。第3.3款对申请人的本项目人员要求应符合项目特点。
(4)要求“加盖申请人单位章”的,是指加盖申请人单位(法定名称)章(电子签章)。
   (5)比选文件上网后,比选人不得修改比选文件。因特殊情况确需修改的,经原批准部门同意后(若有),发布变更公告,如需终止的发布终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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