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市农林局省级农产品产地土壤产地重金属项目(第二次)服务邀请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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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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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各有关供应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省重防办项目实施相关规定,宜兴市农林局拟采用公开招标采购农产品样品采集及制样服务,水稻样品采样及制样最高限价260元/个,共50个,在水稻成熟前采集,最高限价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元。项目承担单位须提供省重防办要求的二维码采样袋、制样袋、二维码扫描仪、自带采样APP的GPS等采样、制样必备工具,并须提供采样交通工具,样品采集及制备过程中涉及的费用均已包含在内。另有检测农产品样品100个,其中50个小麦,50个水稻,检测指标为砷(水稻检测无机砷)、镉、铬、汞、铅、铜、锌、镍,样品前处理加检测分析最高单价限价880元/个,项目限价88000元。检测项目中含有4%平行样,平行测定结果误差不得超过10%。样品前处理及检测方法等必须严格遵守省农防办《江苏省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方案》要求,不合格样及异常样须重新测定,其他未尽事宜按省重防办相关规定进行。
根据江苏省重防办2018年江苏省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的实施指导意见,项目承担单位必须同时满足《关于公布2017年江苏省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监测机构名单的通知》(苏农重防办【2017】16号)及《关于发布2017-2018年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监测样品承检机构名录的通知》(农生态(评)【2018】2号),如有意供货者,请按要求在2018年10月22日上午九点于宜兴市农林局11楼会议室现场开标,并附供货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签署“本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字样加盖公章的副本复印件;材料需装袋密封并在密封处加盖公章,于2018年10月22日上午9:00前送达宜兴市农林局十一楼会议室。经评审确定后,向中标单位发出通知,签定相应的采购合同书及保密协议。采购单位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联系地址:宜兴市东山西路62号,宜兴市农林局1013室,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报价单
宜兴市农林局
2018年10月15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省重防办项目实施相关规定,宜兴市农林局拟采用公开招标采购农产品样品采集及制样服务,水稻样品采样及制样最高限价260元/个,共50个,在水稻成熟前采集,最高限价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元。项目承担单位须提供省重防办要求的二维码采样袋、制样袋、二维码扫描仪、自带采样APP的GPS等采样、制样必备工具,并须提供采样交通工具,样品采集及制备过程中涉及的费用均已包含在内。另有检测农产品样品100个,其中50个小麦,50个水稻,检测指标为砷(水稻检测无机砷)、镉、铬、汞、铅、铜、锌、镍,样品前处理加检测分析最高单价限价880元/个,项目限价88000元。检测项目中含有4%平行样,平行测定结果误差不得超过10%。样品前处理及检测方法等必须严格遵守省农防办《江苏省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方案》要求,不合格样及异常样须重新测定,其他未尽事宜按省重防办相关规定进行。
根据江苏省重防办2018年江苏省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的实施指导意见,项目承担单位必须同时满足《关于公布2017年江苏省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监测机构名单的通知》(苏农重防办【2017】16号)及《关于发布2017-2018年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监测样品承检机构名录的通知》(农生态(评)【2018】2号),如有意供货者,请按要求在2018年10月22日上午九点于宜兴市农林局11楼会议室现场开标,并附供货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签署“本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字样加盖公章的副本复印件;材料需装袋密封并在密封处加盖公章,于2018年10月22日上午9:00前送达宜兴市农林局十一楼会议室。经评审确定后,向中标单位发出通知,签定相应的采购合同书及保密协议。采购单位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联系地址:宜兴市东山西路62号,宜兴市农林局1013室,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报价单
报价单位名称 | (盖章) | 法人代表 | | ||||
联系人 | | 联系 电话 | | 单位 地址 | | ||
采购物品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元/个) | 总价 (元) | 主要技术 参数 | 供货 时间 | |
农产品样品采集服务 | 个 | 50 | | | | | |
农产品样品检测服务 | 个 | 100 | | | | | |
说明: | | ||||||
宜兴市农林局
2018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