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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津县锦绣景园项目工程总承包(EPC)及监理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利津县锦绣景园项目工程总承包(EPC)及监理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利津县锦绣景园项目已批准建设,项目代码为:2108-370522-04-01-974536,招标人为利津凤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单位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名称:利津县锦绣景园项目工程总承包(EPC)及监理
项目编号:利建招公字(2021)第26号
建设地点:南侧滨港路、北侧利五路、西侧津五路、东侧兴城路。
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总用地面积25367.93㎡,总建筑面积40350㎡,主要建设5+1F多层住宅楼6栋,11F小高层住宅楼2栋以及4F邻里中心一栋。该项目地上建筑面积34650㎡,其中:住宅建筑面积31800㎡,(包括安置房建筑面积21000㎡、商品房建筑面积6400㎡、储藏层建筑面积4400㎡),邻里中心建筑面积2850㎡;地下建筑面积5700㎡(其中地下储藏室建筑面积1700㎡、地下车库建筑面积4000㎡)。项目区容积率1.37,建筑密度27.98%,绿地率35%,总户数218户(其中安置房171户、商品房47户),可容纳698人,规划停车位284个(其中地上车库106个、地上车位79个、地下车库99个)。同时小区内100%统一将充电基础设施供电线路敷设至专用固定停车位,或预留扩建敷设条件,与主体建筑同步设计、施工、验收。
计划工期:630日历天。
标段划分:本项目工程总承包(EPC)为一个标段,计划投资18000万元(其中勘察、设计计划投资205.21万元,建筑安装工程计划投资17794.79万元),监理为一个标段,计划投资109.68万元。
工程总承包(EPC)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设计(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勘察、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等)、设备材料采购、工程施工(含配套施工)、调试验收、竣工资料交付、配合专项验收等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监理招标范围:本项目范围内地下与地上配套设施工程施工蓝图内全部工程施工阶段和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施工内容的监理工作。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本次工程总承包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
2.1.1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设计资质条件之一,且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设计的能力;
2.1.1.1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1.1.2具备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含)以上资质;
2.1.1.3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人防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含)以上资质;
2.1.1.4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含)以上资质,同时具备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设计行政许可乙级(含)以上资质。
2.1.2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施工资质企业须具有企业注册地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1.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企业注册地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担任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或者被更换后不足6个月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投标人拟派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企业注册地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本项目项目经理与施工负责人可由一人兼职,其他主要人员不可相互兼职。
2.1.4本次工程总承包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多于2家,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施工总承包单位,并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方与成员方责任和义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2.1.5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的,中标后不得更换联合体牵头单位及成员。
2.1.6联合体投标的,以牵头人名义投标。
2.2本次监理招标要求
2.2.1投标人须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含)以上资质,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总监,有在建项目被更换不足六个月的项目总监不得参与投标。
2.2.2本次招标监理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3投标企业须在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服务监管与信用信息综合平台资质信息验证通过。
2.4投标人近三年(截止时间为开标日前5个工作日的零点)没有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没有被“信用中国” 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受到重大违法记录处罚的。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受到重大违法记录处罚但已过限制期的。本项目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分别在评标、中标通知书发出和合同签订等重点环节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相关信用主体信用记录,采取有效方式保全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并存档备查。投标人在任一环节经查询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
三 、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已同时发布,有意参加投标者,自行登录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60.214.233.37:81/TPBidder)进行网上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未按要求下载招标文件的,视为放弃投标。
未办理东营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主体信息库入库手续的企业,请登录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60.214.233.37:81/index.html)查看“服务指南”查看“主体信息库注册申报流程”及“CA证书办理及激活操作说明 ”,按程序办理完成入库手续后再自行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本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标段递交方式详见招标文件中规定。
本项目监理标段采用不见面网上开标,具体流程:
1.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17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60.214.233.37:81/index.html)指定栏目。
注: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
其他具体操作:请参考“交易乙方会员端操作手册”(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1年9月17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东营市利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利津县利二路与津七路交叉口)三楼开标室(三)。
3、方式:
3.1本项目工程总承包标段开标方式详见招标文件中规定;
3.2本项目监理标段实行不见面网上开标,监理标段的各投标人无需至开标现场进行开标。各投标人在开标前1小时内登陆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60.214.233.37:81/index.html)网上开标大厅,开标截止时间后请各投标人根据网上开标流程进行操作并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具体操作请参考并仔细阅读“不见面大厅投标人操作手册”(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技术咨询电话:400-998-0000/0546-8388055。
各投标人必须实时在线直至评标结束。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利津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1、招标人:利津凤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利津县城利一路2号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招标代理机构:东营安康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东营市府前大街75号大众日报社301室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监督单位:利津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监督电话:0546-5621236
4、投标软件技术客服:4009980000、0546-8388055
造价指导电话:巴先生:13789838975
 
附件
招标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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