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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03期桂平市储备粮销售电子交易公告(周二)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广西粮食发展有限公司(南宁国家粮食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广粮发公司(交易中心)]受桂平市储备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定于2018年7月3日(星期二)上午09:00在广粮发公司(交易中心)举办桂平市储备粮电子交易,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竞价交易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8年7月3日(星期二)09:00分。
地点:广西粮食发展有限公司(南宁市青秀区建政路18号桂粮大厦3楼)。
二、竞价交易的品名、年份、数量:
品名
年份
数量(吨)
普通早籼稻
2015
1905.740
合计
1905.740
备注:标的物详情见附件。

 
各标的物的具体情况详见附件《20180703期桂平市储备粮销售电子交易清单(周二)》,实际标的物数量以交易当天最后公布的清单为准。
三、报名方式、交易方式、看样地点、截止时间
1.参加交易的买方、卖方须在2018年7月2日18:00前按要求办理广粮发公司(交易中心)会员注册或年审、密钥、CA证书、电子签章等。买方须在2018年 7月2日16:00前足额缴付保证金。
报名截止时间:2018年7月2日16:00。
2.交易方式:现场交易和远程交易。参加交易的会员按时登录广西粮食发展有限公司官方网站(http://www.gxlsfz.com),从国家粮食交易平台入口进入桂平市储备粮交易专场进行交易。
3.看样地点:各标的物储存粮库 (由买方自费查看);
看样时间:各标的物储存粮库正常工作日的上班时间;
看样截止时间: 2018年7月2日中午12:00。
4.缴款及提货时间要求:成交标的物的买方,应在下表规定的截止日期之前,办理缴款、提货及短少(损耗)等事宜,逾期责任自负。
委托方
缴款截止日期
提货截止日期
办理短少(损耗)截止日期
备注
桂平市储备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7月18日
2018年8月2日
2018年8月6日
买方及承储库通过系统《验收确认单》盖章办理短少(损耗)。

5.买方未按出库期限按时出库完毕的,委托方按每吨1元/天计算保管费。
四、保证金、货款、手续费
1.买方须预交保证金120元/吨(含交易保证金20元/吨和履约保证金100元/吨),必须在2018年7月2日16:00前将保证金汇入广粮发公司(交易中心)指定银行账户。
保证金汇款账户:
开户名称:广西粮食发展有限公司
开 户 行:广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民主分社
帐号:179712010107955779
行号:402611000446
2.买方须在2018年7月18日16:00前向广粮发公司(交易中心)指定银行账户汇入所成交标的物的全额货款,方可在交易系统内提交出库申请。
货款汇款账户:
开户名称:广西粮食发展有限公司               开户名称:广西粮食发展有限公司                 开户名称:广西粮食发展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广西区分行营业部     开户行:广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民主分社        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南宁桃源支行
帐  号:20345999900100000596101              帐  号:179712010107955779                     帐  号:78860188000274156
行  号:203611033012                         行  号:402611000446                           行  号:303611078861
 
*买方汇交保证金、货款时,请务必使用开户时绑定的银行账户办理转账或汇款到广粮发公司(交易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确保正常开展交易、交割、结算等交易业务。否则会造成交易系统无法自动识别,影响参与交易,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买方自行承担。
3.标的物成交后,买卖双方均按成交总额的3‰向广粮发公司(交易中心)支付交易手续费,未成交的不收取手续费。合同终止,手续费均不退还。
4.未实现交易的买方可在2018年7月3日后的工作日内08:00—16:00登录交易系统向广粮发公司(交易中心)提出退款(出金)申请,广粮发公司将在5个工作日内经审核后退还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未主动申请退款的视为保留交易保证金和履约保证在广粮发公司(交易中心),可用于参加下期交易或支付货款,不作退款处理。广粮发公司(交易中心)对其暂存广粮发公司(交易中心)账户的资金按指令代收、代付、代管并处置利息。
五、电子交易的标的物规定:
本次电子交易的标的物所标明的品种以公布的清单为准,买方参与电子交易前,应在看样期间亲自查看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全部情况。买方一旦参与竞买报价,则视同认可交易清单品种与库存物品相符。交易成交后,买方不得以不了解或不完全了解标的物为由不确认该项交易。若违约,交易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回。
广粮发公司(交易中心)对本次电子交易标的物的质量不承担任何责任,标的物数量以实际出库数量为准。交易成交价格为卖方承储库仓内交货价,不含包装及其他费用。提货时具体发运方式由买方和承储库协商,如需要在库内汽车(船)板交货的,汽车(船)板前费用由买方交易商承担,汽车(船)板前费用由承储库按不高于30元/吨(不含包装物)的标准,具体包括:散装出库时,包括装车、过磅(包括确需库外过磅的)等费用;包装出库时,还包括灌包、封口、口绳、装车等费用。(若需要标准包装的,由买方与承储库协商并承担相关费用。)为明确安全责任,原则上由承储库负责装卸作业。买方需要包装时,包装物由买方自理或委托承储库代办,其价格由买卖双方协商议定。
六、其他重要事项
1.请买卖双方在交易前务必登陆我公司网站(www.gxlsfz.com)下载或到我公司索取《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政策性粮食竞价销售交易规则(暂行)》并了解相关内容。
2.买卖双方可通过登录网站(www.gxlsfz.com)查询本次交易标的物清单、交易须知及相关资料或直接到我公司领取。
七、联系方式
电话:0771-5618788、0771-5820332
传真:0771-5629490
八、附件
附件1.20180703期桂平市储备粮销售电子交易清单(周二)
附件2.20180703期桂平市储备粮销售电子交易须知(周二)
 
广西粮食发展有限公司
2018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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