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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中心14号楼C、D座屋面防水拆除维修工程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创新中心14号楼C、D座屋面防水拆除维修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江苏中宜环保装备创新中心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建设单位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0%,私有资金:0.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0%,境外私人投资: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环科园
2.2工程规模:/
2.3结构类型:/
2.4合同估算价:约12万元
2.5计划工期:2021年8月 25 日至2021年 8 月 31 日,共7日历天;(如遇雨天延长);
2.6招标范围:清单范围内的屋面防水拆除维修工程
2.7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8 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安全生产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 。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
3.4资格审查条件:
3.4.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4.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4.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3.4.5资格审查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真或者弄虚作假;
3.4.6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审查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3.4.7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4.8投标人持有《宜兴市建设领域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手册》或宜兴市建管处(或市政处)盖章确认的《无锡市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交纳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工作联系单》或免交农民工保证金的证明或提供《缴纳民工工资保障金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
3.4.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5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5.1为招标人的附属机构(单位);
3.5.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5.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或者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3.5.4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项目管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3.5.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的。
4、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1年8月10日至 2021年8月16日17:00止(潜在投标单位须在此时间内将相关资料发送至邮箱(657529132@qq.com),否则无法获取招标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1)提供招标文件费交纳证明记录(银行转账、电汇)截图发送至邮箱(657529132@qq.com)并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确认。
注:招标文件费交纳证明记录上备注项目名称。
3、售价:300 元/份,采购文件售后不退。
采购文件费接收账户名称
江苏宏翔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交纳
形式
采购文件费的交纳形式限于转账、电汇(不接受其他形式的交纳)
开户银行
交行宜兴支行
账 号
394000690018170041424
注:交纳采购文件费的单位名称必须与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名称一致
 
代理机构收到符合要求的获取招标文件资料,核对无误后,发放招标文件至各投标单位预留邮箱。
5、补充说明:
①投标单位须在上述要求及截止时间前完成获取采购文件事宜。获取招标文件资料格式详见附件。如因投标单位提供的联系方式有误或联系不上,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②获取招标文件时间以代理机构邮箱收到供应商资料之时为准;
③代理机构向投标单位发送招标文件之日即视为投标单位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之日;
④只有向代理机构获取招标文件后方可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6、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形式,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才能进入下一轮评审。本项目不对未中标人给予补偿。
6.1投标单位近三年内受过处罚的投标申请人在获取招标文件时须主动出示资料,否则一旦被查实,将取消资格。
4.4网上答疑:本工程不集中组织答疑。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18日15时00 分,地点为太平洋大厦10楼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开标时须提交的原件:(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3)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书及《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4)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5)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明(6)授权委托人和投标项目负责人2021年2月至2021年7月的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费清单(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8)授权委托书投标人持有《宜兴市建设领域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手册》或宜兴市建管处(或市政处)盖章确认的《无锡市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交纳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工作联系单》或免交农民工保证金的证明或提供《缴纳民工工资保障金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
6.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支付:
竣工验收合格第一年内付工程款的60%。第二年审计结束后按照环科园付款时间节点进行付款。审计结束后,按项目送审价预留3%质量保修金,待缺陷责任期满结束后根据实际情况无息退还。
7.其它:
7.1本公告所称的“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项目不作为在建工程)。验收合格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交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证明文件。
7.2企业应当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同时参加多个工程项目投标竞争的数量。其所选派的项目负责人在多个工程项目均为拟中标人的,企业经招标人同意可放弃某项目中标,但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未放弃的,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人公告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
7.3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被锁定并进入整改期的,自锁定之日起不得以不合格资质参加本工程投标(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为准)。
8.评标办法
详见附件。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招标公告在环科园政府网上发布。
9.2本公告发布日期从 2021 年 8月 10 日至 2021年 8 月 16日,本公告为第 1 次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江苏中宜环保装备创新中心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宏翔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宜兴市环科园           地    址:宜兴市环科园兴业路298号711室   
联 系 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 系 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021 年 8 月  10 日   
 
 
 
 
附件:评标细则
本次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办法,总分100分,由评标委员会按以下规则计算汇总评审结果,按照评标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向招标人推荐1至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如评标总分相同,评标价低的优先;评标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以抽签方式确定排序。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具体如下:
一、投标报价(100 分)
(一)确定评标基准价
1、评标基准价=(A×35%+B×45%+C×20%)×K
A=最高投标限价
B=在规定范围内的本次投标除C值外的任意一个评标价(甲方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
C=在规定范围内的本次开标最低评标价。
K为下浮系数,取值范围为:95%、96%、97%。
规定范围内是指:
(1)评标价≤最高投标限价。
(2)评标价≥所有通过第⑴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评标价算术平均值×90%。
(3)特殊情况处理:规定范围内的评标价只有一家时,B值和C值均取该评标价;没有符合规定范围内的评标价时,本工程流标。
2、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100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高1%扣0.9分,每低1%扣0.6分,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分值按四舍五入取二位小数。
评标细则说明:
1、有效投标文件是指评标委员会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错误的投标报价。
2、不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有效投标文件均不影响其评标及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3、完成初步评审后在开标现场随机抽取,抽取人为招标人代表,抽取范围为有效投标文件。初步评审不合格的投标文件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相关数值只抽取一次,不因后续评审、质疑、投诉、复议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抽值时数值录入错误除外)
4、相关数值抽取后,在抽取现场确定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确定后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计算错误应作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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