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鱼标讯 > 招标项目 > 小马沟组团基础设施项目的招标公告

小马沟组团基础设施项目的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公告信息 小马沟组团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小马沟组团基础设施项目已由盐城市盐都区行政审批局以关于小马沟组团基础设施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都行审投资复【2021】225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盐西新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小马沟组团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盐都区潘黄街道境内
2.1.2建设规模:小马沟组团基础设施项目,具体项目规模详见下表:
序号
项目名称
道路等级
规   模
1
吴抬路
主干路
吴抬路(青年路-双元路)道路全长约为 2272 米,其中大庆路以南 40 米 宽,大庆路以北 12 米宽;
2
鹿鸣路
次干路
鹿鸣路(开创路-西环路)道路全长约为 1603.51 米,其中小马沟东支路 向东 20 米宽,向西 30 米宽;
3
奋进路
次干路
奋进路(东进路-沿河路)道路全长约 3645 米,其中青年路以南 30 米宽, 青年路至大庆路段 25 米宽,大庆路以北 20 米宽;
4
宝郝路
次干路
宝郝路(周游路-鹿鸣路)及(青年路-腾飞路)道路全长约 2124 米,道 路宽度 25 米
5
双元路
次干路
双元路(204 国道—奋进路东 100 米位置)道路全长约 2127 米,道路宽 度 26 米;
6
潘黄路
次干路
潘黄路(双元路-青年路)道路全长约 2214 米,道路宽度 30 米;
7
腾飞路
次干路
腾飞路(开创路-204 国道)道路全长约 1521 米,道路宽度 25 米;
8
鹤翔路
次干路
鹤翔路(小马沟西支路-西环路)道路全长约 1104 米,道路宽度 25 米;
9
朱庄路
支路
朱庄路(开创路-小马沟西支路)、(小马沟东支路-铁家港路)道路全长 约为 804 米,道路宽度 12 米;
10
兴达路
支路
兴达路(小马沟东支路-奋进路东 174 米位置)道路全长 174 米,道路宽 度 18 米;
11
丰收路
支路
丰收路(奋进路-204 国道)道路全长约 2057 米,道路宽度为 15 米;
12
何桥路
支路
何桥路(吴抬路-开创路)道路全长约 747 米,道路宽度为 12 米;
13
新界路
支路
新界路(盐西路-开创路)道路全长约 1331 米,道路宽度为 18 米;
14
郝庄路
支路
郝庄路(吴抬路-开创路)道路全长约 731 米,道路宽度为 12 米;
15
桥达路
支路
桥达路(盐西路-开创路)道路全长约 1388 米,道路宽度为 15 米;
16
新一路
支路
新一路(宝兴路-公园路)道路全长约 951 米,道路宽度为 12 米;
17
卧龙路
支路
卧龙路(盐西路-开创路)道路全长约 1565 米,道路宽度为 18 米;
18
庄沟路
支路
庄沟路(吴抬路-潘黄路)道路全长约 422 米,道路宽度 12 米;
19
杨北路
支路
杨北路(小马沟东支路-奋进路)道路全长约 349 米,道路宽度 18 米;
20
姑苏路
支路
姑苏路(杨东路-西环路)道路全长约 286 米,道路宽度 10 米;
21
杨南路
支路
杨南路(小马沟东支路-奋进路)道路全长约 370 米,道路宽度 18 米;
22
桃源路
支路
桃源路(奋进路-杨东路)道路全长约 279 米,道路宽度 7 米;
23
周游路
支路
周游路(盐西路-宝兴路)、(吴抬路-革新路)道路全长约 1345 米,道路宽度 12 米;
24
龙尾路
支路
龙尾路(盐西路-开创路)道路全长约 1743 米,其中吴抬路以西 15 米宽, 以东 12 米宽;
25
跃北路
支路
跃北路(宝郝路-革新路)、(奋进路-西环路)道路全长约 2434 米,宝郝路至革新路道路宽度 12 米,奋进路至西环路 10 米;
26
跃进路
支路
跃进路(盐西路-小马沟东支路)道路全长约 2609 米,道路宽度 12 米;
27
镇北路
支路
镇北路(开创路-西环路)道路全长约 1577 米,道路宽度 12 米;
28
大孙庄路
支路
大孙庄路(宝郝路-富民路)、(富民路-开创路)、(开创路-西环路) 道路全长约 2936 米,其中富民路-开创路段宽 20 米,其余路段 15 米宽;
29
利民路
支路
利民路(宝郝路-开创路)、(开创路-西环路)道路全长约 3294 米,其中开创路以西 15 米宽,以东 10 米宽,世纪大道至利民路段 20 米宽;
30
宝才路
支路
宝才路(东进路-利民路)道路全长约 507 米,道路宽度 15 米;
31
文明路
支路
文明路(新界路-桥达路)、(龙尾路-鹿鸣路)道路全长约 1509 米,道路宽度 15 米;
32
富民路
支路
富民路(丰收路-庄沟路)、(周游路-利民路)道路全长约 3682 米,道路宽度 15 米;
33
富民路
支路
公园路(双元路-丰收路)、(大庆西路-卧龙路)道路全长约 1330 米,道路宽度 12 米;
34
革新路
支路
革新路(大孙庄路-鹤翔路)道路全长约 1242 米,道路宽度 15 米;
35
永腾路
支路
永腾路(东进路-利民路)道路全长约 1091 米,道路宽度 15 米;
36
前进路
支路
前进路(鹤翔路-世纪大道)、(大庆西路-丰收路)、(腾飞路-大庆路) 道路全长约 2759 米,其中大庆西路以北 15 米宽,鹤翔路以南 10 米宽;
37
宝兴路
支路
宝兴路(大庆路-沿河路)道路全长 1068 米,道路宽度 12 米;
38
盐西路
支路
盐西路(鹿鸣路-周游路)、(青年路-大庆路)、(双元路-沿河路)道 路全长 3522 米,道路宽度 12 米。

2.1.3合同估算价:约16.4000亿元。
2.1.4总工期要求:360日历天(含法定节假日)。其中设计工期30日历天(完成所有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审查工作)。计划设计开工日期:2021年10月14日,计划施工开工日期:2021年10月14日,计划工程竣工日期:2022年10月14日,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或监理人)书面通知为准。
除上述总工期外,发包人还要求以下节点工期:本项目招标人将采取分批实施、分批验收、分批结算,以每条路为基本单位。任一道路工程须在收到招标人(或监理人)书面的开工通知之日起150日历天内完成该道路的全部施工内容,其中①宝才路(东进路-利民路)道路;②跃北路(宝郝路-革新路)、(奋进路-西环路)道路;③文明路(新界路-桥达路)、(龙尾路-鹿鸣路)道路均须在2022年3月底前完成全部施工内容。
2.1.5 质量要求:合同约定的规范标准、设计文件中的技术数据和技术条件是工程材料设备采购、施工质量及工程竣工验收质量的依据,所有工程设计、采购和施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须达到国家合格标准;
(1)设计质量标准:所有工程设计须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现行相关设计规范、标准、规定等要求,确保通过施工图审查(包括各专项审查)和有关部门组织的专家审查,设计单位负责施工图送审、对接、配合并按要求进行修改完善,确保审查通过。
(2)采购质量标准:合格,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和国家、地方规范标准,合格率达到100%。
(3)施工质量标准及目标:
①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要求,质量标准达国家“合格”标准;绿化成活率达 100%,如成活率不足的,由中标人无条件补植到位(补植养护期需满足两年要求,并确保成活),绿化养护期两年,绿化养护标准I级。 
②质量目标:市优质工程。
2.1.6 其他:
本项目可能因建设计划、前期土地手续等不确定因素或不可抗力因素暂停或终止部分道路(或其它工程内容)的实施造成建设规模的调整或分批实施,投标人投标报价时应将上述因素引起的相关风险费用考虑到投标报价中,招标人不因项目建设规模调整或项目分批实施给予补偿或赔偿(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可调风险费用除外)。
2.2 招标范围:
本项目共划分成 1 个标段。本项目包括奋进路、吴抬路、潘黄路、何西路、利民路、双元路、大孙庄路等38条道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设计、设备材料采购、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全部工作。
2.2.1设计:根据本项目概念性方案及发包人需求中的技术要点要求,本次招标范围内包含但不限于对工程进行勘察、方案深化、初步设计、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二次深化设计、专项工程设计、相关报告文件(含专题研究)编制、后续深化设计、补充设计、变更设计、图审报审及设计交底等设计配合服务、BIM设计(成果)服务及技术应用等,招标人保留对设计范围适当调整的权利。
2.2.2采购:满足建筑物使用功能要求的所有材料及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
2.2.3施工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场地平整、排涝工程、大型土石方工程、道路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交通工程、监控工程、照明工程、景观工程、桥涵工程、中水工程、通讯工程、绿化工程及其他交通附属设施等。
2.2.4项目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养护工作等;
2.2.5通过相关部门的各项专业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全部竣工验收资料移交给招标人。
2.2.6其他:负责办理工程前期、开工、施工过程及竣工验收交付,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合格并取得产权证(如有)等所需的各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前期设计报批报建、住建、市政配套、施工许可(含临时施工许可)、报监、淤(余)泥排放、排污、 排水接驳、施工监测、施工测绘等;负责办理本工程范围内验收所需的各项手续,办理环保、网络通邮(如有)、档案整理移交城建档案馆等,并承担办理上述所有手续的相关费用。上述涉及招标人提供资料的,招标人协助办理。
注:工程总承包的施工内容为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交付、包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包整体移交(含档案移交)及试运行(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
最终施工承包范围以经图审合格和招标人审核确认的施工图为准,同时招标人保留对上述所列内容作调整的权利,中标人须无条件服从发包人的调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投标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3.1.1项+3.1.2项+3.1.3项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1.1工程勘察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类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二项资质中任意一项资质的独立法人。
3.1.2工程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设计甲级资质三项资质中任意一项资质的独立法人。
3.1.3工程施工资质: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下列条件:
3.2.1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并应当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注册执业资格包括其中之一①一级注册建筑师②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③注册监理工程师④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⑤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施工项负责人。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总承包项目经理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或归集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本项目招标文件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养护期内的绿化养护、市政养护项目的,不属于招标公告及文件规定的有在建工程。绿化养护、市政养护工程招标,对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是否有在建工程不作要求。
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5)投标人组建联合体投标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牵头单位正式职工。
 
3.3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自2018年8月31日(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有效期含2018年 月 日,下同)以来,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及以上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2)设计业绩:自2018年8月31日以来,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及以上的工程设计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业绩中担任该项目设计项目负责人。
(3)施工业绩:自2018年8月31日以来,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及以上的工程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业绩中担任该项目施工项目负责人。
注:①上述“类似及以上业绩”是指单项合同额达75000万元及以上(设计业绩是指项目投资额达7500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市政道路工程业绩。
②工程总承包业绩及施工业绩投标时须提供符合业绩要求的中标通知书(非招标项目不需提供)、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需经设计、监理、施工、建设单位四方盖章,否则不予认可,下同)扫描件、以及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注:(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主要包括: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已加盖项目所在地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章;或中标公告官网查询截图;或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业绩真实性书面证明扫描件;或提供该业绩已录入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的查询截图页面,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③设计业绩投标时须提供符合业绩要求的中标通知书(非招标项目不需提供)、设计合同、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扫描件、以及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注:(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主要包括: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设计合同已加盖项目所在地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章;或中标公告官网查询截图;或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业绩真实性书面证明扫描件;或提供该业绩已录入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的查询截图页面,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④若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项目负责人姓名出现不一致的,需同时提供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投标主管部门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变更手续上需明确变更时前一个项目负责人已完成的工作量比例(房屋建筑工程须明确是否在主体结构封顶前变更)。如变更手续上未明确前一个项目负责人已完成的工程量占整个项目工程量的比例,须另提供(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投标主管部门出具前一个项目负责人已完成的工程量占整个项目工程量的比例的专项证明。房屋建筑工程主体结构封顶前、其它工程完成70%工程量前变更项目负责人的,个人业绩由变更后的人员所有。
3.3.2本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指标需在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或设计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中体现,如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或设计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中均未能体现本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指标的,须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能反映相关指标的证明,或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相关指标能够体现,同一指标,不一致的,以最小的为准。如业绩工程不止一名项目负责人的,本工程只认可排列第一位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3.3.3上述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接的工程,不予认可。
3.3.4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有关业绩证明材料,若有投诉、质疑,当地主管部门有存档资料的,招标人调查取证时一律以调取的存档资料为准。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须满足以下要求:
3.5.1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含牵头人) 不得超过三家。
①联合体成员应共同签署联合体投标协议,并且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联合体协议书须明确牵头方,提供的联合体协议书制作在投标文件内;
②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对投标文件中要求盖章部位须共同盖章;
③联合体各方须指定牵头人,由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为联合体授权代表执行联合体有关的决议,以联合体名义处理与本项目相关的事务;
④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报名即可;
⑤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单位对本项目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再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的投标。如果违反,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全部被拒绝。
3.5.2联合体中标后,其成员不得变更。
3.5.3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6本工程除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外,项目管理机构至少配备(但不限于)施工、设计、质量、安全等职能经理和进度、质量、安全控制工程师,满足《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2017,且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满足苏建管【2017】236号文件人员配置要求,具体由投标人自行配置。
注:拟派项目管理机构必须均为投标人(或联合体)单位(按联合体协议分工)的正式职工,中标后必须常驻现场参加工程管理,否则视为违约,承担相应违约责任。本工程投标时,需提供总承包项目经理及评标办法中要求人员的相关资料。
3.7 信誉要求:
(1)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
(2)招投标相关单位及个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招标文件正文10.1.1以及10.1.2条失信行为的,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
(3)投标人不得存在: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情形。
(4)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5)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6)投标人不存在盐住建招【2020】4文规定的安全生产事故情形,且在通报暂停投标资格处罚期内。
3.8中标人须承诺中标的项目负责人,不因任何情形而更换,且出勤率须符合招标文件的相关约定要求,否则自愿接受相关处罚。
3.9投标申请人须保证总承包项目经理及代理人(联合体投标的,必须均为牵头单位正式职工)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2020年12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投标时无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异议(投诉)提出时相关单位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原件给招标人核验。(例:如开标日期为2015年10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15年2月以后任意连续6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
3.10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省政府第120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3.11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担任项目负责人。
3.12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企业退休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
3.13盐城市招投标及标后履约不良系统已启用,投标承诺的人员不到场以及其他履约不良记录,将会被系统记录,影响后续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请各投标人慎重选派项目人员,诚信投标、确保履约。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盐城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合理选择下载招标文件时间,逾期未下载造成无法提出答疑、无法投标等情形的,责任自负)。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盐城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http://221.231.4.242:81/YanChenghuiyuan/login.aspx)。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00  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 2021 年  10  月 9 日 9 时0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具体评标办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盐城市建设工程网上会员系统上发布。
9.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盐都公管办0515-67890126。
10.投标单位提交并在信息库(诚信库)发布的相关信息均应真实有效,提交的材料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材料所述内容均为本单位真实拥有。若有违反一经查实,须退出所有在盐城市招标投标平台上正在进行的投标项目并被取消会员资格,禁止1-3年内进入盐城市招标市场的处罚。同时作为失信行为推送至相关网站,进行联合惩戒。
11.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12其他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网上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注:在系统中报名成功后未参与该项目投标的单位,在该项目开标后书面说明情况送给建设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存档。
 
13. 联系方式
招标人:江苏盐西新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仁禾中衡工程咨询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地址:盐城市盐都区潘黄街道                              地址:世纪大道1188号2007室
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传真: /                                     传真:0515-68661818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1335007555@qq.com
                                                                                                   2021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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