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HALBG202107160109(GK066) | 项目名称 | 海安市李堡镇园墩村烘干房建设项目 |
标段编号 | HALBG202107160109(GK066)-001 | 标段名称 | 烘干房土建、安装施工 |
工程类型 | 施工 | | |
| 南通市建设工程海安市李堡镇园墩村烘干房建设项目(项目名称)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 |
| 1.招标条件 | | |
| 本招标项目海安市李堡镇园墩村烘干房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海安市李堡镇园墩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招标代理机构为海安中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财政(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招标。 |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
| (1)工程地点:海安市李堡镇园墩村。 | |
| (2)工程规模:海安市李堡镇园墩村烘干房建设工程主体为一层排架结构,建筑面积约839.27平方米,檐口高度分别为6米、局部14米。 | |
| (3)招标范围:烘干房土建、安装施工。 | |
| (4)计划开、竣工时间:2021年8月15日至2021年10月29日,工期75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人或招标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 | |
| (5)质量要求:合格;奖项要求:无。 | |
| (6)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 | |
| 编号 | 招标内容 | 合同 估算价 (万元) | 申请人 资质类别及 等级 | 项目 负责人 等级 | HALBG202107160109(GK066)-001 | 烘干房土建、安装施工 | 99.00 | 建筑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 建筑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 | |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 |
| 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 |
| (1)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 |
|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 |
| (3)自2019年08月0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六种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自2020年08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自2021年05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 |
| (4)企业的资格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 |
| (5)资格审查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 |
| (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 |
| (7)业绩要求:无; | |
| (8)其他报名条件: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代理人和项目负责人的有效劳动合同;其他按招标公告要求执行。 | |
| (9)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文件要求,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10)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 |
| 3.2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
| 4.1本工程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的集中踏勘。 | |
|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08月02日至2021年08月06日登录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直接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开标现场收取),售后不退。 |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
| 5.1文本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08月06日14时30分,文本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海安市李堡镇便民服务中心3楼开标室。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地点:海安市李堡镇便民服务中心3楼开标室。 | |
|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
| 6.其他事项 | | |
|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19800.00元整,开标前现场现金缴纳。 | |
| 7、本公告发布期间:2021年08月02日至2021年08月06日。 | |
| 8、评标办法:本工程采用合理低价法 | |
| 9、投标人应在2021年08月06日07时00分前将本工程“投标函”(签字盖章)拍照或扫描发送至邮箱lbjwzb123@163.com(邮件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可将此邮件自行加密,同时在开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密封标书,电子档和纸质标书一致为有效标。 | |
| 10、联系方式 | | |
| 招标人:海安市李堡镇园墩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招标代理:海安中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 地 址:海安市李堡镇园墩村 | 地 址:海安市江海东路10号七楼 | |
| 邮 编:226600 | 邮 编:226600 | |
|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联 系 人:谭勇 | |
|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电 话:0513-81819570、1515130573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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