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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12日市行政审批局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书的情况(新吴区)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反馈意见的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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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产品及材料加工项目

无锡市新吴区锡协路189号西楼厂房三层

无锡驰普达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紫东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无锡驰普达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8月26日,公司经营范围:电子产品及材料的研发、加工、销售;电子元器件、化工产品及原料(不含危险品)、金属材料、仪器仪表、机器设备及配件、电气设备、计算机及配件、五金产品、劳动防护用品办公用品的销售;电气设备、机械设备及配件的安装、维护服务。公司注册资本50万元整,租用无锡市贝乐电子有限公司位于无锡市新吴区锡协路189号西楼厂房三层建筑面积1600m2现有厂房进行生产,形成年产机控制板150万套的生产能力。

(1)废气治理环保措施:印刷工序产生的VOCs通过集气罩收集后统一由风机抽入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处理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FQ-1)排气筒排放;印刷清洗工序产生的VOCs通过集气罩收集后统一由风机抽入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处理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FQ-1)排放;贴片及回流焊接工序产生的锡及其化合物、VOCs通过密闭管道收集后统一由风机抽入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处理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FQ-1)排气筒排放。建设项目VOCs排放执行天津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中表2“电子工业 电子元器件、平板显示器、电真空及光电子器件、电子专用材料、电子终端产品 清洗、蚀刻、涂覆、干燥等工艺”标准及表5其他行业VOCs排放标准,企业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测点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特别排放限值”标准,锡及其化合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2)废水环保措施:本项目投产后生活污水264t/a,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至梅村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接管标准执行梅村水处理厂的进水水质要求,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A等级标准,尾水排放至梅花港,排放执行《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1072-2007)表2中标准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3)固废环保措施: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锡渣和废纸箱、废料盘由废品回收公司回收,不合格品、废水基清洗剂、废包装物、废无尘纸、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4)噪声环保措施:本项目噪声设备均位于生产车间内,项目设备噪声经厂房隔声、风机消声和距离衰减后,各厂界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0510-85211757,324755845@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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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模具100套、机械零配件40万件、家电零配件1000万件项目
无锡市新吴区锡锦路19-1号
无锡瑞朗科技有限公司
橙志(上海)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无锡瑞朗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3月,由社会自然人曹华、朱汉银投资1500万元设立,公司租用无锡市新菊电动工具有限公司位于无锡市新吴区锡锦路19-1号7661.2m2闲置厂房进行生产,设计产品及生产能力为:年产模具100套、机械零配件40万件、家电零配件1000万件。

(1)水污染物:本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制,生活污水1020t/a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冷却废水360t/a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的A等级标准后,接入新城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尾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江南运河。(2)大气污染物:本项目采取有效的废气收集和处理设施,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金加工、湿磨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收集效率90%)油雾分离器处理(处理效率90%)尾气于15米高排气筒(FQ01)排放,干磨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收集效率90%)滤筒除尘(处理效率90%)尾气于15米高排气筒(FQ02)排放,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注塑成型、印刷、烘干产生的非甲烷总烃、苯乙烯、丙烯腈经集气罩收集(收集效率90%)UV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效率90%)尾气于15米高排气筒(FQ04)排放,粉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收集效率90%)滤筒除尘(处理效率90%)尾气于15米高排气筒(FQ03)排放,排放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排放限值要求。未被捕集的废气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苯乙烯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丙烯腈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通过加强生产车间管理,规范操作,加强车间通风,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等措施,减少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源排放的非甲烷总烃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 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NMHC≤6mg/m3(监控点处 1h 平均浓度)、NMHC≤20mg/m3(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3)固废:本项目废金属、收集粉尘由物资单位回收利用;废切削液、废矿物油、废网板、废包装桶、含油废液、废活性炭、废UV灯管均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含油手套抹布由环卫清运处理。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零排放。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理;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实施转移前必须向环保行政管理部门申报转移手续。厂内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贮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和《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的有关要求。(4)噪声:全厂设备噪声经合理布局、厂房隔音和几何发散衰减,厂界噪声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0510-85211757,324755845@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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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光伏器件、框架、导电体连接器8000万个

无锡市新吴区硕放振发六路9号

无锡华得晟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

无锡市科泓环境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无锡华得晟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由社会自然人陆小华等投资设立。拟租用无锡逸诚毛绒有限公司位于无锡市新吴区硕放振发六路9号的厂房800平方米,总投资500万元,购置压力机、电脑送料机、铣床等加工设备,主要从事框架和导电体连接器的生产,项目设计产品方案和生产规模为:生产框架3000万个/年,导电体连接器5000万个/年。

(1)废气治理环保措施:本项目无废气产生(2)水环保措施:本项目生活污水120t/a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A等级标准,接管硕放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尾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中A标准后排入走马塘河,最终进入江南运河。(3)固废环保措施:本项目废金属由物资单位回收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4)噪声环保措施分析: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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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五金件1000件、通用设备及零部件200套项目

无锡市新吴区锡贤路92号

新吴区福峰诚加工厂

无锡市科泓环境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新吴区福峰诚加工厂由社会自然人陈红峰等投资成立,投资200万元,租用无锡振鑫锻造有限公司550平方米位于无锡市新吴区锡贤路92号的厂房,从事生产活动,设计生产规模为:年产五金件1000件、通用设备及零部件200套。

(1)水污染物:本项目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的A等级标准后,接入梅村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尾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梅花港。(2)大气污染物:本项目采取有效的废气收集和处理设施,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本项目金加工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收集效率90%),油雾净化器处理(处理效率90%)后,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焊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臂收集(收集效率90%),移动式除尘器处理(处理效率90%),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通过加强生产车间管理,规范操作,加强车间通风,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等措施,减少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源排放的非甲烷总烃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 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NMHC≤6mg/m3(监控点处 1h 平均浓度)、NMHC≤20mg/m3(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3)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固废均可得到有效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4)噪声:全厂设备噪声经合理布局、厂房隔音和几何发散衰减,厂界噪声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公开时间:2020年6月12日~2020年6月1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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