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市城市房屋征收和补偿事务中心宁乡市防疫医疗设备研发中心项目房屋征收评估服务项目第1次竞争性谈判公告
微信分享
关注项目
标讯收藏
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认领
立即查看
|
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宁乡市城市房屋征收和补偿事务中心宁乡市防疫医疗设备研发中心项目房屋征收评估服务项目第1次竞争性谈判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称:
项目编号:NXCG-F202108300084
项目名称:宁乡市防疫医疗设备研发中心项目房屋征收评估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总预算金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元
最高限价: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元
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约定。
采购需求:
其他采购需求说明:
本项目入围 5家。(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如投标人数量小于等于入围数量且大于等于3家时,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单位则全部入围)。
★本项目采购仅对项目评估单位进行入围确认。实际成交供应商由被征收人在入围供应商范围内,按照建房[2011]77号“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通知”相关条例选取1名。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小微企业
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2.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①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2-1);
②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格式见附件2-2)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2-3)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③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①提供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原件扫描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格式见附件2-4)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谈判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文件》,本邀请通知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其他说明:
①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需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②非法人组织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及其他说明。
③提供公示期内企业信用查询。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于以上渠道已收录或未收录的违法、处罚记录,供应商有义务在投响应文件中做出说明,投标人刻意隐瞒的,视为弄虚作假谋取中标。
④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要求:①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有效身份证双面复印件;②无供应商行政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非本人手写签名无效,印章及电子签名无效)的视为无效授权;③授权范围应涵盖本文件涉及的全部内容而不得有缺项。
【注:1、属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推行的“三证合一”情形(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的证明材料仅须提供营业执照;2、基本资格条件中所提到的近三个月具体是指:2021年5月至201年7月。】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
三、获取采购文件:
1 、获取采购文件的截止时间:2021-09-14 17:00
2 、获取采购文件的地点:湖南志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宁乡市玉潭街道新康社区财汇立方14楼)
3、 获取采购文件的方式:资格审查合格供应商持谈判通知、确认函、个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到指定地点购买谈判文件。
4 、谈判文件的售价:4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021-09-15 15:00
2、响应文件提交的地点:湖南志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宁乡市玉潭街道新康社区财汇立方14楼)
五、开启:
1、开启时间: 2021-09-15 15:00
2、开启地点: 湖南志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宁乡市玉潭街道新康社区财汇立方14楼)
六、公告期限:
自2021-09-01起至2021-09-06止(3个工作日)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7.1递交方式:按本公告第二点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胶装装订成册,一式三份。
7.2递交时间: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8日17:00(北京时间)。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7.3递交地点:湖南志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宁乡市玉潭街道新康社区财汇立方14楼)。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重点注意:本项目为非政府采购项目,由采购单位负责项目的监管及相关问题处理,如有任何问题请与采购单位联系。长沙政府采购网仅提供信息服务,不对项目承担任何责任。
附件列表:
采购需求.doc
附件.docx
2021 年9 月1 日
项目概况 宁乡市防疫医疗设备研发中心项目房屋征收评估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湖南志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宁乡市玉潭街道新康社区财汇立方14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09-15 15: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称:
项目编号:NXCG-F202108300084
项目名称:宁乡市防疫医疗设备研发中心项目房屋征收评估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总预算金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元
最高限价: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元
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约定。
采购需求:
序号 | 品目分类 | 标的名称 | 规格型号(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单价(元) | 合计金额(元) |
1 | 资产及其他评估服务 | 房屋征收评估服务 | 宁乡市防疫医疗设备研发中心项目房屋征收评估服务 | 1 | 项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其他采购需求说明:
本项目入围 5家。(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如投标人数量小于等于入围数量且大于等于3家时,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单位则全部入围)。
★本项目采购仅对项目评估单位进行入围确认。实际成交供应商由被征收人在入围供应商范围内,按照建房[2011]77号“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通知”相关条例选取1名。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小微企业
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2.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①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2-1);
②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格式见附件2-2)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2-3)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③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①提供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原件扫描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格式见附件2-4)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谈判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文件》,本邀请通知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其他说明:
①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需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②非法人组织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及其他说明。
③提供公示期内企业信用查询。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于以上渠道已收录或未收录的违法、处罚记录,供应商有义务在投响应文件中做出说明,投标人刻意隐瞒的,视为弄虚作假谋取中标。
④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要求:①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有效身份证双面复印件;②无供应商行政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非本人手写签名无效,印章及电子签名无效)的视为无效授权;③授权范围应涵盖本文件涉及的全部内容而不得有缺项。
【注:1、属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推行的“三证合一”情形(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的证明材料仅须提供营业执照;2、基本资格条件中所提到的近三个月具体是指:2021年5月至201年7月。】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
三、获取采购文件:
1 、获取采购文件的截止时间:2021-09-14 17:00
2 、获取采购文件的地点:湖南志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宁乡市玉潭街道新康社区财汇立方14楼)
3、 获取采购文件的方式:资格审查合格供应商持谈判通知、确认函、个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到指定地点购买谈判文件。
4 、谈判文件的售价:4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021-09-15 15:00
2、响应文件提交的地点:湖南志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宁乡市玉潭街道新康社区财汇立方14楼)
五、开启:
1、开启时间: 2021-09-15 15:00
2、开启地点: 湖南志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宁乡市玉潭街道新康社区财汇立方14楼)
六、公告期限:
自2021-09-01起至2021-09-06止(3个工作日)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7.1递交方式:按本公告第二点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胶装装订成册,一式三份。
7.2递交时间: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8日17:00(北京时间)。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7.3递交地点:湖南志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宁乡市玉潭街道新康社区财汇立方14楼)。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一、采购人信息 |
采购单位:宁乡市城市房屋征收和补偿事务中心 |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地 址:玉潭镇花明南路160号(原水务局) |
二、代理机构信息 |
代理机构:湖南志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地 址:玉潭街道新康社区财汇立方1409-1410号 |
免责声明: | 本页面提供的内容是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长沙市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
重点注意:本项目为非政府采购项目,由采购单位负责项目的监管及相关问题处理,如有任何问题请与采购单位联系。长沙政府采购网仅提供信息服务,不对项目承担任何责任。
附件列表:
采购需求.doc
附件.docx
2021 年9 月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