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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巡察审计办公室操场和围墙整修工程(监理)(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巡察审计办公室操场和围墙整修工程(监理)

(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巡察审计办公室操场和围墙整修工程(监理)(重新招标)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招标人为 中共福建省委平潭综合实验区工作委员会巡察审计办公室,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中盛福宁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平潭综合实验区。

2.2招标范围和内容: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巡察审计办公室操场和围墙整修工程等招标范围内容的全部施工监理内容。

2.3 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和建设工程其他阶段监理服务费

2.3.1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可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下浮20%计作为参考依据,本项目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 7766 元。

2.3.2 建设工程其他阶段监理服务费包括:可将 / 作为参考依据,勘察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 / 元、设计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 / 元、保修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 / 元。

2.4 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 50 日历天,且不应超过施工合同工期。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不包括保修阶段服务期。

2.5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现行相关规范的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资格审查办法

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并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不低于 丙 级 房屋建筑工程 监理资质。

     3.3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专业要求为 房屋建筑工程。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上的注册单位为准。

3.4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则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单位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应由 / 为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5本招标项目 应用 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 房屋建筑工程 监理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下称“评价系统”)查询,网址:http://www.fjjs.gov.cn:98/zjxypjweb2/gcjl。

3.6投标人“工程业绩”要求: /个;“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 / 中的 / ,等级为 / 级。

3.7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工程业绩”要求:/ 个;“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  / 中的/ ,等级为/级,工程业绩中的项目总监必须与拟派总监一致。

3.8其他资格要求:(1)投标时,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项目管理班子成员未因违法违规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或限制本招标项目的投标;(2)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投标人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3)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3.9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 9 月 1 日至2021年 9 月 7 日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中盛福宁集团有限公司(福州市仓山区金岩路157号碧全产业园2栋3层)购买招标文件,每份售价 50 元。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简易评标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200 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以现金方式提交,未中标的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将在开评标结束后立即予以退还;中标候选人及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一并予以退还,且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由招标人当场拆封并清点数目,若不符合要求则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现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密封完整,封口处应加盖单位公章,并在密封袋上注明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及投标单位名称 。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1  9 15  15  00分,提交地点为 中盛福宁集团有限公司(福州市仓山区金岩路157号碧全产业园2栋3层) 

7.2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拟派出的授权委托人应当持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和购买招标文件的收款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核验)到场核验登记。每一张购买招标文件收款凭证原件只能递交一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未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s://ggzyfw.fj.gov.cn/)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共福建省委平潭综合实验区工作委员会巡察审计办公室

地址:福州市平潭综合实验区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中盛福宁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金岩路157号碧全产业园2栋3层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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