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乐山市乐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拍摄非遗传承人抢救性记录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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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认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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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 |
一、项目编号 | |
5111012020604589 | |
二、项目名称 | |
拍摄非遗传承人抢救性纪录片采购项目 | |
三、中标(成交)信息 | |
供应商名称: 第1包:乐山广播电视报社 供应商地址:乐山市市中区春华路639号 中标(成交)金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元 | |
四、主要标的信息 | |
名称:拍摄非遗传承人抢救性记录片。服务要求:纪实拍摄:应拍摄具有情节性、故事性的段落,捕捉能体现人物主要方面的细节。结构:确保有完整统一的时空关系,这样才能出气氛、出效果、同时要注意重轻缓急的处理,以免场面沉闷。采访:还原真实生活和教学场景,确保风格上的严肃性。场景尽可能丰富、不重复,以确保不损坏本片的纪实风格。解说词:解说词要凝炼严谨,语言朴实无华、直白客观,又富于历史感和文化性,要有较强的思想性,避免解说和画面不吻合的现象发生。倾向性:本片要充分体现大众主流色彩,要合理的选材、采访、剪辑、确保能充分表现乐山对非遗文化的传承和保护,展示传承人的精神世界,使它成为珍贵的历史资料。制作流程:本片实行导演负责制,选题通过后,分出2个剧组,每个剧组拍摄时间不少于10天,按主人公属地就近原则。采用交叉拍摄方法,共用2个月完成。 |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 |
黎智翔、李登旭、肖华(采购人代表) | |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 |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参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及《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等文件规定,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服务费。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8000元 | |
七、公告期限 |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
八、其他补充事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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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乐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地 址:乐山市市中区柏杨东路270号 联系方式: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四川兴众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乐山市市中区滨江路北段58号(嘉美和峰酒楼背面2楼) 联系方式: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联系电话:0833-23073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0833-2307388 | |
十、附件 | |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见附件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见附件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件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见附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