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历下区未成年人保护中心社会福利发展服务项目合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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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内容 |
济南市历下区民政局(本级)济南市历下区未成年人保护中心社会福利发展服务项目采购合同公示 一、合同编号:211020140004_001 二、合同名称:济南市历下区未成年人保护中心社会福利发展服务项目 三、采购项目编码:Z-21080905 四、采购项目名称:济南市历下区未成年人保护中心社会福利发展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济南市历下区民政局(本级) 地 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解放东路99号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供应商(乙方):济南市历下区善治公益发展中心 地 址:济南市历下区黑虎泉北路187-7号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主要标的数量 主要标的单价 合同金额(万元) 其他社会服务 1.0 13.0 13.0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期限:2021年8月30日-2022年8月30日;地点:济南市历下区 采购方式:自行采购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1-08-30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1-08-30 九、其他补充事宜:一、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具体违约责任由双方按照《政府采购法》、《民法典》等规定执行。)因违约方造成的相对方损失,相对方有权追偿,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损失、律师代理费、诉讼费用、差旅费等相关费用。二、不可抗力。任何一方对于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包括国家或地方性法规政策的变化)且自身无过错造成延误不能履行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义务时,将不构成违约,但当事一方应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造成的损失,并在发生不可抗力事件30日内向另一方提交本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文件。三、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的原则协商解决。双方经协商可对本合同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经修改或补充的书面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四、凡因本合同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由双方进行协商,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五、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肆份,乙方壹份。 文本:『济南市历下区未成年人保护中心社会福利发展服务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