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工集团机关]AJJC2021-0807(二次)(项目名称:安徽建工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及所属单位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委托管理服务项目采购)招标澄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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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内容 |
安徽建工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及所属单位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委托管理服务招标答疑及澄清内容公告
(招标编号:AJJC2021-0807)(二次)
1、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第四条要求“本次招标只接受保险公司的总公司(独立法人公司)或经总公司唯一授权的省级分公司参与投标”,由于我单位省级分公司为行政管理机构,保险业务由市级分公司承办,投标人是否可以为经总公司唯一授权的市级分公司参与投标?
回复:可以以总公司唯一授权的合肥市分公司参与投标。
2、招标文件第21页评分细则第二条服务能力中对合作机构的要求“需提供合作协议(直接签订或通过三方协议)”,若我司与第三方公司签订合作协议,第三方公司与药房签订合作协议,是否可以算为投标人合作的药房?
回复:可以,但须满足职工在此类药房直接购药需要。
注:此答疑及澄清内容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答疑及澄清需盖投标人章放入投标文件中。
2021年8月30日
(招标编号:AJJC2021-0807)(二次)
1、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第四条要求“本次招标只接受保险公司的总公司(独立法人公司)或经总公司唯一授权的省级分公司参与投标”,由于我单位省级分公司为行政管理机构,保险业务由市级分公司承办,投标人是否可以为经总公司唯一授权的市级分公司参与投标?
回复:可以以总公司唯一授权的合肥市分公司参与投标。
2、招标文件第21页评分细则第二条服务能力中对合作机构的要求“需提供合作协议(直接签订或通过三方协议)”,若我司与第三方公司签订合作协议,第三方公司与药房签订合作协议,是否可以算为投标人合作的药房?
回复:可以,但须满足职工在此类药房直接购药需要。
注:此答疑及澄清内容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答疑及澄清需盖投标人章放入投标文件中。
2021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