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十五中校园文化建设改造工程成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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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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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铜陵市十五中校园文化建设改造工程
项目编号:G21050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1年7月30日
采购日期:2021年8月6日
成交供应商名称:铜陵清峰广告装饰有限公司
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安徽省铜陵市大通镇澜溪新城7栋1号
成交金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元
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本项目为铜陵市十五中校园文化建设改造工程,校风校训核办学目标艺术字制作安装、进门处文化宣传橱窗制作安装、社会主义价值观浮雕墙制作安装、教学楼门前雕塑基座改造等。具体内容详见谈判文件。
评审委员会名单:张昌洋、肖拥军、马小东
采购人名称:铜陵市第十五中学
地址:铜陵市长江中路999号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方式::18956229941
采购机构名称:合普项目管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铜陵市义安区井湖大市场5栋二层
联系人:胡女士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收费标准:执行招标文件约定
收费金额:由采购人支付
公告期限:公告期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一个工作日(不计当日)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合普项目管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铜陵市义安区井湖大市场5栋二层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铜官区财政局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
无
特此公告。
采购人:铜陵市第十五中学
采购代理机构:合普项目管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021年8月9日
项目名称:铜陵市十五中校园文化建设改造工程
项目编号:G21050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1年7月30日
采购日期:2021年8月6日
成交供应商名称:铜陵清峰广告装饰有限公司
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安徽省铜陵市大通镇澜溪新城7栋1号
成交金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元
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本项目为铜陵市十五中校园文化建设改造工程,校风校训核办学目标艺术字制作安装、进门处文化宣传橱窗制作安装、社会主义价值观浮雕墙制作安装、教学楼门前雕塑基座改造等。具体内容详见谈判文件。
评审委员会名单:张昌洋、肖拥军、马小东
采购人名称:铜陵市第十五中学
地址:铜陵市长江中路999号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方式::18956229941
采购机构名称:合普项目管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铜陵市义安区井湖大市场5栋二层
联系人:胡女士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收费标准:执行招标文件约定
收费金额:由采购人支付
公告期限:公告期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一个工作日(不计当日)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合普项目管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铜陵市义安区井湖大市场5栋二层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铜官区财政局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
无
特此公告。
采购人:铜陵市第十五中学
采购代理机构:合普项目管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021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