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鱼县全域供排水一体化特许经营项目嘉鱼县全域供排水一体化特许经营项目(JYZX-202108SZ-005001001)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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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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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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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嘉鱼县全域供排水一体化特许经营项目嘉鱼县全域供排水一体化特许经营项目(JYZX-202108SZ-005001001)招标公告 | |||||||||||||||||||||||||||||||||||||||||
招标编号:JYZX-202108SZ-005001001 | |||||||||||||||||||||||||||||||||||||||||
1.招标条件 | |||||||||||||||||||||||||||||||||||||||||
嘉鱼县全域供排水一体化建设项目已由嘉鱼县发展改革局以《嘉发改审批〔2021〕80号》批准建设。根据嘉鱼县政府批准,嘉鱼县全域供排水一体化项目采用特许经营模式实施,项目实施机构为嘉鱼县住房和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下称招标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有意向的潜在社会资本参加投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湖北省嘉鱼县 建设规模:本项目包括三大子项:嘉鱼县全域供水一体化项目(一期),该子项为新建项目,分四个城镇供水片区,合计供水规模为6万吨/日,包括取水工程、备用水源工程、原水输水工程、净水厂工程、输配水干管工程;嘉鱼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改扩建项目,本次工程对第二污水处理厂进行升级扩容改造,并适当调整污水处理工艺流程,改造升级后项目设计规模为2万m3/d,建设内容主要包含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监测及修补等。;嘉鱼县潘湾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改扩建项目,新建潘湾工业园污水收集公共管网系统(长度为34.65km),改扩建后污水处理规模为:1万m3/d。 其他:嘉鱼县全域供排水一体化特许经营项目,特许经营期为30年,包含3个子项目:嘉鱼县全域供水一体化项目(一期),供水规模为6万吨/日;第二污水处理厂改扩建项目,改扩建后污水处理规模为2万吨/日;潘湾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改扩建项目,改扩建后污水处理规模为1万吨/日。本项目总投资规模约73077.96万元,其中存量部分投资约12903.00万元。 | |||||||||||||||||||||||||||||||||||||||||
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本项目通过特许经营模式与社会投资人展开合作。成交供应商和嘉鱼县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简称城投公司)合资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在合作期内负责嘉鱼县全域供排水一体化特许经营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维护工作。特许经营期届满时,项目公司将本项目设施完好、无偿、无债务地移交给嘉鱼县政府或嘉鱼县政府指定机构。项目回报机制为“使用者付费+可行性缺口补助”。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即嘉鱼县全域供排水一体化特许经营项目。 计划工期:73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1-12-01 合同估算价:73077.96万元 | |||||||||||||||||||||||||||||||||||||||||
2.3其他:/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投标人需满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投标人没有被责令停业、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财产被接管或冻结,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未被列入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平台黑名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特定资格要求 (1)主体资格: 投标人必须是依法注册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若为联合体投标人,则联合体各方应满足该要求。 (2)资质要求: 1)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若为联合体投标人,联合体成员中的施工责任方需具备该资质。 2)设计资质: ①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若为联合体投标人,联合体成员中的给水工程设计方需具备相应资质。 ②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若为联合体投标人,联合体成员中的排水工程设计方需具备相应资质。 (3)业绩要求: 近5年内(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日期),在供排水或水环境治理等工程领域,至少具有一项项目总投资在7亿元以上的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业绩包括BOT、TOT、ROT、BOO、EPC、特许经营或PPP项目业绩)。若为联合体投标人,则联合体其中有一方满足该要求即可。 (4)财务能力: ①投标人2018年-2020年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应提供2018年、2019年、2020年(若公司成立不足三年的,自成立之日起)经具有法定资质的第三方中介机构审计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若为联合体投标人,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该要求。 ②投标人须提供不低于人民币6亿元的银行(或金融机构)授信额度证明,以银行(或金融机构)对该投标人出具的有效期内的授信证明(授信额度余额)或授信合同,或针对本项目的初步合作意向书或贷款意向书或融资意向书为准。不同银行(或金融机构)出具的授信额度可累计。若为联合体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需满足该要求。 (5)企业信誉: 1)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2)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若为联合体投标人,则联合体各方应满足该要求。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若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2)联合体应提交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共同签订的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中必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其他各成员方单位名称、职责分工; (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招投标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企业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投标活动。联合体中标后,其成员不得变更; (4)联合体成员总数量不得超过3家(含牵头人); (5)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相关协议、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其它要求:/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咸宁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1年09月04日至2021年09月08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1年09月27日 09时3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
6.投标相关事宜 | |||||||||||||||||||||||||||||||||||||||||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 | |||||||||||||||||||||||||||||||||||||||||
7.评标办法 | |||||||||||||||||||||||||||||||||||||||||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咸宁市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xnztb.xianning.gov.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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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9月03日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