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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联合大学管理学院教学平台建设-电商数据化运营实训实战平台项目(二次)-中标结果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山东省文登整骨医院救护车采购项目 合 同 书 项目名称:山东省文登整骨医院救护车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SDGP371003202102000104 采购编号:SDGP371003202102000104 合同编号:SDGP371003202102000104 甲方:山东省文登整骨医院 乙方:青岛春田科技车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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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SDGP371003202102000104 山东省文登整骨医院救护车采购项目 合同协议条款 采购单位:(以下简称甲方):山东省文登整骨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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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单位:(以下简称乙方):青岛春田科技车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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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明确双方责任,保证本项目顺利供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有关条款的原则,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同的组成部分: 1、本合同书 2、乙方在评审过程中补充或澄清的文件 3、SDGP371003202102000104招标文件 4、乙方的报价文件 上述文件相互补充,合同各方必须予以遵守执行。若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上列次序在先者为准。 二、标的物及数量: 本合同标的物具体的产品规格、型号、数量等详见报价明细表。 三、价款: 本合同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柒拾伍万陆仟元整 (小写):7560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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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报价包括车到甲方处的价格,包含但不限于车辆、配套配件、运输、调试、车辆一年的保险费(交强险)、培训、验收、税金及相关车辆上牌费用(不含车辆购置税)、售后服务及其他附带服务的费用,进口产品还应包括关税、 商检等所有费用,政策性文件规定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其它不确定因素全部包括在投标价格中。 具体分项价格详见《采购项目报价表》(附后)。 四、质量及专利: 1、乙方提供的标的物,必须是全新的,质量可靠、耐用,要求环保无味,档次高,全部货物专业正规厂家生产,其技术参数必须符合SDGP371003202102000104招标文件的要求及乙方的报价文件的承诺。 2、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其提供的标的物或标的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起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产权纠纷,否则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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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五、供货地点及甲方联系方式 供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联系人: 孙钰珺 ;联系电话: 0631-8472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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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供货完毕时间: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内供货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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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验收: 1、乙方交付甲方验收的车辆,凡属《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范围内的,必须具有“CCC”中国强制认证标志,否则视为不合格产品。 2、车辆必须保证为新车,按照甲方要求到达交货地点。 3、乙方所供车辆必须在国家车辆目录内,必须具备甲方所在地公安交警车管部门对车辆挂牌要求的有关手续。 4、车辆随车工具、装箱单、随车资料(出厂合格证及车辆维修手册)齐全,车辆外观整洁、车身漆面完整无破损,无划痕等。 5、乙方交车时必须提供《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合格证书》、《车辆维修保养手册(保修卡)》、《售后服务》使用说明书等有关资料。标的物应按照国家及有关部门的规定进行包装,以确保其安全无损地运抵交货地点。 6、交货前,乙方如果认为某些事项需要甲方提供必要的配合措施,应当在合理的时间内,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同意后,应当以书面的形式回复乙方。如果乙方未作书面通知,由此而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反之,如果甲方未按照其承诺提供配合,则全部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7、乙方交车后,应严格按照甲方的配置要求及合同的约定进行验收。货物验收合格,甲方应及时、完整、真实地签署《验收报告》。若货物达不到质量或规格要求的,甲方可以拒收,并可以解除合同。 8、乙方必须要保证车辆正常上牌,交付使用。 9、乙方须保证车辆外观标识必须与威海120的统一,其灯具、警报器等须符合国家、行业标准。 八、付款: (1)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 (2)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生效并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30%作为预付款;供货完毕验收合格后,甲方采用建行网络供应链相关业务或其他付款方式,60个工作日内付至合同总价款的90%;余款10%于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后,无质量问题,采用建行网络供应链相关业务或其他付款方式一次性结清。(以上付款均无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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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付款按以下资信办理 收 款 人:青岛春田科技车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岛长江路支行科技城分理处 银行帐号:9020102401242050005815 联 系 人:张崇武 联系电话:13465721480 九、售后服务: 1、根据甲方需要,乙方派技术人员现场服务,负责培训甲方人员熟练使用标的物,处理现场出现的技术问题等。 2、乙方要保证提供优质的售后服务,其服务必须达到或超过系统中配备的设备(材料)生产厂提供的承诺。出现质量问题时,质保期内,免费负责维修;质保期外,应负责维修并只收取成本费,所需的备品备件应优惠供应。 3、质保期: 改装部分质保一年,其余部分质保三年或十万公里(以先到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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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保期为自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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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技术人员配备充足,配备专人提供上门技术服务,维修站备品、配件库存充足,实行 24 小时服务,若车辆发生故障,要求乙方人员 20分钟内到场,并协助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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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办理维修等事宜;车辆在外地出现机械故障时,乙方应负责联系办理特约维修站维修事宜;若乙方不能办理维修的,甲方也可另行委托他人进行维修,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的义务不因此而免除。在 3 日内仍无法修复的,乙方应当提供备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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辆。保修期内需免费提供代用部件或免费更换新部件,其性能指标不得低于原采购车辆部件的性能指标。 4、为保证车辆正常工作,乙方应免费为甲方进行人员培训,应为甲方提供至少2人,各不低于24小时的集中式车辆使用、维护等方面的培训,使维护工作人员能完全熟悉并掌握软硬件维护技能,及时排除一般的车辆故障,乙方对人员培训质量负责。同时,应向甲方提供系统使用手册、维护手册和培训手册等。 十、变更与修改 乙方应严格按合同要求供货安装(调试),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与甲方擅自就合同标的的数量、质量、供货安装(调试)完毕日期、技术规格以及其他的合同条款进行变更、修改;不得部分或者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十一、索赔 1、在合同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出现质量问题,甲方可以按如下方式中的一种或多种向乙方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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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方退货,乙方将已付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 (2)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相应延长修补或更换货物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7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乙方未能在甲方提出索赔通知后7天内或甲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甲方从货款中无条件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甲方向乙方提出不足部分的全额补偿。 十二、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第六条项目供货安装(调试)完毕时间的约定,逾期交付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而重新安装调试交付验收,除甲方书面同意或不可抗力外,每逾期一日按照每日每辆3000元计算,不足一日,按一日计算(下同)。 2、乙方违反第四条质量及专利权第一款的约定而降低标准及违反第十条变更、修改及转让的约定,由此而造成延期,按本条第一款的规定交纳违约金。 3、如果乙方在收到维修或更换货物通知后7日内没有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4、乙方保证货物有现货且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采购文件及现行规范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完全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性能。在货物质量保证期之内,乙方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 5、由于乙方违约而可能出现其产品(设备)等被甲方使用的情形,其所遭受的损失甲方不需要负责或者承担。 6、乙方违反第九项售后服务承诺,将责令其严格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 7、由于违约而给对方造成损失,按照损失金额的100%给予赔偿。 8、若因乙方标的物质量问题造成甲方及第三方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并赔偿给甲方带来了经济损失。 9、上述违约责任 “不可抗力”除外,“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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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事件。 十三、合同终止: 甲方在乙方发生如下违约行为的情况下,甲方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并不影响甲方向乙方提出的索赔。 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全部或部分产品及服务,产品存在重大质量问题,外观、规格、型号等严重不符合本合同约定。 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 十四、其他约定事项 1、双方当事人应当保守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获知的对方商业秘密。 2、乙方必须严格按合同要求进行供货,不得擅自变更。如确需变更,经报甲方及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 3、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十五、争议解决: 1、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协商不成,可向项目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在诉讼期间,本合同无争议的部分应继续执行。 十六、合同生效: 本合同由各方代表签字或加盖各方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 签约地点:威海市文登区。 本合同正本一式六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三份,乙方一份,代理机构一份及公共资源各执一份。 甲 方:山东省文登整骨医院 乙 方:青岛春田科技车辆有限公司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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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报价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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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车辆详细配置 注: 1、救护车基型车,采用福特全顺V348。 2、“车辆详细配置”表中第2-26项为车辆改装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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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附件3:投标总价内的随机备品备件/易损件/专用工具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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