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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源县第三实验小学2021年教学仪器设备采购第四期(专用仪器设备及课桌椅)货物类采购项目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1 采购公告
2 更正公告
3 中标(成交)公告
4 合同公告

罗源县第三实验小学2021年教学仪器设备采购第四期(专用仪器设备及课桌椅)货物类采购项目 2021-09-03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罗源县第三实验小学
乙方:福建省良晨教学设备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23]YXQY[GK]2021005的罗源县第三实验小学2021年教学仪器设备采购第四期(专用仪器设备及课桌椅)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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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类

























品目号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品牌 数量
(单位)
单价
(元)
金额 产地
类型
规格型号 产品属性
1-1 A033499 其他专用仪器仪表 课桌椅 良鸿牌 1(批)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国内 见分项报价表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拾肆万叁仟零柒拾元整(¥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1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罗源县第三实验小学;
4.3交付条件: 经验收合格后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按招标文件规定。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满足采购需求,所采购设备能满足学校正常使用。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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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90 验收合格支付
2 10 使用一年后,所有设备正常运转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至合同履行完毕。。
10、违约责任
1、因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成交供 应 商违约,成交供 应 商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2、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后,成交供 应 商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成交供 应 商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成交供 应 商需支付相应的赔偿。 3、因成交供应商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采购人有权保留更换成交供 应 商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4、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5、在明确违约责任后,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6、中标供应商应当在接收到中标通知书后5日内与采购方签订合同。 。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三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
     



































甲方: 罗源县第三实验小学 乙方: 福建省良晨教学设备有限公司
住所: 罗源县凤山镇南郊东路32号 住所: 福建省福州市闽清县下祝乡下祝街学府路2号
单位负责人: 阮育金 单位负责人: 刘小珍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林婉玉
联系方法: 18950221525
联系方法: 13850184488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闽清支行
账号: 账号: 35050161690700000039

签订地点: 福建
  签订日期:2021年09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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