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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乐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渗滤液委托第三方运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将乐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渗滤液委托第三方运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350428]ZHD[GK]2021002 作者:
将乐县环境卫生中心
发布时间:
2021-09-02 15:12
 
三明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将乐县环境卫生中心
乙方:广东粤环机电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428]ZHD[GK]2021002的将乐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渗滤液委托第三方运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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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





















品目号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
(元)
1-1 C020601 基础环境运维服务 基础环境运维服务 将乐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渗滤液 1+2年运营服务项目(完全满足及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范围) 出水水质满足GB16889-2008《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的表二排放限值要求(完全满足及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要求) 3 出水水质满足GB16889-2008《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的表二排放限值要求(完全满足及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要求)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佰陆拾柒万零肆佰肆拾元整(¥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1+2年内运营处理渗滤液(出水水质满足GB16889-2008《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的表二排放限值要求;
4.2交付地点:福建省三明市将乐县垃圾填埋场;
4.3交付条件: 经采购人验收合格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合同标的:基础环境运维服务;运营期间每天处理后实际出水量低于40T时,运营费用按40T/天计算。)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期次1:运营责任 1.1、中标人要熟悉现场设备。 1.2、中标人在运营期间若被有资质的相关部门抽检排水水质不达标,采购人有权扣当月运营费用的10%,第二次被有资质的相关部门抽检水水质不达标,采购人有权扣一月运营费用。由此带来的后果由中标人承担。 1.3、因中标人的原因导致垃圾渗滤液处理站不能正常运行、出水水质不达标,不能达到运营规模以及违反本协议约定的条款,采购人有权停止支付运营费用并解除本协议,由此带来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1.4、在运行期间造成的安全生产事故,一切责任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1.5、履约期间,中标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中标项目进行转包、分包,一经发现,取消中标资格,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验收期次2:中标人的权利与义务 2.1、在委托运营期内,中标人负责项目设施的管理、运行、维护,保证正常运行,排放的水质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2排放标准;所有排放物不得对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产生任何影响,如有影响,中标方应承担所有责任,严格按渗滤液设计处理量100吨/天处理(结合实际进水表记录量)。 2.2、中标人应如实填报运行登记表和每天实验室的检测数据的规范台帐,接受采购人及上级等职能部门监督检查,对采购人或政府职能管理部门人员进厂提出的问题,中标人如实讲解和回答,不得虚报实情。 2.3、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供《渗滤液处理操作规程》,相关的科室制度应上墙,做好安全生产,并做好车间及生活区的卫生。 验收期次3:采购人的权利与义务 3.1、采购人协助垃圾渗滤液处理站运营与当地相关行政部门、事业单位等的协调工作。 3.2、非甲乙双方人为原因或因电路检修致供电线路中断的,采购人负责协调电力部门抢修用。 3.3、采购人应根据招投标文件及合同的规定及时向中标人支付运营费用。 3.4、采购人或政府职能部门有权监督项目设施的运行和维护,有权检查生产记录、设备维护和常规检测指标的运营记录.但不得干涉、延误或干扰中标人履行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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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100 中标人每月后5个工作日内应提出付款申请并按要求完整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工作量、发票佐证等),经招标人确认无误后按实支付当月运营服务款。中标人在运营期间若被有资质的相关部门抽检排水水质不达标,采购人有权扣当月运营费用的10%,第二次被有资质的相关部门抽检水水质不达标,采购人有权扣一月运营费用。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10%(以保函方式提交)。
9、合同有效期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10、违约责任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按当地法院要求执行。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四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
     



































甲方: 将乐县环境卫生中心 乙方: 广东粤环机电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 将乐县古镛镇胜利村寺许72号 住所: 东莞市南城区黄金路1号东莞天安数码城A1栋909
单位负责人: 王勇乐 单位负责人: 刘奇伟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詹延平
联系方法: 13666978344
联系方法: 15559100668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江南支行
账号: 账号: 44001102536052501795

签订地点: 福建省三明市将乐县
  签订日期:2021年09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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