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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红塔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处理结果公告〔2021〕第1号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玉溪市红塔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处理结果公告
〔2021〕第1号
一、项目编号:4530402JH202100378
二、项目名称:红塔区妇幼保健院妇幼保健信息化采购项目
        采购日期:2021-05-25
三、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1:玉溪大地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玉溪市红塔区许家湾路49-7号
当事人2:玉溪市红塔区妇幼保健院
地址:玉溪市红塔区明珠路30号
四、基本情况
    2021年4月13日,玉溪市红塔区妇幼保健院决定委托玉溪大地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大地招标公司”)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采购妇幼保健信息化项目。2021年4月16日,大地招标公司按规定组织专家对幼保健信息化采购项目中的“客观听力测试仪”进行了进口产品采购前专家论证,参与专家一致认为,“客观听力测试仪”不属于国家禁止和限制的进口产品,建议允许进口产品参与投标,并于2021年4月23日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进行了专家论证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4月24日至2021年4月30日)。2021年5月15日,玉溪市红塔区妇幼保健院在云南省政府采购信息管理系统的采购计划备案获得审核通过。大地招标公司工作人员误以为取得了《云南省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备案结果表》就是已经核准了进口产品的采购申请,所以在未获得玉溪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核准的情况下,大地招标公司于2021年5月24日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和玉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上同时发布了招标公告,并于2021年6月16日按规定在玉溪市红塔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了公开招标评审工作(玉溪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于2021年7月22日核准,允许进口产品参与本项目采购争)。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玉溪大地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在未经玉溪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核准的情况下,开展项目招标相关工作,违反了《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采购人未获得财政部门采购进口产品核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一)擅自采购进口产品的”的规定。鉴于该项目已完成采购,且目前已完成安装,经玉溪市红塔区妇幼保健院验收,交付使用,本着尊重事实及节约采购时间和资金成本的原则,玉溪市红塔区财政局作出如下决定:
1、给予玉溪大地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警告处理,如再次违反,将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给予严肃处理,直至取消参与政府采购相关服务资格。
2、警示玉溪市红塔区妇幼保健院加强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加大对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管力度。
3、作出此处理决定的时间:2021年9月1日。
本处理决定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公告30天,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政府或者玉溪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玉溪市红塔区财政局
2021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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