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骏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增资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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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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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重庆骏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项目名称 | 重庆骏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 ||
项目编号 | 202107000857 | 监测编号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1-07-19 | 挂牌期满日期 | 2021-09-10 |
公开拟募集资金总额 | 不低于17918.36万元 | 公开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 51% |
增资企业承诺
我方拟实施增资,并通过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披露 增资信息,择优选定投资方, 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增资是我方的真实意愿表示,涉及产权权属清晰; 我方增资已履行了有效的内部决策等相应程序,并获得相应批准;
2、增资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3、我方在增资过程中,自愿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及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 的相关 规则 ,按照有关程序及要求等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 违法、违规行为,给增资活动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责任。
一丶增资项目基本情况
1、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持股:49%;2、新进投资方持股:51%
项目名称 | 重庆骏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 ||
项目编号 | 202107000857 | ||
公开拟募集资金总额(万元) | 不低于17918.36万元 | 公开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 51% |
拟征集投资方数量 | 1 | 拟新增注册资本 | 4684万元 |
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 否 | 员工是否参与增资 | 否 |
增资达成或终结的条件 | 增资达成条件: a.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 b.最终投资方与增资企业原股东及增资企业成功签署《增资协议》。 c.增资价格不低于经备案评估值。 | ||
募集资金用途 | 增资资金主要用于开发运营北碚区蔡家组团R标准分区R24-4/05、R25-1/04、R26-1-1/05、R26-1-2/05;R26-3/04、R27-2-1/04、R27-2-4/04号地块。 | ||
对增资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 | 截至2021年5月27日,增资企业对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原股东)的应付账款为1,753,336,428.32元,系应付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原股东)代垫款项及资金占用费。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原股东)前期代增资企业垫付蔡家地块土地价款、税费、前期费用等成本共计1,520,186,812.36元,资金占用费233,149,615.96元。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原股东)按照实际占用天数(资金实际支付日至2021年5月27日)向增资企业收取资金占用费。2021年5月28日起,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原股东)不向增资企业收取资金占用费。 | ||
其他披露的内容 | 备查资料:专项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增资方案、合作开发经营管理协议(草案)、增资协议(草案)、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变更协议。 | ||
增资后的法人治理结构 | 增资完成后,增资企业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建立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及相关规章制度。增资完成后,新进投资方(新股东)持股51%,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原股东)持股49%。 (1)增资企业设立董事会,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新股东提名3人、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原股东)提名2人,董事长由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原股东)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 (2)增资企业设立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监事会主席由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原股东)提名,另外2名监事由新股东提名。 (3)增资企业总经理由新股东提名,董事会聘任,总经理为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增资企业设副总经理1名,由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原股东)提名,董事会聘任。 (4)增资企业设财务总监1名,由新股东提名,董事会聘任;设财务副总监1名,由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原股东)提名,董事会聘任。 (5)增资企业设成本经理1名,由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原股东)提名,董事会聘任;设成本副经理1名,由新股东提名,董事会聘任。 (6)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事项通过均需经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或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 (7)财务副总监有权全面参与骏励公司的各项经营管理和财务管理工作,财务支付由财务副总监和财务总监双签。 |
增资企业名称 | 重庆骏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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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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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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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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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投资方应为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以营业执照为准)。 (2)意向投资方或其控股公司须具有房地产一级开发资质(以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为准)。 (3)意向投资方及其法定代表人为非失信被执行人(即有关主体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严重违法失信主体信息”、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国家税务总局网https://www.chinatax.gov.cn“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无“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意向投资方需将在上述查询结果打印(查询时间截止日不早于意向投资方报名前5个工作日)并加盖公章后提供。 (4)意向投资方或其控股公司为中国房地产TOP10研究组(由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研究所、清华大学房地产研究所和中指院三家研究机构共同组成)公布的“2021中国房地产百强企业”名单中前50位企业。 (网址:https://fdc.fang.com/news/zt/wap/202103/2021bq.html)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资。 (6)意向投资方在报名时,需提供报名日前30日“日均存款余额”不少于10亿元人民币银行存款证明。(提供报名日前30日银行存款交易明细账。“日均存款余额”=30日存款余额之和÷30) 注:控股公司是指直接或通过非直接的投资关系达到持股(控制)意向投资方50%以上(不含本数)股权的企业法人。同一控股公司下有且仅能有一家意向投资方参与报名。(股权关系以加盖工商局查询章的章程为准,查询时间不早于意向投资方报名前10个工作日) | ||||||||
增资条件 | 1、意向投资方应在挂牌期内向重庆联交所提交投资申请书及相关附件材料,待重庆联交所出具受让申请材料接收单后,方证明其已向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意向投资申请。 2、意向投资者通过资格审核,并收到重庆联交所出具的《意向投资方资格确认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5376万元交纳至重庆联交所指定的账户(截止日24时内到账,以到账为准)。未在规定时间内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自动放弃投资资格。意向投资方按照上述约定期限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经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 3、信息披露期满,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采取综合评议方式进行遴选。 4、意向投资方应当以不低于本次增资的拟募集资金金额向增资方增资。 5、投资方须以货币形式出资,币种为人民币。 6、本次募集资金超出新增注册资本部分计入增资企业资本公积,由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7、意向投资方被有权批准机构确定为最终投资方的,应在20个工作日内与增资企业、原股东签订《增资协议》,并在《增资协议》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增资价款至重庆联交所指定的账户。 8.意向投资方在被有权机构确定为最终投资方的,应在《增资协议》生效次日起30个自然日内应按其持股比例,一次性向增资企业提供无息借款共计894,201,578.44元,并应同意增资企业在收到该笔股东借款后3个工作日内,将该笔股东借款资金全部用于偿还对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原股东)的应付账款。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原股东)收到增资企业上述全部还款后5个工作日内,增资企业即向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工商变更登记的相关材料。 9、意向投资方无条件同意并接受本公告公示的《增资协议》(草案)中的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僵局事项)、第8.5条、第13.5条。 10、评估基准日至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期间,增资企业发生的税金、行政事业性规费、审计费用等全部计入增资企业成本或费用及过渡期间的其他损益,由新老股东共同承担。 11、意向投资方被有权批准机构确定为投资方后,未经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原股东)书面同意,在《增资协议》生效后三年内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其持有的增资企业股权对外转让或质押,包括但不限于意向投资方的控股公司发生变化的。意向投资方违反前述约定,应按照增资协议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2、本次增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若因资金来源不合法、不合规的责任由意向投资方全部承担。若影响本次增资,意向投资方需承担由此造成增资企业的所有损失。 13、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原股东)关联公司开发建设的位于南岸区的“山与城”项目的住宅计容面积约4万平米,未来或将择机转移至本开发项目。投资方须同意并全力配合上述事项。 14、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原股东)与重庆市规划与自然资源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国有建设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若重庆骏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反出让合同的约定,依法应承担违约责任或其他责任的,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若发生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情形的,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与新进投资方应按照49%:51%股权比例共同分担该保证责任。 15、交易及过户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含增资企业应向重庆联交所支付的费用等)按相关规定由增资企业、最终投资方各自承担。 16、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等文件所披露的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及融资方的现状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同意根据本公告、重庆联交所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全面履行本次增资程序。意向投资方不得以未查阅、勘察或审慎查阅、勘察相关资料以及不了解增资企业增资前的事项和风险等为由,向增资企业、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原股东)或重庆联交所主张任何抗辩或不履行任何义务,不得以此要求增资企业、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原股东)或重庆联交所承担任何责任。 | ||||||||
保证金设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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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 | 40个工作日(自产权交易机构网站发布之次日起计算) |
信息发布期满的安排 | 1、未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信息发布终结; |
遴选方式 | 综合评议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增资信息披露期满,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采取综合评议方式,最终综合得分最高者被推荐为最终投资方。若最终综合得分相同,则出价最高的意向投资方被推荐为最终投资方,该报价即为增资价格。综合评议的主要内容: 一、增资报价(70分) 最终报价最高的意向投资方的该项得分为70分。其他意向投资方的该项得分=70×该意向投资方报价÷最高报价。 二、意向投资方或其控股公司的主体信用评级情况(3分):提交主体信用评级报告(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已备案的评级机构出具的报告为准,机构名单网址:https://www.csrc.gov.cn/pub/newsite/gszqjgb/zxpjjgcszqfwywba/202012/t20201218_388886.html)。报告时间不早于2020年9月30日。 评分标准:(1)AAA(含“+”、“-”)得3分;(2)AA(含“+”、“-”)得2分;(3)A(含“+”、“-”)及以下得1分。 三、平均财务指标(6分):提供意向投资方或其控股公司近三年(2018年、2019年、2020年)的审计年报。平均财务指标是指2018年、2019年、2020年各年度财务指标的算术平均值。意向投资方可以提供自身的财务指标参与评审,也可以提供控股公司的财务指标参与评审,但参与评审的财务指标的主体必须统一(即不能部分财务指标为意向投资方,部分财务指标为控股公司)。
评分标准: 1、意向投资方或其控股公司近三年(2018年、2019年、2020年)的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分): (1)12.8%(含)及以上得2分;(2)12.8%(不含)—9.4%(含)得1.5分 ;(3)9.4%(不含)—6.8%(含)得1分 ;(4)6.8%(不含)以下不得分 2、意向投资方或其控股公司近三年(2018年、2019年、2020年)的平均销售(营业)利润率(2分):(1)22.7%(含)及以上得2分 ;(2)22.7%(不含)—17.2%(含)得1.5分 ;(3)17.2%(不含)—12.3%(含)得1分 ; (4)12.3%(不含)以下不得分 3、意向投资方或其控股公司近三年(2018年、2019年、2020年)的平均资产负债率(2分):(1)49%(含)及以下得2分 ; (2)49%(不含)—59%(含)得1.5分 ; (3)59%(不含)—69%(含)得1分 ; (4)69%(不含)以上不得分 注:上述评价指标按照国务院国资委考核分配局编制的、由经济科学出版社出版的2018年、2019年、2020年《企业绩效评价标准值》中的“房地产开发业(全行业)”中的优秀值、良好值、平均值的三年算术平均值计算得出。 四、综合情况 (一)意向投资方对项目的开发定位、开发周期及运营计划、产品价值的提升、物业服务等方面的计划、安排和阐述。(15分)评分方式:在对意向投资方提供的本项相关材料进行整体审阅后,从数据真实、整体合理、逻辑自洽、表述清晰等方面,对以下各项进行逐项评分。 1、意向投资方对项目的开发方案(6分)。意向投资方须根据项目基本信息提供项目开发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前期策划方案、概念性设计方案、效果图、总平面图、户型图、标准层平面图、价值提升措施)。(1)前期策划方案、概念性设计方案、市场定位、建筑及户型设计特别合理、具可实施性,价值提升大,4-6分;(2)前期策划方案、概念性设计方案、市场定位、建筑及户型设计较合理、较具可实施性,价值提升较大,2-4分;(3)前期策划方案、概念性设计方案、市场定位、建筑及户型设计合理性较低、可实施性较低,价值提升较低,0-2分。 2、意向投资方对项目的预期收益情况进行预估(3分)。意向投资方须提出计划预期收益,包括但不限于内部收益率(IRR)、净资产收益率(ROE),同时须提供实现预期收益所采取的措施,并阐述理由。(1)预期收益合理、理由充分、实现措施得力,得2-3分;(2)预期收益较合理、理由较充分、实现措施较得力,得1-2分;(3)预期收益合理性差、理由不充分、实现措施不得力,得0-1分。 3、意向投资方对项目的开发运营计划(3分)。意向投资方须提供运营计划,包括但不限于开发周期、节奏安排、资金支持、现金流回正周期。(1)开发周期合理、资金保障得力,运营计划落地性高,得2-3分;(2)开发周期较合理、资金保障较得力,运营计划落地性较高,得1-2分;(3)开发周期合理性差、资金保障不得力,运营计划落地性差,得0-1分。 4、意向投资方对物业管理服务的整体设想及策划进行阐述说明,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对项目的物业管理及服务整体设想、服务思路和管理方式)(3分)。(1)物业管理方案全面具体,对项目销售促进作用大,物业管理费合理,可实施性强,得2-3分;(2)物业管理方案较全面具体,对项目销售促进作用较大,物业管理费较合理,可实施性较强,得1-2分;(3)物业管理方案不够全面具体,对项目销售促进作用一般,物业管理费不够合理,可实施性一般,得0-1分。 (二)意向投资方的合作理念、良好商誉的展示(6分) 1、意向投资方对地产合作开发理念的契合程度(3分)。意向投资方须提供与合作企业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协议、合作企业主体资格证明等证明材料。(1)意向投资方与国有房地产企业(国有独资、国有全资、国有控股企业)有过合作开发经验的,得3分;(2)意向投资方与其他房地产企业有过合作开发经验的,得1.5分;(3)其他,不得分。 2、意向投资方就社会声誉、名声等情况进行阐述说明,并提供意向投资方及控股公司所获得的2018-2020年度省级及以上行政部门或省级及以上房地产协会颁发的荣誉或奖项证明(3分)。(1)累计奖项数量最多的,得3分;(2)其余按其获奖数量占比进行计算(其他意向投资方的得分=3分×获奖数量÷最高获奖数量)。 |
联系人 | 张影 | 联系QQ | 740160395 |
联系电话 | 023-63153658 | ||
地址 | 渝北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10栋1楼交易服务大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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