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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会理县会理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会理县十里城河环境治理及生态景观建设PPP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采购项目编号:5134252018000222
  会理县十里城河环境治理及生态景观建设PPP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
  招
  标
  文
  件
  采   购   人:会理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成化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十月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6
  第三章  采购项目概述及技术服务要求.......................................................................... 25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40
  第五章  评标办法.......................................................................................................... 61
  第六章  PPP项目合同(草案)另册 ............................................................................ 68
  
  
  
第一章          投标邀请公告
  会理县十里城河环境治理及生态景观建设PPP项目
  社会资本方采购投标邀请公告
  四川成化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会理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的委托,对会理县十里城河环境治理及生态景观建设PPP项目通过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方式确定负责本项目勘察、设计、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及移交的社会资本方(投标人)。本项目已经通过资格预审,欢迎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报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有关事项如下:
  一、采购项目编号:5134252018000222
  二、项目名称:会理县十里城河环境治理及生态景观建设PPP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
  三、项目授权主体:会理县人民政府
  四、项目实施机构:会理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五、资金来源:PPP模式融资
  六、项目概述(采购需求):
  1、项目性质:新建、改建。
  2、项目区位: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会理县城河及西河,城河起清水河与城河交叉口至凤凰山东北侧山脚河道拐弯处,以及西河大花桥(西河与城河交叉口)至羊木村段支流。根据功能区划,分为五个功能区,详见下图:
  备注:(1)、生态湿地公园 (2)、生态滩地湿地景观 (3)、古城风韵文脉廊-城河段(景观提升)      (4)、古城风韵文脉廊-西河段 (5)、康体休闲景观廊。
  3、建设内容和规模:
  (1)建设内容:生态湿地公园、生态滩地湿地景观、古城风韵文脉廊-城河段(景观提升)、古城风韵文脉廊-西河段、康体休闲景观廊等工程。
  (2)建设规模:绿化工程83.5万平方米、园建工程5.84万平方米、综合管线工程6千米、湿地土石整理工程40.18万立方米、广场及铺装工程1万平方米、景观休息廊亭0.84万平方米、雕塑5处、亲水平台0.08万平方米、木结构栈道1.2万平方米、园内步行道12万平方米、停车场道路0.35万平方米、生态停车场1.35万平方米、土壤改良20万平方米、公服管理用房0.505万平方米、游客服务中心0.2万平方米、亮化工程83.7万平方米、河道整治工程105.95万平方米、堤防工程39.31万立方米、C30翻板坝0.0216万立方米、过水坝0.96万立方米、景观工程2.75万平方米、石砌景观5处、景观步行桥5座、堤顶景观木栏杆5.3万平方米、堤顶景观混凝土栏杆1.52万平方米、水体景观绿化5万平方米。
  4、投资规模:本项目估算总投资142461.06万元(实际金额以审计部门的竣工结算审计金额为准),其中,工程建设费用113276.61万元,占总投资的79.51%;工程建设其他费用9185.66万元,占总投资的6.45%;预备费9796.99万元,占总投资的6.88%;建设期利息10201.80万元,占总投资的7.16%。
  5、项目合作期限:13年(建设期3年,运营期10年)。
  6、项目回报机制:政府付费。
  7、政府授权出资代表:会理县会川国有资产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8、项目运作模式:本项目采用“DBFOT(勘察—设计—建设—融资—运营—移交)”的运作模式。
  七、投标资格要求
  (1)参加了本项目的资格预审且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不允许未参加资格预审或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2)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在后续项目采购过程中资格条件必须满足资格预审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中的资格要求,如在签订项目合同前任一资格发生变化的,应及时通知项目实施机构。如投标人任一资格发生变化不能达到本项目要求的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项目中标的,一经查实将取消中标资格,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八、招标文件的获取
  已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请于2018年 12 月 21 日至2018年 12 月 27 日上午9:30- 12:0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四川成化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市二环路南三段5号人南大厦B座7楼获取)。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份(购买招标文件才具有投标资格,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应出示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复印件。若为联合体,介绍信由联合体牵头单位出具。
  采购人不提供邮寄招标文件服务。
  九、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
  十、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9年  1  月  16  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四川成化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市二环路南三段5号人南大厦B座1楼本项目开标室)。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十一、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招标公告、招标结果公示等相关信息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上发布。
  十二、 联系方式
  采购人:会理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地址:凉山州会理县滨河路汇元大厦4楼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成化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二环路南三段五号人南大厦B座7楼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件一:《项目风险分配表》
项目风险分配情况
  
  
  注:该项目风险分配表仅供投标人参考,具体的风险分配以合同约定为准。
二、总则
  本项目招标文件是结合招标项目特点,根据《  政府采购法》、《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财库〔2014〕215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监管和执行若干规定的通知》(川府发【2018】14号)、《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财金[2014]113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5〕45号、《财政部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深入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工作的通知》财经(2016)90号、川财投(2017)154号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进行编制。
1. 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采购项目。
2. 有关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会理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2.2 “采购代理机构” 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成化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3 “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4 “投标人”系指购买了招标文件拟参加本次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相应服务的投标人。
3. 合格的投标人
  合格的投标人须经资格预审审查合格、按投标邀请获取了招标文件并已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如果投标人在资质条件、组织机构、财务能力、信誉等资格条件与资格预审时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相比发生变化的,应按新情况更新或补充其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具备实施本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4. 投标费用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三、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的构成
  招标文件是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标邀请;
  (二)投标人须知;
  (三)采购项目概述及技术服务要求
  (四)投标文件格式;
  (五)评标办法;
  (六)PPP项目合同(草案)另册。
6.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6.1招标采购单位可以依法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6.2 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投标人的时间,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6.3 投标人认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申请,但招标采购单位可以决定是否采纳投标人的申请事项。
7.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本次招标不组织答疑会和现场考察,现场考察由投标人根据需要自行确定,采购人在投标人考察过程中不负任何责任,考察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四、投标文件
8.投标文件的语言
  8.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所提供的外文资料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材料。(说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8.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虚假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9.计量单位
  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0. 投标货币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1. 联合体投标
  本次采购活动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超过4家。
12. 知识产权
  12.1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2.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2.3 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12.4 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3.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报价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投标报价函”。 本次投标报价要求:
  (1)投标人在报价时应认真研读本招标文件和合同约定,报价应包括本项目顺利实施所必须或可能发生的所有费用,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
  (2)本次投标报价采用费率报价(详见“投标报价函”)。
  (3)投标人的报价要考虑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和其它有关风险、意外事件及其它与报价有关的情况,并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4)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只能是唯一报价,招标人不接受多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
  13.2 商务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承诺函;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
  投标保证金;
  商务应答表;
  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情况表.;
  项目财务方案。
  13.3 技术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项目勘察设计方案、项目公司组建方案、项目实施(建设、运营维护、移交)移交方案。
  13.4其他部分。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14.投标文件格式
  14.1 投标人应执行招标文件第四章的规定要求。
  14.2 对于招标文件中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内容由投标人自行编写,格式自拟。
15.投标保证金
  15.1投标人投标时,必须提交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5.2投标保证金交款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详见须知前附表。
  15.4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的;
  (2)在采购人确定中标人以前放弃中标候选资格的;
  (3)中标后放弃中标、不领取或者不接收中标通知书的;
  (4)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建设期履约保函的;
  (6)投内,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16.投标有效期
  16.1 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180天。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必须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可以长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6.2 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6.3 因采购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7.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7.1 投标人应准备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文档1份,以及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投标报价函”(1份)。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为准。
  17.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规定签章处签字。投标文件副本为正本的复印件,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投标报价函”应为原件。
  17.3 投标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17.4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取胶装方式分别装订成册,投标人可自行分册装订。
  17.5 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
  17.6 投标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图册除外)印制,逐页编码。
  ※17.7投标文件须逐页加盖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章(封面、扉页、目录和正文内容已加盖单位章的可不再加盖);也可以用单位公章以盖骑缝章形式代替逐页盖章。
18.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8.1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正本、副本的封面上注明投标人名称、采购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招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分册装订,需标注分册号(如有分册)。
  18.2 投标文件包括的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和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投标报价函”应当分别装入四个密封袋中,上述四个密封袋封套上应分别注明“正本”、“副本”、“电子文档”、“投标报价函”,并注明投标人名称、采购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19.投标文件的递交
  19.1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密封后送达开标地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招标采购单位将告知投标人不予接收的原因。
  19.2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名称和采购项目编号应当与报名时的投标人名称和采购项目编号一致。但是,投标文件实质内容一致,只是封面文字错误的,可以在评标过程中予以澄清,以有效的澄清材料作为认定投标文件是否有效的依据。
  19.3本次招标不接收邮寄的投标文件。
20.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0.1 投标人在递交了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20.2 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署并盖单位印章。修改书应按投标须知第18条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修改”字样。
  20.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撤回投标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五、开标和中标
21.开标
  21.1 开标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采购人、投标人须派代表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采购人、投标人代表参加(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参加)。评标专家不参加开标活动。
  21.2 开标时,可能根据具体情况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开标活动进行现场监督。
  21.3 开标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先检查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将投标人单独递交的“投标报价函”当众拆封,并由唱标人员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宣读。
  投标人代表确认投标文件情况,仅限于确认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不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投标人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有异议的,可以当场反映开标主持人或者现场监督人员,要求开标现场记录人员予以记录,并在评标时予以认定处理,但不得干扰、阻挠开标工作的正常进行。
  21.4 开标时,“投标报价函”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为准;单价金额有明显小数点错误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1.5 投标文件中相关内容与“投标报价函”不一致的,以“投标报价函”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1.6 所有投标唱标完毕,如投标人代表对宣读的“投标报价函”上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在获得开标会主持人同意后当场提出。如确实属于唱标人员宣读错了的,经现场监督人员核实后,当场予以更正。
22. 开标程序
  22.1 开标会主持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按照规定要求主持开标会。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1)宣布开标会开始。当众宣布参加开标会主持人、唱标人、会议记录人以及根据情况邀请的现场监督人等工作人员,根据“投标人签到表”宣布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名单。
  (2)根据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投标文件密封的检查结果,当众宣布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3)开标唱标。主持人宣布开标后,由现场工作人员随机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函”当众进行拆封,由唱标人员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或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或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同时,做好开标记录。唱标人员在唱标过程中,如遇有字迹不清楚或有明显错误的,应即刻报告主持人,经现场核实后,主持人立即请投标人代表现场进行澄清或确认。唱标完毕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需现场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投标人代表对唱标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当场提出,并要求会议记录人在开标记录中予以记录,或者另行提供书面异议资料,不签字又不提出异议的,视同认可唱标内容和结果,且不得干扰、阻挠开(唱)标、评标工作。
  (4)宣布开标会结束。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所有投标人代表应立即退场(招标文件要求有演示、介绍等的除外)。同时所有投标人应保持通讯设备的畅通,以方便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必要澄清、说明和纠正。评标结果投标人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查询。
23.开评标过程存档
  开标和评标过程进行全过程电子监控,并将电子监控资料存储介质留存归档。
24.中标结果公示
  24.1 采购评标结束后,采购人应当成立专门的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负责采购结果确认前的谈判和最终的采购结果确认工作。
  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成员及数量由采购人确定,但应当至少包括财政预算管理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代表,以及财务、法律等方面的专家。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作为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成员参与采购结果确认谈判。
  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应当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名,依次与中标候选人就项目合同中可变的细节问题进行项目合同签署前的确认谈判,达成一致的中标候选人,应与采购人签署确认谈判备忘录。
  确认谈判不得涉及项目合同中不可谈判的核心条款,不得与排序在前但已终止谈判的中标候选人进行重复谈判。
  24.2项目实施机构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预中标结果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公示期满无异议后2个工作日内,将中标结果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进行公告,同时发出中标通知书。
  采购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与中标人草签PPP项目合同。
  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的名称、地址等相关内容。
  24.3 中标通知书为签订PPP项目合同的依据,是PPP项目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4.4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4.5 投标人中标后,拒绝领取中标通知书的,招标采购单位将于中标投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取邮寄、快递方式按照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地址发出中标通知书。
  24.6中标公告发出后,中标投标人自行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可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中标通知书。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5. 签订合同
  25.1 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草签PPP项目合同。由于中标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草签PPP项目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待项目公司注册成立后,由项目公司与采购人正式签署经政府审定的PPP项目合同。
  25.2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实质性修改。
  25.3 中标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PPP项目合同或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可以与其他中标候选人开展PPP项目合同的商签工作。
26. 建设期履约(担保)
  中标人应与政府方签订项目PPP合同前按规定金额足额提交履约(担保)。
27、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自PPP项目合同正式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本PPP项目合同报财政部门备案。
28、履行合同
  28.1 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PPP项目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28.2 在PPP项目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理。
29、验收
  本项目采购人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组织验收。
七、投标纪律要求
30、投标人不得具有的情形
  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
  (4)向招标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PPP项目合同;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同时将取消中标资格或者认定中标无效。
八、询问、质疑和投诉
  31、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  政府采购法》、《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投标人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投标人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政府采购投标人投诉处理工作规程》的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九、其他
  32、本招标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
第三章  采购项目概述及技术服务要求
一、项目概述
  (一)项目授权主体:会理县人民政府
  (二)项目实施机构:会理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三)采购需求:本次招标主要内容是为会理县十里城河环境治理及生态景观建设PPP项目,选择勘察、设计、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及移交的投标人。
  (四)项目概况(实施时可能会有调整)
  1、建设地点: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会理县城河及西河,城河起清水河与城河交叉口至凤凰山东北侧山脚河道拐弯处,以及西河大花桥(西河与城河交叉口)至羊木村段支流。
  2、项目用地:项目土地使用权属于会理县政府或住建局,但政府应确保项目公司有权无偿使用该宗土地。如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临时用地,则由政府协助项目公司负责办理相关手续,但临时用地所涉及的费用由项目公司承担。
  3、建设内容和规模:1.建设内容:生态湿地公园、生态滩地湿地景观、古城风韵文脉廊-城河段(景观提升)、古城风韵文脉廊-西河段、康体休闲景观廊等工程。2.建设规模:绿化工程83.5万平方米、园建工程5.84万平方米、综合管线工程6千米、湿地土石整理工程40.18万立方米、广场及铺装工程1万平方米、景观休息廊亭0.84万平方米、雕塑5处、亲水平台0.08万平方米、木结构栈道1.2万平方米、园内步行道12万平方米、停车场道路0.35万平方米、生态停车场1.35万平方米、土壤改良20万平方米、公服管理用房0.505万平方米、游客服务中心0.2万平方米、亮化工程83.7万平方米、河道整治工程105.95万平方米、堤防工程39.31万立方米、C30翻板坝0.0216万立方米、过水坝0.96万立方米、景观工程2.75万平方米、石砌景观5处、景观步行桥5座、堤顶景观木栏杆5.3万平方米、堤顶景观混凝土栏杆1.52万平方米、水体景观绿化5万平方米。
  4、投资规模:本项目估算总投资142461.06万元(实际金额以审计部门的竣工结算审计金额为准),其中,工程建设费用113276.61万元,占总投资的79.51%;工程建设其他费用9185.66万元,占总投资的6.45%;预备费9796.99万元,占总投资的6.88%;建设期利息10201.80万元,占总投资的7.16%。
  二、项目产出内容一览表
  
  
  三、项目运作方式
  (一)运作方式
  会理县人民政府根据PPP项目合同的约定向项目公司可用性服务费和运维绩效服务费。
  项目合作期(运营期)结束、会理县人民政府完成全部付费义务后,项目所有设施无偿移交给县政府或政府指定的机构。
  本项目PPP模式框架图
  (二)项目移交:
  项目移交形式为项目运营维护期满移交。项目移交时,应由项目公司各方责任主体组建项目移交工作组,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对移交资产进行资产评估和性能测试。对性能测试结果不达标的,移交工作组应要求项目公司进行恢复性修理、更新重置或提取移交维修保函。
  移交内容包括:项目资产、人员、文档和知识产权等;
  移交标准包括:设备完好率和最短可使用年限等指标。
  项目公司应将满足性能测试要求的项目资产、知识产权和技术法律文件,连同资产清单移交给县政府或政府指定的机构,办妥法律过户和管理权移交手续。项目公司(SPV)应配合做好项目运营平稳过渡相关工作。
  (三)项目合作期限:13年(建设期3年,运营期10年)。
  四、项目公司
  (一)注册资本:
  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由会川公司与社会资本认缴出资。
  项目公司应于项目实施机构(会理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与社会资本签订PPP合同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组建及工商登记手续。
  根据项目建设需要,可以以现金或其他方式增资,具体增资事宜由项目公司股东会决议确定。
  (二)股权结构:项目公司由社会资本方、政府授权出资代表(会川公司)共同出资组建,其中:政府授权出资代表(会川公司)持有项目公司20%股权(享受股权分红),社会资本方持有项目公司80%股权。具体出资额在股东出资协议中确定。
  1、有关项目公司的组建由社会资本方与会理县会川国有资产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署股东出资协议、项目公司章程等依法完成。
  2、项目经营期因项目公司经营需要增加公司资本的,增资进入、退出等相关事宜由项目公司股东会另行约定。
  3、本项目运营期满、县住建局履行完项目合同全部义务后,项目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将本项目全部设施移交给县政府或政府指定的其他机构。
  4、本项目合作期届满并且住建局履行完《PPP项目合同》全部义务后,项目公司可依法清算注销。
  (三)项目公司注册地:项目公司注册地为会理县范围内。
  (四) 项目公司人员构成:项目公司的管理层由会川公司与社会资本方作为股东方分别委派,建立优势互补、相互监督的经营机制。其中,会川公司向项目公司派驻监事会主席,社会资本方向公司派驻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项目公司成员实行全员招聘制度。
  (五)项目公司工作内容:项目公司全面负责本项目的整体实施运作;拟定、实施本项目的投资方案、融资方案;负责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负责工程质量、成本控制以及后期经营、管理、维护、移交等工作。
  (六)项目公司资金到位要求:项目资本金必须按照协议具体要求和计划到位;项目公司贷款资金或自筹资金应按工程进度时间逐步到位,但不能影响工程推进正常的资金支付保障。
  五、交易结构
  (一)投融资结构
  1、项目投融资结构设计
  本项目投融资结构按照《国务院关于调整和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通知》(国发[2015]51号)文件执行,本项目资本金为29461.06万元,占总投资比例为20.68%,融资资金113000万元,占总投资比例为79.32%。
  (二)项目资金筹措
  1、建设期资金筹措:本项目资本金29461.06万元,融资资金113000万元。
  项目建设期资金筹措表
  2、运营期资金筹措:项目运营期各年,以政府支付项目公司财政资金用于偿还融资本息、项目运营成本支出等。
  (三)项目资本金采用:“货币方式出资”。
  1、项目投资金额:29461.06万元;
  2、项目投资主体:政府授权出资代表和中标社会资本方;
  3、项目投资渠道:政府授权出资代表与中标社会资本方按股权比例出资;
  4、投资周期:13年(3年建设期,10年运营期)。
  5、项目资本金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和融资计划分批到位。
  (四)融资资金采用: “银行融资”。
  1、项目融资金额:113000万元;
  2、项目融资担保人应为:中标社会资本方;
  3、项目融资担保方式采用:项目收益权质押担保;
  4、项目融资渠道为:金融机构或社会资本方自带融资方;
  5、项目融资利率:不得高于5.88%(基准利率最高上浮20%);
  6、项目融资年限为:13年。
  项目公司未按PPP项目合同约定完成融资的,政府方可依法提出履约要求,必要时可提前终止PPP项目合同。以上融资利率作为政府方支付项目公司融资费用测算上限指标,项目公司实际融资利率应以项目公司与金融机构签订的融资协议为准。
  六、回报机制
  (一)项目回报方式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金〔2014〕113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指引》的通知(财金〔2015〕21号)及本项目所在地方财政承受能力、项目市场需求等实际特点,本项目采用:“政府付费”回报方式。项目运营期间,政府承担社会资本方资本金本金及回报、融资本息、运营成本及回报。
  (二)参数指标
  1.项目全生命周期
  项目全生命周期包括建设期和运营维护期,根据项目的市场分析及业主目前运行情况,本项目计算期安排如下:
  建设期                                3年
  运营维护期                           10年
  项目全生命周期(建设期+运营维护期)  13年
  2.合理利润率
  合理利润率取8%(上限计取),最终以政府方与中标单位签订的PPP项目合同的合理利润率为准。
  3.年度折现率
  依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指引》(财金[2015]21号)第十七条:年度折现率应考虑财政补贴支出发生年份,并参照同期地方政府债券收益率合理确定。本项目折现率根据项目自身特点,全生命周期的投资成本,增量融资预估成本,以2017年四期四川省10年期一般债券利率3.80%为参考值,结合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项目基准收益率一般值,以及现行中长期基准贷款利率,考虑未来经济发展状况等诸因素进行修正调整,本项目的折现率取值为5.50%。
  4.融资利率
  项目融资利率参照目前银行中长期5年以上贷款利率:4.9%,并根据本项目可融资能力,本地区融资风险,本地区通货膨胀情况,及当地物价上涨指数,当地居民消费价格上涨指数综合考虑后上浮20%,本项目确定融资利率:不得高于5.88%。
  本项目融资利率按5.88%上限计取,如项目公司实际融资利率高于该利率,政府方不承担建设期、运营期融资利息超额部分,由中标社会资本自行承担超额部分融资利息;如项目公司融资利率低于该融资利率,政府应根据实际融资利率调整政府付费。
  三、政府运营补贴测算及支付
  根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指引》(财金[2015]21号)第十六条:运营补贴支出责任是指在项目运营期间,政府承担的直接付费责任。不同付费模式下,政府承担的运营补贴支出责任不同。政府付费模式下,政府承担全部运营补贴支出责任;可行性缺口补助模式下,政府承担部分运营补贴支出责任;使用者付费模式下,政府不承担运营补贴支出责任。
  本项目属于政府付费模式的项目,在项目运营补贴期间,政府承担全部直接付费责任。政府每年直接付费数额包括:社会资本方承担的年均建设成本(折算成各年度现值)、年度运营成本和合理利润、实际融资本息。计算公式为:
  1.计价原则
  本项目暂以估算金额(142461.06万元)作为计算基数,实际建设成本金额的认定执行:项目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由项目公司向县住建局报送结算资料,由审计部门在竣工验收后进行结算审计,工程结算审计结果作为最终确定该项目工程费用的依据。
  2.工程费用认定
  本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形式,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四川省相关计量计价文件,工程费用最终以审计机关审计确定的金额为准。工程竣工图及工程现场变更、签证单做为编制竣工结算的依据。
  3.社会资本方承担的建设成本及合理利润
  社会资本方承担的建设成本以社会资本出资额23568.85万元为计算基数、折现率取5.5%、合理利润率取8%。即:
  运营期第一年政府支付的社会资本方建设成本及合理利润=(23568.85÷10)×(1+8%)×(1+5.5%)1=2685.43万元。
  运营期第二年政府支付的社会资本方建设成本及合理利润=(23568.85÷10)×(1+8%)×(1+5.5%)2=2833.13万元。
  运营期第三年政府支付的社会资本方建设成本及合理利润=(23568.85÷10)×(1+8%)×(1+5.5%)3=2988.96万元。
  运营期第四年政府支付的社会资本方建设成本及合理利润=(23568.85÷10)×(1+8%)×(1+5.5%)4=3153.35万元。
  运营期第五年政府支付的社会资本方建设成本及合理利润=(23568.85÷10)×(1+8%)×(1+5.5%)5=3326.78万元。
  运营期第六年政府支付的社会资本方建设成本及合理利润=(23568.85÷10)×(1+8%)×(1+5.5%)6=3509.76万元。
  运营期第七年政府支付的社会资本方建设成本及合理利润=(23568.85÷10)×(1+8%)×(1+5.5%)7=3702.79万元。
  运营期第八年政府支付的社会资本方建设成本及合理利润=(23568.85÷10)×(1+8%)×(1+5.5%)8=3906.45万元。
  运营期第九年政府支付的社会资本方建设成本及合理利润=(23568.85÷10)×(1+8%)×(1+5.5%)9=4121.30万元。
  运营期第十年政府支付的社会资本方建设成本及合理利润=(23568.85÷10)×(1+8%)×(1+5.5%)10=4347.97万元。
  合计政府支付的社会资本方建设成本及合理利润34575.92万元。
  社会资本方承担的建设成本计算表       单位:万元
  4.年度运营成本及合理利润
  本项目运营成本指项目公园绿地养护所需的材料费、人工费、机械费、管理费等,因四川省及辖市县目前没有颁发园林景观绿化日常运营养护标准定额,项目运营维护成本将参照邻市重庆市颁发的《重庆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定额》和其他同类项目的取值标准,考虑重庆市与会理县地形地貌和地质条件差异等因素,取调整系数0.8,按公园绿地二级养护管理标准定额材料费每平方米按1.6元、人工费每平方米按6.02元、机械费每平方米按0.4元、管理费每平方米按1.2元、其他费用每平方米按0.92元取值。其中:材料费约为148.60万元/年;人工费约为557.30万元/年;机械费约为37.19万元/年;管理费约为111.46万元/年;其他费用约为85.46万元/年。本项目暂不考虑涨价因素。
  项目运营期运维成本计算表
  每年运营成本=940.02×(1+8%)=1015.22万元。
  合计政府支付的年度运营成本及合理利润10152.18万元。
  运营成本计算表                单位:万元
  
  
  以上测算为初步估算,具体运营内容以实际发生内容为准,最终政府付费以有效审计的结果为准。
  5.融资模式下的贷款还本付息成本
  本项目融资由项目公司负责,融资金额为113000万元,拟定融资金额在运营期10年内还清,从运营期第一年开始还款,按照等额本息方式还款,利息按照2015年10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5年期以上贷款利率4.90%上浮20%计算,即5.88%(最终以实际发生经双方确认为准),共付利息39659.12万元,还本付息总额为152659.12万元。
  每年等额本息还款=113000×(5.88%×(1+5.88%)10)/((1+5.88%)10-1)=15265.91万元。
  贷款还本付息表                 单位:万元
  根据以上计算结果,本项目政府运营补贴支出详见下表:
  运营补贴支出计算表                单位:万元
  政府付费具体条款及金额以合同为准。
  四、支付方式
  本项目政府付费支付应先确定各项支出金额,金额确定后按照政府付费公式合理调整。具体付费方式如下:
  1.项目建设总投资额按照竣工决算审计报告确定金额;
  2.按照年运营成本审计结算数据确定金额;
  3.根据确定的金额,按照《PPP项目合同》约定并结合绩效考核系数调整政府付费金额,最终确定政府付费金额;
  4.支付确认
  项目公司每年向县住建局呈报支付申请报告,县财政局审定后予以支付。
  5.支付时间
  项目已通过竣工验收并办理了交付使用手续等相关确认文件后开始支付,具体支付时间以项目合同约定为准。
  七、相关配套安排
  1.本项目工程建设其他费包含: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咨询服务费(包括环境影响评价服务费、节能报告文件编制及评审费、工程勘察费、工程设计费、工程监理费、工程造价咨询费、项目策划费用、法律咨询服务费、PPP实施方案以及物有所值论证、财政可承受能力评估报告编制及评审费、项目管理等)。项目工程建设其他费以实际发生金额为准。
  2.县住建局负责完成的项目前期工作包括:负责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及报批;负责项目选址、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土地预审、规划条件等要件编制及审批;负责PPP实施方案及物有所值论证、财政可承受能力评估报告编制及评审、项目管理等,以确保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与规定的要求。县住建局负责完成的项目前期工作费用由会理县财政先行垫付,计入项目总投资,项目公司成立后,社会资本方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向财政局支付预先垫付的工作经费。
  3.本项目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中的项目咨询服务费,不应高于国家现行有效的计费政策文件规定标准计费;没有国家计费政策文件规定标准的,按照服务方案优选的原则,通过公开招投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择优选择,按照公平合理、等价有偿的原则确定服务费用。
  4.项目土地使用权属于会理县政府或住建局,但政府应确保项目公司有权无偿使用该宗土地。如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临时用地,则由政府协助项目公司负责办理相关手续,但临时用地所涉及的费用由项目公司承担。
  5.县住建局应协调相关部门和利益主体提供必要的资料和文件。
  6.县住建局应成立工作领导协调小组,全面代表县政府负责与社会资本方的合作事宜,以推进项目的顺利实施。
  八、调价机制
  本项目为“政府付费”项目,项目公司不得自行调价,如由于运营成本上升导致运营补贴不足以覆盖运营成本,建议项目公司向会理县住建局提出调整补贴申请,经会理县财政局确定后,按应调整金额付费。
  九、招标时不可谈判核心条件及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一)不可谈判核心条款
  《PPP项目合同》以下条款不可谈判:
  第3条(声明和保证)、第4条(合同生效条件)、第9条(合作内容)、第12条(履约担保)、第28条(建设期工程变更、基准价确定及价格调整管理)、第29条(实际投资认定)、第44条(运营成本的确定)、第50条(项目运营收入)、第54条(财务监管)、第68条(违约行为处理)、第69条(争议解决方式)、第75条(廉政和反腐)。
  (二)可谈判内容条款
  除了上述不可谈判核心条件中所述条款,其余《PPP项目合同草案》中条款均为可谈判条款。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
  二、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投标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投标文件原意、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投标人可以不予填写。
  四、联合体参加投标的,投标文件格式中未明确都由联合体牵头方完成签字和盖章;
  
  采购项目编号:
  会理县十里城河环境治理及生态景观建设PPP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
  投标文件
  投标人(联合体牵头方):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字)
  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目录
  一、投标函.............................................................................................................................()
  二、承诺函...................................................................................................... ......... .........()
  三、法定代表身份证明..........................................................................................................()
  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五、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
  六、投标保证金..................................................................................................................()
  七、投标报价函.................................................................................................................()
  八、商务答应表..................................................................................................................()
  九、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十、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情况表..............................................................................................()
  十一、项目财务方案..............................................................................................................()
  十二、项目技术方案、项目公司组建方案、项目实施(建设、运营维护、移交)方案()
  十三、其他资料......................... ............ ............ ............ ............ ............ ........................()
  注:(1)()内注明起始页码。
  (2)申请人可根据需要选择保留“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四、授权委托书”。若申请人为法定代表人亲自投标,则可自行删除“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若申请人为委托代理人投标,则删除“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以下内容依序改变,如“五、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变为“四、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以此类推。
一、投标函
  致:会理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采购人名称)
  1.我方己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经充分研究招标文件要求及其他采购资料后愿意以:
  (1)本项目资本金建设投资的合理利润率为:   %。
  (2)本项目社会资本方融资利率:   %。
  (3)本项目勘察设计费:下浮   %。
  (4)本项目建安工程费:下浮   %。
  (5)本项目折现率取值:5.5%。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 我方已递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   万元(大写:人民币        )。
  4.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投标函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包括建设期履约保函、运营维护保函、移交履约保函)。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如实履约工程建设及运营服务。
  (5)我方承诺本投标函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前对我方具有约束力,且随时准备接受你方发出的中标通知书。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6.我方在此声明:无被行政主管部门或监督部门暂停或取消在凉山州行政区域内投标资格的,且在执行期内的情形。
  7.我方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内容。
  8.(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人(联合体牵头方):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址:
  电话:
  传真:
  年   月   日
                                二、承诺函
  致:会理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采购人名称)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已经在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投标以求侥幸中标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投标人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投标人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投标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六、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公司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投标人(联合体牵头方):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注:承诺函必须按照格式要求签字、盖章,否则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成立时间:
  经营期限:
  姓名: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职务:        电话:         )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注:(1)法定代表人亲自申请而不委托代理人申请适用。
  (2)法定代表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
  (3)法定代表人提供的证件、证明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非联合体投标适用)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本单位人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投标文件和处理有关事宜(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另行授权),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最近连续六个月的参保证明)复印件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联系电话: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年      月       日
  注:(1)法定代表人不亲自投标而委托代理人投标适用。
  (2)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应是投标人本单位的人员。
  (3)最近6个月(企业设立不足6个月,从设立时起,下同)连续缴费的养老保险是指从购买招标文件时间的上一个月或上上个月起算,往前推6个月的连续、不间断,每个月都缴纳了养老保险费。
  (4)委托代理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携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5)委托代理人提供的证件、证明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联合体投标适用)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联合体牵头方)的法定代表人,我          (姓名)系                      (联合体成员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我          (姓名)系             (联合体成员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我        (姓名)系            (联合体成员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共同授权委托            (联合体牵头方)的      (委托代理人)为我们所组成投标联合体参加               (项目名称)投标的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根据授权,以联合体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和处理有关事宜(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另行授权),均为代表本联合体的行为,本联合体将承担委托代理人行为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
  委托期限:               。
  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1)联合体各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最近连续六个月的参保证明)复印件。
  联合体牵头方名称:       (牵头方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联合体成员名称:       (联合体成员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联合体成员名称:        (联合体成员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联合体成员名称:              (联合体成员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牵头方签字)
  联系电话:        (移动电话)         (固定电话)
  年      月       日
  注:(1)法定代表人不亲自投标而委托代理人投标适用。
  (2)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投标的,委托代理人须为联合体牵头方的人员。
  (3)最近6个月(企业设立不足6个月,从设立时起,下同)连续缴费的社会保险是指从购买招标文件时间的上一个月或上上个月起算,往前推6个月的连续、不间断,每个月都缴纳了社会保险费。
  (4)委托代理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携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5)委托代理人提供的证件、证明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五、资格预审结果
  注: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复印件或扫描件
六、投标保证金
  致:会理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采购人名称)
  本单位自愿参加        (项目名称)投标,并按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金额为¥         万元(大写:人民币        )。
  附:投标人已递交投标保证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
  投标人(联合体牵头方):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七、投标报价函
  项目名称:会理县十里城河环境治理及生态景观建设PPP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
  在我们提交的投标文件基础上,我们对实施本项目需要的各项报价如下(见下表):
  投标人(联合体牵头方):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八、商务应答表
  采购项目编号:
  注:投标人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应答,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投标人(联合体牵头方):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九、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注: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填写此表。
十、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情况表
  
  
  注:1、投标人在此表中填报拟用于本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情况,并附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所持资格证书复印件;
  2、如未提供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可能会影响投标人的得分,但并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投标人(联合体牵头方):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十一、项目财务方案
  注:(1)投标人应根据自身情况编制财务方案(财务方案应至少包括投资计划与资金筹措表、借款还本付息计划表、全投资现金流量表、资本金现金流量表)及必要的财务编制说明。
  (2)财务分析的结果。
十二、项目勘察设计方案、项目公司组建方案、项目实施(建设、运营维护、移交)方案
  投标人编制项目勘察设计方案、项目公司组建方案、项目实施(建设、运营维护、移交)方案,其内容至少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项目勘察设计方案编制要点及要求
  1)生态湿地公园、生态滩地湿地景观、古城风韵文脉廊-城河段(景观提升)、古城风韵文脉廊-西河段、康体休闲景观廊工程的现状认识、勘察和设计思路。
  2)生态湿地公园、生态滩地湿地景观、古城风韵文脉廊-城河段(景观提升)、古城风韵文脉廊-西河段、康体休闲景观廊工程的勘察和设计难点、重点分析。
  3)生态湿地公园、生态滩地湿地景观、古城风韵文脉廊-城河段(景观提升)、古城风韵文脉廊-西河段、康体休闲景观廊工程的技术方案的针对性及合理性分析。
  (2)项目公司组建方案
  投标文件必须包括投标人组建项目公司的方案及对该组建方案说明,应至少包括组建项目公司的时间、注册资金、注册地点、公司组织架构等内容。
  (3)项目建设方案编制要点及要求
  1、根据生态湿地公园、生态滩地湿地景观、古城风韵文脉廊-城河段(景观提升)、古城风韵文脉廊-西河段、康体休闲景观廊工程的特点,对工程建设的计划及其说明,工程建设整体组织的认识及采用的措施。
  2、根据生态湿地公园、生态滩地湿地景观、古城风韵文脉廊-城河段(景观提升)、古城风韵文脉廊-西河段、康体休闲景观廊工程质量目标及保证措施,目标明确、措施合理。
  3、根据生态湿地公园、生态滩地湿地景观、古城风韵文脉廊-城河段(景观提升)、古城风韵文脉廊-西河段、康体休闲景观廊工程安全目标及保证措施,措施有力、合理。
  4、根据生态湿地公园、生态滩地湿地景观、古城风韵文脉廊-城河段(景观提升)、古城风韵文脉廊-西河段、康体休闲景观廊工程投资控制管理目标及保证措施,目标明确、措施合理。
  5、根据生态湿地公园、生态滩地湿地景观、古城风韵文脉廊-城河段(景观提升)、古城风韵文脉廊-西河段、康体休闲景观廊工程环境保护目标及保证措施,目标明确、措施合理。
  (4)项目运营维护方案编制要点及要求
  项目运营维护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项目公司的运营管理制度、组织架构、岗位职能及培训计划、运营维护方案、应急预案、大修重置方案。
  (5)项目移交方案
  项目移交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移交时间安排、移交验收程序、移交内容。
  
十三、其他资料
  (一)投标人商业信誉承诺函
  会理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采购人名称):
  本公司            (投标人全称)参加                  (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           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若干规定》川财采〔2015〕37号文第九条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的相关规定,针对本公司的商业信誉及诚信情况作出以下承诺:
  一、我公司        (填写“具有”或“不具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规定范围的失信行为,且被财政部门记入诚信档案        次(只计算申请截止当日仍在有效期内的次数);(填写 0、1、2、3......)
  二、我公司             (填写“具有”或“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我公司对以上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本公司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
  申请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1、投标人存在以上第一条所述情况的,将按照川财采〔2015〕33 号文的相关规定进行惩戒;
  2、投标人的失信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司法惩处的,评审时不再对其以价格加成进行惩戒。
  (二)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此格式可删除)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公司为XXXX(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或监狱)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XXXX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或监狱)企业。
  2.本公司参加_XXXX_单位的_XXXX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及服务,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XXXX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或监狱)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申请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
  1、申请人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为中小型企业或监狱企业适用。
  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还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申请人为非中小企业(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此声明。
  
  (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此格式可删除)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XXXX单位的XXXX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申请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申请人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此声明。
  
第五章  评标办法
1. 总则
  1.1 根据《  政府采购法》、《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评标办法。
  1.2 评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项目实施机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其中专家5人,采购人代表2人。
  1.3 评标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标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投标人。
  1.4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
  (二)审查投标人投标文件等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招标采购单位对招标文件作出解释;根据需要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四)推荐中标候选人;
  (五)起草评标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招标采购单位、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评标过程独立、保密。投标人非法干预评标过程,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6评标委员会评价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对于投标人而言,除评标委员会要求其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而提供的资料外,仅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不寻求其他外部证据。
2、评标方法
  本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
3、评标程序
  3.1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
  评标委员会正式评标前,应当对招标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招标文件中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评标方法和标准以及可能涉及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内容等。
  3.2资格性检查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是否提供资格预审合格证明材料、是否交纳投标保证金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3.3投标文件要求
  3.3.1投标文件(包括单独递交的投标报价函)有下列情形的,不得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一)正副本数量齐全、密封完好,只是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分装或者统装的;
  (二)存在个别地方(不超过2个)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但有法定代表人的法人印章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的;
  (三)除招标文件明确要求加盖单位(法人)公章的以外,其他地方以相关专用章加盖的;
  (四)其他不影响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的情形。
  3.3.2除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的情形外,本项目投标人或者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一)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不足的;
  (二)投标报价超过招标限价或不符合招标文件报价规定的。
  3.4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未作无效投标处理的投标文件进行报价、商务、技术等方面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3.5复核。评分汇总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
  3.6推荐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应当排序。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按评标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评标得分相同的,按照技术方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3.7出具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对评标结果排序后,应当向招标采购单位出具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二)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三)评标方法和标准;
  (四)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五)评标结果和中标候选人排序表;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中签字确认,对评标过程和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写明并说明理由。签字但未写明不同意见或者未说明理由的,视同无意见。拒不签字又未另行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同同意评标结果。
  3.8评标争议处理规则。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对投标人投标文件做无效投标处理及其他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但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应当及时向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反映。招标采购单位收到书面反映后,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3.9投标人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3.9.1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投标文件实质性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应当以书面形式(须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给予投标人必要的反馈时间。
  3.9.2投标人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加盖公章或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否则无效。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效力,有效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材料,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9.3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招标文件的范围,不得以此让投标人实质改变投标文件的内容,不得影响投标人公平竞争。本项目下列内容不得澄清:
  (一)投标文件中已经明确的内容事项;
  (二)投标文件未提供的材料。
4、评标细则及标准
  4.1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报价、项目管理机构、项目勘察设计方案、项目公司组建方案、项目实施(建设、运营维护、移交)方案。
  4.2 综合评分明细表
  4.2.1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客观公正为原则。
  4.2.2综合评分明细表
  
  
备注:如有失信行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条进行总分调整。
5、废标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本次采购,重新招标:
  (1)合格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并公告废标的情形。投标人需要知晓导致废标情形的具体原因和理由的,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询问招标采购单位。
6、定标
  6.1. 定标原则:本项目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按照评标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6.2. 定标程序
  6.2.1 评标委员会将评标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
  6.2.2 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6.2.3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成立专门的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负责采购结果确认前的谈判和最终的采购结果确认工作。
  6.2.4项目实施机构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预中标结果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6.2.5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预中标结果公示期满无异议后2个工作日内,将中标结果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进行公告,同时发出中标通知书。
  6.2.6 招标采购单位不退回投标人投标文件和其他投标资料。
7、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监督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采购组织单位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投标人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受到的非法干预情况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发现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组织单位书面说明情况;
  (六)配合答复处理投标人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8、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遵行《政府采购法》第十二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及财政部关于回避的规定。
  (二)评标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招标采购单位统一保管。
  (三)评标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标过程中,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标工作,不得发表倾向性、引导性意见,不得修改或细化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评标因素和评标标准,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意见,不得协商评分,不得违反规定的评标格式评分和撰写评标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标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标过程中和评标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标资料,除因规定的义务外,不得向外界透露评标内容。
  (六)服从评标现场招标采购单位的现场秩序管理,接受评标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组织单位的请托。
第六章 PPP项目合同(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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