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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理县水务局大海子水利工程八道河水库基础帷幕灌浆质量检测服务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采购编号:HLCG2018-A043
  
  
  
  会理县水务局大海子水利工程八道河水库基础帷幕灌浆质量检测服务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
  
  
  招
  标
  文
  件
  
  
  
  
  中国·四川(会理县)
  会理县水务局、政府采购中心共同编制
  2018年4月
  
  目    录
  
  
  第一章  磋商公告…………………………………………………………3
  
  第二章  响应人须知………………………………………………………5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25
  
  第四章  响应人和响应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26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   求        ……………………………………………………………………28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30
  
  第七章  评标办法………………………………………………………48
  
  第八章  合同主要条款……………………………………………………57
  
  
  
  
  
  
  
  
  
  
  
  第一章  响应公告
  
  凉山州会理县政府采购中心根据会理县采购管理办批准下达HLCG 2018-A043号采购计划,按政府采购制度的有关规定,受会理县水务局委托,拟对大海子水利工程八道河水库基础帷幕灌浆质量检测服务采购以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公开采购,兹邀请有意向的供应商报名并提交磋商响应文件。
  一、文件编号:HLCG2018-A043
  二、磋商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的规定,经会理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批准,会理县政府采购中心就以下所述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邀请合格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本次政府采购项目共1个包,为会理县水务局会理大海子水利工程八道河水库基础帷幕灌浆质量检测服务采购项目(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sczfcg.com)上以公告形式发布。上网公告后如有调整,请以更正公告内容为准,请供应商自行上网查询更正内容,采购中心不再另行通知。
  三、磋商项目资金来源:预算资金来源为财政预算资金安排,预算控制价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元。 
  四、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响应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7、本次采购各响应供应商所有项目必须有能力独立完成全部内容,不得转包给第三方或将其中任何一部分转包给第三方。
  8、针对本项目的特殊资质要求:1)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类乙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岩土工程类)甲级资质的单位。2)项目负责人:具备工程类高级职称。
  
  9、如果本次采购的项目国家实行生产/经营许可审批制度,则响应人须提供相关生产/经营许可证件复印件。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资格审查:本项目各响应供应商的资格条件由评审委员会在评标时进行审查。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所有的资格证明文件,并按要求加盖单位鲜章。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不实或不合格,将导致其响应或中标资格被取消。我中心在报名环节不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供应商资格和响应文件是否符合本采购文件要求,以评标委员会评审结论为准。供应商务必严格按本公告要求提供完整的资格证明文件,否则后果自负。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人(会理县水务局)及采购代理机构(会理县政府采购中心)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地点:
  磋商文件自2018年 04月17日至2018年 4 月27日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在会理县政府采购中心(会理县汇元大厦三楼)报名免费获取或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sczfcg.com)上“附件”栏免费下载。获取招标文件时,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资料均需加盖单位鲜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磋商文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sczfcg.com)上“附件”栏免费下载的,必须于2018年04 月27 日17:30点前现场到采购中心报名登记。
  八、响应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8年 5月3日10 :00  (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必须在响应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本次磋商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
  九、开标地点:会理县政务服务中心招响应综合厅(汇元大厦三楼)。
  十、本响应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会理县水务局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地址:会理县上巷子32号  。
  采购代理机构: 会理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汇元大厦三楼(会理县滨河路244 号)     邮    编:615100
  联 系 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传    真:0834-5699102
  
                                 2018年4月
  
  
  第二章  响应人须知
  一、响应人须知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采购项目名称

  会理县水务局会理大海子水利工程八道河水库基础帷幕灌浆质量检测服务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采购人
  会理县水务局
     采购编号
  HLCG2018-A043
     采购预算

  采购预算: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元;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
     最高限价
  最高限价: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元;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联合体
  不允许联合体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1.在评标过程中,响应人报价低于采购预算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响应人报价算术平均价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报价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报价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6%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1.对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按照6%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参与评审。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
  
  磋商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响应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磋商文件咨询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13881480581
  
  磋商过程、结果工作咨询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磋商保证金

  金    额:本次采购项目响应供应商需缴纳响应保证金壹万元整;
  交款方式:响应保证金必须从参选单位账户转出,本地采取银行转账形式,外地采取电汇或转帐凭证形式。(并提供响应人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进行核实。)不接受现金或现金存行方式。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会理滨河支行
  帐号:22639301040001639
  单位名称:会理县政府采购中心
  交款截止时间:2018年04月27日17:30(响应保证金的交纳以采购中心开户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备注中注明交会理县水务局会理大海子水利工程八道河水库基础帷幕灌浆质量检测服务采购HLCG2018-A043号采购响应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
  

  金    额:伍万元(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能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交款方式:响应保证金必须从参选单位账户转出,本地采取银行转账形式,外地采取电汇或转帐凭证形式。(并提供响应人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进行核实。)不接受现金或现金存行方式。
  开户行:农行会理滨河支行 
  帐  号:22-6393010400007970000000002
  单位名称:会理县水务局自有资金专户
  交款时间:中标、成交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
  
  响应文件份数

  正本1份;副本2份,报价一览表一式两份。
  
  成交通知书领取

  中标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请中标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会理县政府采购中心领取中标通知书。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地址:会理县滨河路244号(汇元大厦三楼)。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会理县水务局负责答复。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13881480581
  地址:会理县水务局。
  邮编:615100。
  
  供应商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于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质疑均由会理县水务局负责答复。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13881480581
  地址:会理县水务局。
  邮编:615100。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会理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834-5699200。
  地址:会理县滨河路244号(汇元大厦六楼)。
  邮编:615100。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
  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
  采购合同将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磋商文件编制说明

  本磋商文件由格式文本和实体(采购项目内容、技术要求、特定资格条件和评标办法内容等)组成,由采购人和磋商人(会理县政府采购中心)共同编制,并经采购人审定签署发布意见后交由采购中心挂网公告。
  本磋商采购项目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项目技术要求(含参数)、售后服务、付款方式、评标办法(含细则)等均由采购人设置和拟定,并委托采购中心代笔写入磋商文件格式文本中。供应商如果对这些内容质疑(或询问)的,应当直接向采购人依法提出,并由采购人依法受理和回复。

  
  二、总  则
  1. 适用范围
  1.1本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编制结合采购项目特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它政策文件制度进行。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
  2. 有关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竞争性磋商的采购人是会理县水务局。
  2.2“采购代理机构” 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磋商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竞争性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会理县政府采购中心(简称“磋商人”)。
  2.3 “竞争性磋商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4 “响应人”系指在会理县政府采购中心进行了报名登记并按要求缴纳了响应保证金,拟参加响应和向采购人提供服务的供应商。
  2.5本磋商采购文件要求响应人提交的原件,是指原始件(即:资料生成时的原始形态,包括所加盖的印章、相关人员签字笔迹等均是原始印痕、印迹和笔迹。)
  2.6本磋商采购文件所称“鲜章”,是指加盖的印章原始印痕(印迹),即把印章直接在纸页上盖出的印痕(印迹)。
  2.7本次采购活动中同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在响应资料上(含供应商响应签到表)的签字(或盖章)应当前后一致、同一单位的同一种用途的盖章印鉴应当前后一致(不能代签、冒签、伪造等);如果不一致,评标委员会可以据此根据具体情况和对磋商文件响应度来判定其响应响应文件无效(涉及评分事项的,影响得分),由此而产生的不利后果由响应人自行承担。
  2.8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磋商小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2.9合格的响应人
  合格的响应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本磋商文件“响应公告”第四条规定的条件;
  (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3)向采购代理机构进行了报名登记备案,并按要求缴纳了响应保证金。
  (4)磋商文件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
  3.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3.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3.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3.4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采购活动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参加磋商,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参加磋商,其他响应文件无效。
  3.5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3.6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总公司、分公司不能以不同的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响应。
  3.7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3.8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3.9根据川财采〔2015〕33号《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的通知之相关规定,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认为自己属于上述关系限制响应人的,应当自动回避,自觉不再参加本项目的响应活动。如果隐瞒上述情况而参加了本次采购响应的,一旦有人举报或质疑投诉,并且经有权机关查证属实的,将取消其响应及中标资格(如果中标的话)、依法严肃处理。
  4. 响应费用
  响应人参加响应的有关费用由响应人自行承担。
  5. 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6.磋商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6.1响应人响应时,必须按磋商文件的要求从响应单位银行帐户以人民币提交规定数额的响应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的一部分。如果以非响应人名义代理转账交款的,响应无效。响应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装订响应保证金转账交款凭证供评审委审查,否则评标委有权判定其响应无效,后果自负。
  6.2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响应保证金的响应无效。
  6.3响应人所交纳的响应保证金不计利息。
  6.4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按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注:①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期限内。)。
  6.5中标人的响应保证金,在按磋商要求将履约保证金缴入采购人指定帐户后办理响应保证金退还事宜(中标人在办理退还响应保证金时需具备采购人出具的同意退还保证金证明、响应人开具收款收据(收据应盖财务专用章、财务人员签字,原件),正确写好收款单位和开户银行及账号、联系电话等资料。可用快递或上门递交方式办理退还响应保证金手续))。
  6.6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响应人交纳的响应保证金:
  (1)报名后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响应或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的;
  (2)在采购人确定中标人以前放弃中标候选资格的;
  (3)中标后放弃中标、不领取或者不接收中标通知书的;
  (4)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6)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7)响应有效期内,响应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8)报价有效期内,响应人未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质疑、投诉,或者采取其他方式恶意诋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及其他响应人,影响和干扰正常政府采购秩序的。
  6.7采购中心与银行对账时,如果发现响应人提交虚假交款凭证骗取响应或中标的、或者银行账户没有在公告规定的报名交纳保证金截止时间前收到其转账保证金的,我中心都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如果中标),报监督部门依法处理,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通报。
  7.响应文件有效期
  7.1本项目响应有效期为响应截止时间届满后120天。响应人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有效期可以长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7.2 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响应有效期届满之前与响应人协商延长响应有效期。响应人拒绝延长响应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响应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响应人同意延长响应有效期的,不能修改响应文件。
  7.3 因采购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响应有效期届满之前与响应人协商延长响应有效期。响应人拒绝延长响应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响应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响应人同意延长响应有效期的,不能修改响应文件。
  8.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8.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8.2 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8.3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8.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三、磋商文件
  8.磋商文件的构成
      8.1 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响应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8.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响应人没有对磋商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响应人的风险。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9.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9.1 在响应截止时间前,磋商采购单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9.2 磋商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将在磋商文件要求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3个工作日前进行,并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9.3 响应人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均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5天前按磋商文件中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9.4 在响应截止时间前,磋商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响应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5日前,将变更时间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变更公告。
  9.5磋商采购文件内容冲突的解决及优先适用次序
  采购文件中磋商人编制的内容前后有矛盾或不一致时,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时间在后的修改、澄清或补正文件为准;没有时间先后顺序的,在保证国家、集体和采购人利益不受损害的情况下进行处理;必要时,磋商人可以报请财政监督部门暂停本次采购活动,待修改完善后再继续实施。
  10.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0.1除非有特殊要求,本采购文件不单独提供所采购项目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交通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10.2 供应商根据本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自行进行现场踏勘。供应商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10.3 本采购项目不组织答疑会。
  四、响应文件
  11.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磋商过程中澄清。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
  12.响应文件的语言
  12.1 响应人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响应人与磋商采购单位就有关响应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响应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响应人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12.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响应人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13.计量单位
  除技术规格及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采购项下的响应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4. 响应货币
  本次磋商项目的响应均以人民币报价。
  15响应文件格式
  15.1 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要求。
  15.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磋商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6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6.1 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壹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6.2 其他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壹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6.3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6.4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
  16.5(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6.6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6.7(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6.8(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规范)
  16.9响应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7.响应文件的组成
  响应人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人应保证所提供的响应资料(含自证材料、各项声明、签字、盖章等)是真实、合法有效的,不存在虚假、伪造等情况。否则,一经查证属实则必须依法承担责任,其响应和中标资格都将被依法取消,并视具体情节报政府采购监管机关依法处理,必要时列入黑名单。响应人在响应活动中只要实施了采购法第77条所禁止的行为,其响应(或中标资格)都将被依法取消。响应人不得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交由他人完成。不得转包、分包。
  响应人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7.1资格性响应文件。应当提供的响应人和报价服务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响应人具备本次采购经营范围,合格有效的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以上资料必须加盖响应单位鲜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若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只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备查;授权代表要提供跟投标企业合法的人事或者劳动合同复印件和提供由投标企业为授权代表缴纳的2017年至今三个月社保缴纳证明。以上资料必须加盖响应单位鲜章。
  (3)磋商保证金交纳凭证及供应商银行开户许可证明复印件,用以核实保证金是否按磋商文件要求缴纳。(加盖响应单位鲜章)
  (4)提供2016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供应商完整的2017年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2017年以来响应供应商社保资金缴纳证明、纳税证明或免税证明(提供其中任意一个月以上)复印件;(加盖响应单位鲜章)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响应单位鲜章。
  (6)响应供应商必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加盖响应单位鲜章)
  (7)针对本项目的特殊资质要求:1)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类乙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岩土工程类)甲级资质的单位。2)项目负责人:具备工程类高级职称。
  (8)响应供应商必须提供由检察机关出具的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材料。(加盖响应单位鲜章)
   (9)响应供应商提供未挂靠、未借用资质进行响应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承诺书原件。(加盖响应单位鲜章)
  (10)充分公平竞争承诺原件加盖单位鲜章。
  (11)投标人必须对自己的诚信情况在资格性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书原件。
  (12)响应人和响应项目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具有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3)如果本次采购的设备国家实行生产/经营许可审批制度,则响应人须提供相关生产/经营许可证件复印件。
  (14)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备注: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17.2 报价部分。响应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填写的“报价一览表”。 本次磋商报价要求:
  (1)响应供应商的报价是响应供应商响应磋商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响应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2)响应供应商每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报价处理。
  (3)响应供应商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应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各项相关服务等的费用和所需缴纳的所有价格、税、费,并且报价应该被视为已经扣除所有同业折扣以及现金折扣。在其它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有)
  (4)采购货物或服务的价格均以供应商最终报价为准。
  17.3技术部分。本次采购项目的设备、服务、技术要求等均以本磋商文件第五部分“磋商项目技术及其他要求”所列为准。响应人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磋商项目的技术指标、参数和技术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响应人的技术应答应包括下列内容:
  (1)业务项目的有关情况和数据;
  (2)商务应答表。
  (3)投标人对项目的具有可操作性的具体组织及实施方案等;包括现场执业人员情况,时间要求和针对本项目的合理化建议等;
  (4)服务和产品(如涉及)工作环境条件;
  (5)项目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
  (6)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7.4商务部分。响应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及优惠承诺。包括以下内容:
  (1)响应函。
  (2)响应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包括人员构成、部门设置、内部管理制度、资产状况、主要执业业绩等。
  (3)证明响应供应商业绩和荣誉的有关材料。从事同类项目过往业绩介绍及自我评价等。
  (4)响应供应商承诺给予磋商采购单位的各种优惠条件(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括采购项目本身所包含的采购事项。响应人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货物和服务以规避磋商文件的约束。否则,响应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即使中标也将取消中标资格)。
  (5)其他响应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7.5其他部分。响应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
  17.6备注:
  (1)响应文件资料需按采购文件规定正确地签字、盖响应人鲜章。副本可用正本的复印件(副本资料内容不必每页再盖响应单位鲜章,但是应在首页或侧页骑缝盖鲜章),当响应文件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一律以正本为准;当响应文件中实质性内容前后矛盾时或响应资料内容信息(包括法人、授权代表人的签字、盖章等信息)前后不吻合时,评标委可以作出不利于响应人的评判(即可以根据具体响应情况如果涉及资格性审查事项的,作无效标评判;如果涉及评分事项的,作相应的扣分处理。)。
  (2)新成立企业不满足磋商人年度要求的,响应人提供成立后相应年度的资料。
  (3)若因年审或处于换、发证期间暂无法提供有效证照件的,应提供发证部门出据的证明资料。
  (4)只要国家相关行政许可法规明确规定了应取得前置许可资格证或资质证书或其他特许证照后方可从业或生产经营的,无论本采购文件是否作明确约定,供应商都应按法规要求提供,否则评标可以根据具体的响应情况综合判定其响应无效。
  (5)涉及综合评分的资料:响应标人应对照评标细则表内容,客观真实反映本次的综合能力,并提供资料进行响应。供应商有则提供,没有则不提供,但会影响其得分(不作废标评判),不能弄虚作假,否则一经查实其整个响应都将作无效处理,并报监督机关依法严肃处理。
  18.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8.1 响应人应在响应文件的封面上注明响应人名称、磋商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年月日。
  8.2资格性响应文件单独封装在一个密封袋内;服务性及其他响应文件正、副本可密封在一个密封袋内,也可将正本、副本单独封装;用于报价的“报价一览表” 单独封装在一个密封袋内。密封袋上应根据密封袋内响应文件类别分别标注“资格性响应文件”、“服务性及其他响应文件正本、副本”、 “报价一览表”字样,并注明竞标人名称、磋商编号、项目名称、磋商包号。年月日、单位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签字或盖章)。
  18.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并加盖密封章(响应人印章)。
  19.响应文件的递交
  19.1响应人应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按响应须知第18条规定密封后送达开标地点。响应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19.2本次磋商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19.3对于磋商文件中要求另带原件备查(或必查)的资料,原件资料可由响应人自行保管,也可以在响应时一并递交给采购方统一保管。无论是否递交给采购方保管,当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核实其原件资料时,响应人应当及时当场提交给评标委员会核实,否则评标委员会可以作出不利于响应人的评判(涉及资格性、强制性审查的响应无效,涉及打分事项的,按评分标准给予扣分)。
  20.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0.1 响应人必须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前送到指定的地点。在响应截止时间之后,响应人不得对其已递交的响应文件作任何修改或撤回其响应。
  
  五、评审
  
  21.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2.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排名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22.1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22.2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2.3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3.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23.1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和《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川检会[2016]5号)的要求,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期间,候选供应商应按要求提供人民检察院查询出具的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是否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
  23.2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成交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未履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同时撤销政府采购合同;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将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24.成交结果
  24.1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4.2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本项目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交纳。
  24.3成家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应当通过邮寄、快递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
  
  25.成交通知书
  25.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5.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5.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合同事项
  
  26.签订合同
  26.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6.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
  26.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6.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6.5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7.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不允许合同分包。
  28.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9.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0.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30.1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采购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0.2 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31.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2.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2.履行合同
  32.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2.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4.验收
  34.1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4.2 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凭退款申请到会理县水务局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5.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本项目采购资金采取由采购人直接支付方式。
  
  
  八、磋商纪律要求
  36. 响应人不得具有的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响应人;
  (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响应人恶意串通;
  (4)向招标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
  (6)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中标资格或者认定中标无效。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7.询问、质疑和投诉
  37.1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
  37.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提交相关确凿的证据材料,注明事实的确切来源,质疑人行使质疑权时,必须坚持“谁主张谁举证”,遵守“实事求是”和“谨慎性”原则,承担使用虚假材料或恶意方式质疑的法律责任。对捏造事实、滥用维权扰乱采购秩序的恶意质疑者或举证不全查无实据被驳回次数在一年内达三次以上,将纳入不良行为记录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7.3 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由采购人会理县水务局与会理县政府采购中心共同编制。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的约定,本项目的询问、质疑均由采购人会理县水务局负责答复。潜在供应商若有询问、质疑应直接向采购人提出,采购代理机构不作答复。
  37.4供应商进行询问的,应当明确询问事项,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加盖单位公章。采购人答复供应商询问,应当以书面形式。
  十、其他
  38.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
  39.(实质性要求)在本次递交磋商文件之前一周年内,供应商本次磋商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相比不得高于10%。
  40.(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41.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否则作无效处理。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一、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1项至第5项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响应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7、本次采购各响应供应商所有项目必须有能力独立完成全部内容,不得转包给第三方或将其中任何一部分转包给第三方。
  8、如果本次采购的项目国家实行生产/经营许可审批制度,则响应人须提供相关生产/经营许可证件复印件。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1.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为:2万元。
  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第四章  响应人和响应产品的资格、资质性
  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应当提供的响应人和报价服务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响应人具备本次采购经营范围,合格有效的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以上资料必须加盖响应单位鲜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若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只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备查;授权代表要提供跟投标企业合法的人事或者劳动合同复印件和提供由投标企业为授权代表缴纳的2017年至今三个月社保缴纳证明。以上资料必须加盖响应单位鲜章。
  (3)磋商保证金交纳凭证及供应商银行开户许可证明复印件,用以核实保证金是否按磋商文件要求缴纳。(加盖响应单位鲜章)
  (4)提供2016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供应商完整的2017年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2017年以来响应供应商社保资金缴纳证明、纳税证明或免税证明(提供其中任意一个月以上)复印件;(加盖响应单位鲜章)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响应单位鲜章。
  (6)响应供应商必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加盖响应单位鲜章)
  (7)针对本项目的特殊资质要求:1)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类乙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岩土工程类)甲级资质的单位。2)项目负责人:具备工程类高级职称。
  (8)响应供应商必须提供由检察机关出具的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材料。(加盖响应单位鲜章)
   (9)响应供应商提供未挂靠、未借用资质进行响应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承诺书原件。(加盖响应单位鲜章)
  (10)充分公平竞争承诺原件加盖单位鲜章。
  (11)投标人必须对自己的诚信情况在资格性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书原件。
  (12)响应人和响应项目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具有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3)如果本次采购的设备国家实行生产/经营许可审批制度,则响应人须提供相关生产/经营许可证件复印件。
  (14)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备注: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备注:
  (1)响应文件资料需按采购文件规定正确地签字、盖响应人鲜章。当响应文件中实质性内容前后矛盾时或响应资料内容信息(包括法人、授权代表人的签字、盖章等信息)前后不吻合时,评标委可以作出不利于响应人的评判(即可以根据具体响应情况如果涉及资格性审查事项的,作无效标评判)。
  (2)新成立企业不满足磋商人年度要求的,响应人提供成立后相应年度的资料。
  (3)若因年审或处于换、发证期间暂无法提供有效证照件的,应提供发证部门出据的证明资料。
  (4)只要国家相关行政许可法规明确规定了应取得前置许可资格证或资质证书或其他特许证照后方可从业或生产经营的,无论本采购文件是否作明确约定,供应商都应按法规要求提供,否则评标可以根据具体的响应情况综合判定其响应无效。
  (5)响应人提供的资质及相关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出现虚假,取消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的资格,并按相关法规进行处理。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况:大海子水利工程位于凉山州会理县南部黎溪区境内,是一项跨流域从力马河水库和八道河水库引水至大海子水库囤蓄,以灌溉为主,兼有农村人畜用水的中型水利工程。工程建设内容包括新建力马河水库、新建八道河水库、扩建大海子水库、整治万宝水库、力海引水渠、总干渠、东西干渠等。灌溉黎溪区关河、黎溪、中厂、河口4乡(镇)的5.43万亩耕地及农村人畜用水,其中新增灌面3.82万亩。
  新建八道河水库正常蓄水位1858.50m,总库容70.6万m3,水库枢纽工程包括新建砾质土心墙石碴坝(最大坝高35.5m)、开敞式无闸溢洪道和放水洞。其中大坝坝顶高程为1862.50m,坝顶宽5.0m,坝轴线长79m,上游坡为三级边坡,从上至下分别为1:2.0、1:2.25和1:2.75,分别在1851.50m和1841.50m高程处设2.0m宽的马道;下游坡为四级边坡,从上至下分别为1:1.75、1:2.0、1:2.5和1:1.75,并在1852.50m、1843.50m和1835.00m高程处各设2.0m宽的马道。
  基础帷幕灌浆工程设计概况如下:
  根据工程地质报告,坝基河床覆盖第四纪漂卵石厚2.80m,为强透水层,渗漏严重,下伏石英片岩强风化层厚0.70m,弱风化层厚13.10m,左右坝肩强风化带厚4-4.3m,弱风化带厚21.4-24.4m,坝基、坝肩裂隙较发育,透水率一般为12.01-50.96Lu,属中等透水性,存在坝基和绕坝渗漏。土石坝基础处理,坝壳基础只需挖除表层覆盖层即可,心墙基础置于石英片岩强风化下层,齿墙基础置于弱风化层,不需进行特殊的地基处理。为了提高坝基、坝肩防渗性能,控制渗漏现象,需对坝基和左、右坝肩进行帷幕灌浆处理。
  (1)灌浆平面布置
  帷幕灌浆轴线详见原灌浆平面布置图,灌浆段平面总长度为149m,平面布置范围为桩号B0-40~B0+109。
  (2)灌浆标准和深度
  帷幕灌浆采用接地式,帷幕底线深入相对隔水层以下5m,两岸坝肩延伸至水库正常高水位与相对隔水层相交处,相对隔水层按q≤10Lu控制。
  (3)灌浆孔距:灌浆孔平面布置成单排,孔距2m。
  (4)灌浆压力:Ⅰ序孔帷幕灌浆首段采用0.30MPa控制,第二段采用0.40Mpa,以下各段每增加一段递增0.10Mpa;后序孔的灌浆压力依次提高20%。
  (5)灌浆材料:采用纯水泥浆,水泥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标号为PO 32.5,细度要求通过80μm方孔筛的筛余量不大于5%。
  (6)灌浆施工次序是分序加密,先灌Ⅰ序孔、后Ⅱ、Ⅲ序孔,灌浆孔采取自上而下分段灌浆法灌注。
  基础帷幕灌浆工程设计见附件1.《八道河水库大坝灌浆剖面设计图》和《设计通知》(内水设大海子C标〔2011〕水字02号)“关于八道河水库大坝帷幕灌浆设计参数的通知”。(招标文件末)
  基础帷幕灌浆工程施工见附件2:《四川凉山州会理县大海子水利工程C标段大坝基础帷幕灌浆施工情况总结报告》.(招标文件末)
  质量检测的目的是评价八道河水库枢纽已实施完成的坝基帷幕灌浆工程是否满足设计和相关施工、质量评定和验收规程规范要求。
  二、项目清单:
  

  采购项目

  品牌型号技术参数要求

  单位

  数量
  
  

  会理县大海子水利工程八道河水库基础帷幕灌浆质量检测服务

  详见采购内容及清单

  批

  1
  

  
  1、服务内容:
  (1)拟定八道河水库基础帷幕灌浆质量检测方案;
  (2)对进场道路进行必要的维护,同时铺设满足钻探所需的便道(含拆除);
  (3)对库底积水、淤泥等进行清除,对检测区域按要求进行清洗等;
  (4)搭建、移动、拆除检测平台;
  (5)按业主、施工、设计、监理认可的质量检测方案开展钻孔、压水试验(初步拟定3孔,单孔深约90m);
  (6)根据压水试验结果对比分析,按相关规程、规范和技术要求编制并出具《会理县大海子水利工程八道河水库枢纽坝基帷幕灌浆质量检测评价书》(一式八份,含电子版)。
  2、完成时间:签订合同后45天内完成
  3、实施地点:会理县关河镇八道河水库
  4、质量检测的要求:
  按照相应的技术标准及规范拟定八道河水库基础帷幕灌浆质量检测方案,并通过业主、施工、设计、监理认可;
  根据本次检测成果对比分析评价八道河水库已灌浆区域是否满足设计和相关施工、质量评定和验收规程规范要求。
  检测孔布置和技术参数满足《水工建筑物水泥灌浆施工技术规范》(SL62-2014)、《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 地基处理与基础工程》(SL633-2012)和《水利工程土石坝施工质量第三方检测规范》(DB51/T2202-2016)的要求,并提供详细检测报告。
  5、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第一次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作为预付款,采购服务进度完成50%时第二次支付相应进度款,全部服务内容完成后第三次累计支付款项达到决算金额的90%,成果通过会理县水务局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款项。
  (2)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
  6、违约责任:若甲方违约,乙方有权暂停下阶段工作;若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收回已拨付资金,并拒绝支付后续资金。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但是,响应人响应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将在评分时以响应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响应人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响应人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一、报 名 介 绍 函
  会理县政府采购中心:
  兹介绍我公司          等        位同志前往你处参加会理县HLCG2018-   号采购报名,项目名称(                      )包号(              )请予以接洽。
  公司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手机)                    (座机)                     (QQ邮箱)             联系人身份证号码                       
  
  (若联系方式不准确,以致采购中不能顺畅联系,责任由我方自负)。
  
  
  (公司盖章)
  
  2018年  月  日
  
  
  
  
  
  
  
  
  
  
  
  
  
  
  
  
  
  
  
  二、投 标 函
  
  会理县政府采购中心:
  我方全面研究了“XXXXXXXX”项目(招标编号:XXXX)招标文件,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响应。我方授权XXXX(姓名、职务)代表我方XXXX(响应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响应的有关事宜。
  一、我方自愿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服务,总响应价为人民币XX万元(大写:XXXX)。
  二、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三、我方同意本招标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的惩戒。
  四、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资格性响应文件1份,用于开标唱标的“报价一览表”一式两份。
  五、我方同意本次招标的响应有效期为XX天。
  六、我方愿意提供贵中心可能另外要求的,与响应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响应人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通讯地址:XXXX。
  邮政编码:XXXX。
  联系电话:XXXX。
  传    真:XXXX。
  日    期:XXXX年XXXX月XXXX日。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__________________(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声明:XXXX XXXX(响应人名称)XXXX(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 “XXXX” 项目(招标编号:XXXX)响应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响应、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名章:XXXX。
  授权代表签字:XXXX。
  响应人名称:XXXX(单位盖章)。
  日    期:XXXX。
  
  
  
  附: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四、承诺函
  
  X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响应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已经在响应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响应以求侥幸中标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该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第二条第3小条“充分、公平竞争保障”要求中的行为。
  四、公司从不存在挂靠、借用资质进行响应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六、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公司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响应人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日    期:XXXX
  
  
  
  
  
  
  
  
  
  
  
  五、报价表
  
  
  采购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服务项目
  收费标准
  数量
  报价(元)
  备注说明
  
  
  
  
  
  
  
  
  
  
  
  
  
  
  
  
  
  
  
  
  合计报价
  
  
  
  

  
  注: 1. 报价总价包括本项目的所有含税费用。其总价即为履行合同的固定价格。培训、税金和保险等费用以及文件规定的其他费用均应包含在报价中。
  2.应完整填写服务的项目内容。
  注:每个包的报价表一式二份,一张报价单上只能有一个包的报价,如出现多个包的报价将作为无效报价。一个包的报价内容超出一张纸的,每张均必须加盖投标人鲜章。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六、供应商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证明材料附表一: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清单
  序号
  名称
  规格
  数量
  说明
  1
  
  
  
  
  2
  
  
  
  
  3
  
  
  
  

  
  证明材料附表二:项目人员清单
  类别
  职务
  姓名
  职称
  常住地
  资格证明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管 理 人 员
  
  
  
  
  
  
  
  

  
  
  
  
  
  
  
  
  

  
  
  
  
  
  
  
  
  

  
  技 术 人 员
  
  
  
  
  
  
  
  

  
  
  
  
  
  
  
  
  

  
  
  
  
  
  
  
  
  

  

  注:响应人应详细填写上述两表作为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验收时,采购人有权要求响应人就填写的内容提供原件核实,发现有虚假内容的,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响应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响应日期:
  
  
  注:如本表格内容不能满足需要,响应人可根据此表格格式自行划表填写
  
  
  七、应答内容
  
  招标编号:                                           

  序号
  招标要求
  响应应答
  
  
  
  
  
  
  
  
  
  
  
  

  注: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应答,否则将取消其响应或中标资格。
  
  
  
  
  响应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响应日期:
  
  
  
  
  
  
  
  
  
  八、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响应日期:
  
  九、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年份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
  完成时间

  合同金额

  完成项目质量

  是否通过验收

  备注
  
  
  
  
  
  
  
  
  
  
  
  
  
  
  
  
  
  
  
  
  
  
  
  
  
  
  
  
  
  
  
  

  

  

  

  

  

  

  

  

  

  

  

  

  

  

  

  
  
  
  
  
  
  
  
  
  
  
  
  
  
  
  
  
  
  
  
  
  
  
  
  
  
  
  
  
  
  
  
  
  
  
  
  
  
  
  
  
  
  
  
  
  
  
  
  
  
  
  
  
  
  
  
  

  注:响应人(仅限于响应人自己实施的)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合同金额”需提供合同复印件。
  
  
  响应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响应日期:
  
  
  
  
  十、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磋商编号:
  类别
  职务
  姓名
  职称
  常住地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管
  理
  人
  员
  
  
  
  
  
  
  
  
  
  
  
  
  
  
  
  
  
  
  
  
  
  
  
  
  技
  术
  人
  员
  
  
  
  
  
  
  
  
  
  
  
  
  
  
  
  
  
  
  
  
  
  
  
  
  售后
  服务
  人员
  
  
  
  
  
  
  
  
  
  
  
  
  
  
  
  
  
  
  
  
  
  
  
  

  
  
  
  
  
  响应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响应日期:
  
  
  
  
  
  
  
  
  
  
  
  十一、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XXX(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属于XXX行业,从业人员XXX人,营业收入XXX万元,资产总额XXX万元,本公司为XXX(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XXX单位的XXX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XXX(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X
  日期:XXXX
  
  
  
  
  
  
  
  
  
  
  
  
  
  
  
  
  
  十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X
  日期:XXXX
  
  
  
  
  
  
  
  
  
  
  
  十三、报价产品技术参数表
  
  采购编号:
  序号
  包号
  服务名称
  采购文件要求
  报价产品技术参数

  

  

  

  

  

  

  

  

  

  

  

  

  

  

  

  

  

  

  

  

  

  

  

  

  

  

  

  

  

  

  

  

  

  

  

  注:1.供应商必须把采购项目的全部技术参数列入此表。
  2.按照采购项目技术要求的顺序对应填写。
  3.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
  日      期:XXX
  
  
  
  
  
  
  
  
  
  
  
  
  
  
  
  
  
  
  
  
  
  
  十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说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注册资金: 
  
  地    址:  
  
  成立时间: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名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
  
  
  
  
  
  
  
  
  
  
  
  十五、项目售后服务方案
  
  
  
  供应商名称: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                          (签字)
  
  
  
  十六、项目验收方案
  
  
  
  供应商名称: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                          (签字)
  
  
  
  十七、谈判保证金退款说明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公司参加了贵单位组织的“(项目名称)”采购项目(项目编号)的招标活动,本公司于     年    月    日向贵公司交纳投标保证金¥         元整(大写:               )。如未中标,请贵单位将我司投标保证金退回原打款账户:
  开户银行:                               
  银行户名:                               
  银行账号:                               
  联 系 人:                               
  电    话:                               
  传    真:                               
  投标人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第七章  评标办法
  1. 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规章,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评标办法。
  1.2 磋商工作由采购方负责组织,具体磋商事务由采购方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1.3 磋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商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响应人。
  1.4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确定磋商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根据需要书面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作出解释;
  (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四)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实质性要求)磋商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磋商过程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2.磋商程序
  2.1审查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
  2.1.1 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商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磋商办法和标准、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
  2.1.2 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6)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7)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2.1.3 出现本条2.1.2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磋商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
  2.2资格性审查。
  2.2.1本项目由磋商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
  磋商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资格性审查时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1)应交未交响应保证金的;
  (2)属于禁止参加响应的供应商的;
  (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性要求的;
  (4)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资格性要求的。
  2.2.2资格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2.2.3磋商小组应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以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
  2.2.3.1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检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符合性检查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情况将被视作无效响应:
  (1)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不足的;
  (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本采购文件第六章第2.2.3.2目规定的除外);
  (3)响应文件组成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要求,影响评标委员会评判的;
  (4)响应文件的格式、语言、计量单位、报价货币、知识产权、响应有效期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影响评标委员会评判的;
  (5)响应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标底和其他报价规定的;
  (6)技术应答内容完全或者绝大部分复制招标文件规定要求,且无相关证明材料的(主要适用于专用设备和电子信息化建设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工程、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或定点供应商采购、政府采购的货物属于规格标准统一或者订制产品的除外);
  (7)技术、服务应答内容没有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
  (8)未载明或者载明的采购项目履约时间、方式、数量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的。
  2.2.3.2评标委员会对响应文件密封、签署、盖章等进行审查过程中,有下列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评定为不影响整个响应文件有效性和采购活动公平竞争,并通过响应文件的符合性审查,但应在响应文件规范性方面根据情况进行扣分:
  (1)响应文件(包括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密封时未加盖、少加盖公章或者密封章,但是密封完好、完整标明了响应人名称且得到响应人(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现场认可的;
  (2)响应文件(包括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正副本数量齐全、密封完好,只是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分装或者统装的;
  (3)响应文件(包括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存在个别地方(总数不能超过2个且占应签字地方的比例不能超过20%)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但有法定代表人的私人印章或者有效授权代理人签字的;
  (4)响应文件(包括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除招标文件明确要求加盖单位(法人)公章的以外,其他地方以相关专用章加盖的;
  (5)以骑缝章的形式代替响应文件内容逐页盖章的(但是骑缝章模糊不清,印章名称无法辨认的除外)。
  2.2.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知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2.3 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采购活动公告。
  2.4磋商。
  2.4.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
  2.4.2每轮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拟定磋商内容。
  2.4.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
  2.4.4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4.5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情况自行决定变更其响应文件的,磋商小组不得拒绝,并应当给予供应商必要的时间,但是供应商变更其响应文件,应当以有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为原则,不得变更为不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规定,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2.4.6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4.7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磋商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
  2.4.8磋商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出具磋商情况记录表,磋商情况记录表需包含磋商内容、磋商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  
  2.5最后报价。
  2.5.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或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5.2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两轮(若有)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磋商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不允许进入综合评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2.5.3供应商最后报价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5.4最后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小写、大写金额和单价、总价金额出现明显文字错误,应当按照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程序先纠正错误后,再行修正,不得不经过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6比较与评价。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要求详见本章综合评分部分。
  2.7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家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磋商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
  2.8磋商小组复核。磋商小组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
  2.9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评审结果。
  2.9.1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磋商小组拟出具磋商评审报告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磋商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磋商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
  (2)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3)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4)客观评分不一致的。
  存在本条上述情形的,由磋商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磋商小组采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磋商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磋商小组采纳的,应当接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磋商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2.9.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磋商小组已经出具磋商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2.10编写磋商报告。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磋商报告。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磋商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报告。
  2.11磋商异议处理规则。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磋商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在磋商报告中予以反映。
  2.12供应商澄清、说明
  2.12.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2.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2.13终止磋商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XX家的。
  
  3.综合评分
  3.1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报价、服务、履约能力、文件的规范性等。
  3.2除价格因素外,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独立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由抽取的技术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财务状况及其他经济类评分因素由抽取的经济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及其他政策合同类的评分因素由抽取的法律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价格及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磋商小组成员共同评分。
  
  3.3会理县水务局会理大海子水利工程八道河水库基础帷幕灌浆质量检测服务采购综合评分明细表
  注: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序号

  评分因素及价格权值

  分值权重

  评分依据

  说明

  1

  报价30%

  30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 标报价)*30分。
  如有小数,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

  人员配置20%

  20
  项目负责人:具备工程类高级职称得2分;具备工程类教授级高级职称得3分;本项最高得3分。   技术负责人:具备地质或岩土工程类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得1分;具备地质或岩土工程类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得2分;作为技术负责人承担过类似业绩(水库枢纽地质勘察或大坝基础帷幕灌浆处理第三方检测)加6分;本项最高得8分。   分项负责人:具备水工、物探、地质、岩土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资格一个专业得1分,本项累计得分不超过5分。   测绘负责人:具备测绘中级职称的得2分,高级及以上的得4分;本项最高得4分。
  提供相关证明复印件加盖鲜章

  3

  企业综合实力9%

  9

  1、具备地质钻(坑)探乙级资质得2分,甲级资质得3分;
  2、具备测绘乙级资质得2分,甲级资质得3分;
  3、具备区域地质调查乙级资质得2分,甲级资质得3分;
  本项累计得分不超过9分。

  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鲜章。

  4

  信誉

  6

  投标截止日期前取得中国水利工程协会颁发的企业信用等级证书“AA级”及以上的投标单位得2分,连续两次以上取得的,得4分,连续三次以上取得的,得6分,本项累计得分不超过6分。

  投标文件中提供企业信用等级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鲜章。

  5

  企业类似项目业绩12%

  12

  供应商2013年以来承担过1个类似业绩(水库地质勘察或水库基础帷幕灌浆第三方检测或水库基础工程质量鉴定)得4分,每增加1个类似业绩(水库地质勘察或水库基础帷幕灌浆第三方检测或水库基础工程质量鉴定)加4分,本项累计得分不超过12分。

  需提供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加盖鲜章

  6

  工作方案15%

  15
  供应商(1)有详细工作进度及工期表的得2分,没有的0分;(2)有详细人员配置计划表的得2分,没有的0分;(3)有详细投入机械设备配置计划表的得2分,没有的0分;   内容: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实施方案的针对性、科学性、合理性、全面性、可行性等综合比较评分优得6分,良得4分,一般得2分,差不得分;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有具体的质量保证措施、进度控制措施得3分,没有的0分。
  本项累计得分不超过15分。

  投标文件中提供检测工作计划与质量保证措施。

  7

  服务承诺

  5
  承诺优质服务,按时提交检测成果,参加各项验收和质量专题会议的得2分;未提供此项承诺的不得分。   承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服务,每提前5天加1分,该项总分3分。
  投标文件中提供服务承诺。

  8

  投标文件的规范性(3%)

  3

  投标文件制作规范、逐页编码、胶装成册、内容编排逻辑清晰,没有细微偏差的得3分,有一项细微偏差扣1分,扣完为止。

  以投标文件为准

  
  
  4.磋商纪律及注意事项
  4.1磋商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4.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谈判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磋商的资格。
  4.3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
  4.4 磋商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
  4.5 磋商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
  
  5.磋商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
  (五)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
  (六)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
  (七)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6.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须主动提出回避,退出评审;
  (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
  (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不得以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六)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
  
  
  第八章  合同主要条款
  3、   合同主要条款:
  采购人(甲方):          会理县水务局         
  供应商(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会理县政府采购中心会理县大海子水利工程八道河水库枢纽坝基帷幕灌浆施工质量检测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项目(项目编号:       )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合同名称、服务内容、形式和要求
  1、合同名称:会理县大海子水利工程八道河水库枢纽坝基帷幕灌浆质量检测服务采购项目。
  2、服务内容:1、拟定八道河水库基础帷幕灌浆质量检测方案;
  2、对进场道路进行必要的维护,同时铺设满足钻探所需的便道(含拆除);
  3、对库底积水、淤泥等进行清除,对检测区域按要求进行清洗等;
  4、搭建、移动、拆除检测平台;
  5、按业主、施工、设计、监理认可的质量检测方案开展钻孔、压水试验(初步拟定3孔,单孔深约90m);
  6、根据压水试验结果对比分析,按相关规程、规范和技术要求编制并出具《会理县大海子水利工程八道河水库枢纽坝基帷幕灌浆质量检测评价书》(一式八份,含电子版)。
  2.1质量检测的目的
  评价八道河水库枢纽坝基帷幕灌浆工程是否满足设计和相关施工、质量评定和验收规程规范要求。
  2.2质量检测的要求
  1、按照相应的技术标准及规范拟定八道河水库基础帷幕灌浆质量检测方案,并通过业主、施工、设计、监理认可;
  2、根据本次检测成果对比分析评价八道河水库已灌浆区域是否满足设计和相关施工、质量评定和验收规程规范要求。
  3、检测孔布置和技术参数满足《水工建筑物水泥灌浆施工技术规范》(SL62-2014)、《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 地基处理与基础工程》(SL633-2012)和《水利工程土石坝施工质量第三方检测规范》(DB51/T2202-2016)的要求,并提供详细检测报告。
  (二)合同总价
  2.1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即RMB¥            元。
  2.2本合按照投标报价单价与实际完成数量进行结算,除清单项目以外,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三)服务成果时间及地点

  会理县八道河水库基础帷幕灌浆质量检测服务清单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合价

  备注

  1
  

  钻探

  m

  270

  

  

  单孔58-98m,自发电,用水;放孔、检测点平台的修建及拆除,封孔

  2

  压水试验

  段

  57

  

  

  自发电,用水

  3

  技术工作费

  项

  1

  

  

  包括地质编录

  4

  进出场费

  项

  1

  

  

  

  5

  便道修建及拆除

  项

  1

  

  

  

  6

  库底清理

  项

  1

  

  

  抽水、清淤等

  7

  措施费

  项

  

  

  

  包括安全防护措施等

  合计

  

  

  

  

  

  

  注:以上1-2项数量为业主单位初步拟定,实际数量以中标单位参照相关技术规范、规程拟定的检测方案以及实际钻探量确定,4-7项为包干费用。同时,未列入项目且可能会产生的费用应包含在报价中,即报价应包含完成本项服务工作所需要的所有费用。

  完成时间:签订合同后45天内完成
  (四)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第一次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作为预付款,采购服务进度完成50%时第二次支付相应进度款,全部服务内容完成后第三次累计支付款项达到决算金额的90%,成果通过会理县水务局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款项。
  2、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
  (五)合同履约保证金的缴纳及退还
  1、乙方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后自动转为本项目的履约保证金。
  2、本合同中乙方向甲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行期间不计利息,在采购服务成果资料交付甲方后10天内,发包人无息全额退付承包人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如因非乙方原因,本工程自合同签订日起3个月内未进行设计的,甲方应及时退还乙方的履约保证金。
  注:如因非乙方原因,乙方向甲方提交的服务成果未审查的,在提交成果后30日内即视为“通过审查合格”。
  (六)双方责任
  6.1甲方权利和义务
  6.1.1甲方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向乙方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和正确性负责。
  6.1.2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费用。
  6.1.3甲方应负责与本技术服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乙方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6.1.4甲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乙方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乙方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甲方应负责转达及资料转送。
  6.1.5甲方应当授权胜任本技术服务的代表,负责与乙方联系。
  6.2乙方权利和义务
  6.2.1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时限向甲方提交工作成果,对其完整性、正确性、适用性、经济合理性及时限负责,乙方可组成满足甲方相关要求的联合体按期保质完成任务。
  6.2.2乙方对甲方或第三人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乙方应承担责任。
  6.2.3乙方向甲方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甲方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6.2.4乙方在工作过程中所需相关资料或其它需甲方配合的事项应及时通知甲方。
  6.2.5乙方在与甲方合作过程中所获得或知悉的关于甲方的所有未公开的信息(包括项引言息、技术图纸、资料、经营信息、人力资源、本合同所涉及的研究内容研究成果等等)为甲方的商业秘密,乙方应严守其秘密性。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乙方商业秘密或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技术资料、图纸等用于履行本合同之外的其他用途。
  乙方上述保密义务的期限,从乙方知悉该资料或信息之日起,直至公众可通过合法途径获得、知悉相关资料、信息之日止。
  6.2.6乙方提交工作成果后,应该应甲方之要求就工作成果的相关内容做出说明。
  6.2.7如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将本合同项下的工作进行分包或转包,则甲方保留追究乙方有关责任的权利。
  6.2.8乙方应当保证其提交的成果符合国家及地方现有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行业规范之要求、符合本合同目的。如果因不符合上述要求给甲方或其他第三人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
  6.2.9对于乙方在合同项下提供的技术服务成果,甲方根据合同约定的标准和要求进行验收。对于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和要求的,乙方应根据合同约定的标准和要求进行修改,直至符合合同约定的全部标准和要求。
  6.2.10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
  (七)合同生效与终止
  7.1本合同需经双方加盖单位公章,并且要求双方单位法定代表人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方为有效;本合同生效日期以双方中最后一方签字(并盖章)的日期为准。
  7.2若乙方发生下述情形之一,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而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同时甲方有权依照本合同相关规定和法律规定采取相应救济措施。
  7.2.1乙方进行破产或破产和解的程序;
  7.2.2乙方有转移资产、抽逃资金或其它丧失声誉及履约能力之情形;
  7.2.3乙方严重违反本合同规定义务,经过甲方限期改正,而未改正者;
  7.2.4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7.3如果不可抗力发生,如战争、自然灾害(如地震)或其他超出协议双方控制的事件,因而导致一方无法履行协议,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可以提前十五天书面通知对方终止合同。因本条约定情形终止的合贩,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八)违约责任
  8.1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期限付款,否则应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支付延期付款期的违约金。
  8.2乙方因自身原因无法履行合同导致甲方依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单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所有费用,并向甲方支付合同额的  20  %作为违约金。
  8.3如果由于乙方的原因或不可抗力原因使乙方超天 30 天仍未交付此阶段的设计成果或验收不合格的,或因乙方原因导致有关部门未批准超过 3 次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向乙方索赔包括但不限于已支村的全部费用以及所造成的损失。
  8.4如果乙方未能按期提交技术服务成果(甲方书面同意延长期限的情况除外),则每延期一天,甲方有权按合同价格的千分之一扣除乙方的委托费用作为逾期违约金。逾期 60天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除收取违约金外,并要求乙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8.5如果乙方所提交的技术服务成果不完善、深度不够、质量低劣而造成质量问题或工程返工,或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要求,除由乙方负责在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内继续完善、修改外,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乙方应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对第三承担的全部责任。
  (九)争议解决办法
  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由 双方上级主管部门调解,
  调解不成时,采用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向甲方所在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其他
  1、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
  2、本合同一式捌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肆份,乙方叁份、采购代理机构壹份(可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附件1.《八道河水库大坝灌浆剖面设计图》和《设计通知》(内水设大海子C标〔2011〕水字02号)“关于八道河水库大坝帷幕灌浆设计参数的通知”。.docx
       附件2:《四川凉山州会理县大海子水利工程C标段大坝基础帷幕灌浆施工情况总结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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