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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巨野县环境保护局(本级)原巨野金港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项目需求公示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菏泽市巨野县环境保护局(本级)原巨野金港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原巨野金港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项目,预算资金约160万元。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原巨野金港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项目,预算资金约160万元。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项目说明
本项目范围为原巨野金港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所占地块,位于巨野县煤化工工业园区内,巨野县煤化工工业园区位于县城西南部董官屯镇孙官屯村,占地面积41815.8平方米。根据《巨野金港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该地块土壤中存在若干因子超标现象,该地块属于污染地块,需要进一步开展详细调查工作。
2、技术要求
2.1项目概述
本次调查区域为原巨野金港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地块,占地面积41815.8平方米,位于巨野县煤化工工业园区内,巨野县煤化工工业园区位于县城西南部董官屯镇孙官屯村。
2.2、技术导则、标准及规范
(1)《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
(2)《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
(3)《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术语》(HJ682-2019);
(4)《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
(5)《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
(6)《工业企业地块环境调查评估与修复工作指南(试行)》(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4年第78号,2014.12.01发布并实施);
(7)《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6-2004);
(8)《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164-2020);
(9)《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2017年第72号,2017.12.14发布,2018.01.01施行);
(10)《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指南》(生态环境部,2019.09.29发布并实施);
(11)《建筑工程地质勘探与取样技术规程》(JGJ/T87-2012);
(12)《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
(13)《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14)《地下水监测井建井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
(15)《地下水监测井建设规范》(DZ/T 0270-2014)。
2.3、服务内容:
对原巨野金港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进行详细调查,占地面积41815.8平方米,并编制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与风险评估报告,并经专家评审通过评审。
(1)工作内容
对场地环境初步调查中发现的关注污染物,开展场地土壤、地下水环境详细调查。详细调查在场地初步调查和评估的基础上对场地的特征条件进一步补充详实并开展现场详细调查监测的工作,工作内容包括分析场地环境初步调查结果、制定详细调查监测的工作计划、实施现场采样、记录详细调查采样的钻孔信息、测试数据分析和评估等步骤。开展风险评估预测。主要包括危害识别、暴露评估、毒性评估、风险表征,以及土壤地下水风险控制的计算,确定修复目标值,划定修复范围,提出修复建议,编制地块风险调查评估报告,为场地的后期开发利用提供科学依据与指导。
(2)技术要求
咨询成果应符合国家地方环保管理部门法律、法规、规范的要求;满足生态环境部门对成果审核的要求。
(3)提交成果
场地环境详细调查与风险评估报告、含有CMA资质的检测报告及其他相关附件。
(4)项目完成时间
项目场地环境调查及风险评估工作,应在90日内完成进场勘察、采样、检测、编制报告至报送生态环境部门进行专家评审(生态环境部门认为不需评审的项目除外)。
(5)监测方法要求:
1.地下水样品的采集、保存、流转与分析测试应按照2.2 依据标准HJ /T164 的要求进行。
2.土壤样品的保存与流转应按照2.2 依据标准中HJ/T 166 的要求进行。土壤样品关注污染物的分析测试应参照2.2 依据标准中GB 36600 和HJ/T 166 中的指定方法。

三、论证意见:


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21年9月6日起,至2021年9月9日止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21-09-10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六、项目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菏泽市巨野县环境保护局(本级)
地址:山东省巨野县青年路67号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菏泽市正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菏泽巨野永丰办新华路39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附件:
需求公示(原巨野金港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项目)1(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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