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知识产权相关内容展示中标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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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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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合肥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知识产权相关内容展示
中标结果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合肥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知识产权相关内容展示
项目编号:1705AHYH-ZSCQ-001
招标方式:竞争性磋商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1年08月23日
开标日期:2021年09月06日
中标供应商名称:安徽三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元
质量标准:符合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和国家有关标准
工 期:详见招标文件
评审委员会名单:许红均、戴革胜、张缨
招标人名称:合肥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地址:合肥市云谷路299号安徽创新馆2号馆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安徽洋航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怀宁路288号置地广场E座23层
项目负责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收费标准:招标代理服务费:4000元
公告期限:2021年09月06日至2021年09月07日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合肥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或安徽洋航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怀宁路288号置地广场E座2307,联系电话:051-65565660。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特此公告。
合肥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2021年09月06日
中标结果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合肥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知识产权相关内容展示
项目编号:1705AHYH-ZSCQ-001
招标方式:竞争性磋商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1年08月23日
开标日期:2021年09月06日
中标供应商名称:安徽三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元
质量标准:符合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和国家有关标准
工 期:详见招标文件
评审委员会名单:许红均、戴革胜、张缨
招标人名称:合肥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地址:合肥市云谷路299号安徽创新馆2号馆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安徽洋航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怀宁路288号置地广场E座23层
项目负责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收费标准:招标代理服务费:4000元
公告期限:2021年09月06日至2021年09月07日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合肥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或安徽洋航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怀宁路288号置地广场E座2307,联系电话:051-65565660。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特此公告。
合肥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2021年09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