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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唐县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设备使用及排放情况调查与检测服务项目需求公示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一、     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为贯彻落实《聊城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聊城市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等关于非道路移动机械大气污染防治的要求,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登记备案、排放检验制度,经第三方检验机构现场检测合格后发放环保标识。目前高唐县非道路移动机械保有量较多,调查范围广、管控难度大,由于高唐县环保局人员、技术条件有限,这项工作涉及的工作量大,目前条件很难完成此项工作,为确保此项目工作的顺利推进,计划将“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设备使用及排放情况调查与检测工作”实行社会化服务,确保按时完成上级考核任务。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财库〔2011〕181号、财库〔2016〕125号、财库【2014】68 号、财库【2017】141号、节能环保政策等等。
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标准
国家标准: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行业标准:执行国家和本地区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地方标准:/
其他标准:/
三、标的要求
质量要求: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安全要求:达到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要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排除安全隐患。技术规格:须满足国家及磋商文件相关规范及要求
物理特性:/
四、交付要求
标的数量:详见项目说明
交付或实施时间:2019年12月底前完成。
交付或实施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五、服务要求
服务标准: 执行采购要求
服务期限:一年
服务效率:严格按照服务要求,确保服务效率。
六、验收标准:满足国家、省市相关规范及其他相关专业现行规范
七、其他技术及服务要求:按磋商文件要求
八、公示期限:
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2019年3月12日至2019年3月15日
九、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19年3月15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十、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高唐县环境保护局
地址:聊城市高唐县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聊城市兴华东路53号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方式:0635-6180696(技术处)/6180698(综合处)
附件:项目说明链接: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7zgdakMIlgWyDESf-1dMwg 提取码: 57ed
发布人:高唐县环境保护局
发布时间:2019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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