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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沈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新冠疫苗第三方配送结果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2021年沈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新冠疫苗第三方配送结果公告 有效期: 2021-09-07 至 2021-09-08
撰写单位: 辽宁文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2021年沈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新冠疫苗第三方配送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H21-210100-03668
二、项目名称:2021年沈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新冠疫苗第三方配送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疫苗配送
供应商名称:国药控股沈阳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沈阳市苏家屯区雪莲街158-1号
中标(成交)金额:8,924,4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疫苗配送
服务类
名称:C1799其他交通运输、仓储服务
服务范围:药品批发,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销售,药品互联网信息服务,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食品经营,保健食品销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汽车新车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妆品批发,卫生用品和-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文具用品批发,日用百货销售,专用设备修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数据处理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采购代理服务,运输设备租赁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仓储设备租赁服务,装卸搬运,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办公设备租赁服务,咨询策划服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汽车租赁,医疗设备租赁,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服务要求:疫苗储存、配送温度要求为冷藏2-8℃,疫苗配送需直接配送至沈阳市内全部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接种单位。运作要求6小时内完成收货验收工作,1日内完成所有配送,特殊情况下的紧急订单需增加配送次数。 2.冷库及具体技术要求:企业须具有符合相关验证要求的冷藏库,以保证疫苗的储存温度要求。企业须配备双路电或发电机组。 3.冷藏运输设备要求:企业提供疫苗冷藏运输车,提供符合GSP要求验证合格的材料。 4.温度监测系统要求:冷库、冷藏车安装的温度监测系统须符合药品GSP相关要求。 5.质量管理体系标准:投标企业须具有符合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设立相关的组织机构或者岗位;具有有效开展质量管理工作的能力,具有符合要求的质量管理制度、质量管理职责、质量管理程序。 6.疫苗配送服务承诺: (1)疫苗保证24小时内配送; (2)因疫苗储存、运输造成的疫苗损失进行全额赔偿; (3)安排专人负责与甲方沟通协调信息系统维护及管理工作; (4)提供客户监督评价系统,提供相关电子文档或纸质证明文件。 7.企业做出如下方案: (1)仓储、配送服务方案; (2)仓储、配送流程; (3)仓储、配送过程中的管理控制措施; (4)应急处理疫苗运输过程中的突发及紧急事件处理方案
服务时间:自2003年11月27日至2023年11月30日
服务标准:疫苗储存、配送温度保证为冷藏2-8℃,疫苗直接配送至沈阳市内全部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接种单位。可于6小时内完成收货验收工作,1日内完成所有配送,特殊情况下的紧急订单需增加配送次数。具有符合相关验证要求的冷藏库,可以保证疫苗的储存温度要求。配备2套发电机组。具有疫苗冷藏运输车48台,符合GSP要求。冷库、冷藏车均安装温度监测系统,符合药品GSP相关要求。 具有符合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设立相关的组织机构或者岗位;具有有效开展质量管理工作的能力,具有符合要求的质量管理制度、质量管理职责、质量管理程序。保证疫苗24小时内配送完成,如因疫苗储存、运输造成疫苗损失,会进行全额赔偿;安排专人负责沟通协调信息系统维护及管理工作;具有客户监督评价系统。已制定仓储、配送服务方案和仓储、配送流程;在仓储、配送过程中的有管理控制措施和应急处理疫苗运输过程中的突发及紧急事件处理方案。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何淼、陶毅、王莹君、王颖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疫苗配送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采购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向成交供应商收取采购服务费。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64,659.8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沈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岐山中路37号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文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433号506室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13889101182
十、附件
采购文件:!!!0813-2021年沈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新冠疫苗第三方配送项目招标文件.doc
关联计划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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