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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财政局政府采购责令整改通知书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财政局政府采购责令整改通知书
系统发布时间:2021-09-13 10:14
 中国共产党资阳市雁江区委员会宣传部:
按照《资阳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市政府采购活动监督检查暨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资财采〔2021〕18号)要求,我局根据资阳市财政局检查组对你单位进行监督评价检查的结果,现将你单位项目中存在需整改的问题情况整理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中国共产党资阳市雁江区委员会宣传部资阳市雁江区2020年城市形象宣传片拍摄服务竞争性磋商项目,金额38万元。问题主要体现在文件编制和信息公告方面。
(二)中国共产党资阳市雁江区委员会宣传部厦蓉高速(成渝段2130.87km右 编号:250)广告位租赁、广告制作及发布服务单一来源项目,金额15万元。问题主要体现在信息公告方面。
二、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中国共产党资阳市雁江区委员会宣传部资阳市雁江区2020年城市形象宣传片拍摄服务项目,评审标准及要素设置不合规。主要表现为采购文件中3.3.2综合评分明细表“创意方案42%”采用“全面合理”、“比较全面合理”、“基本全面合理”、“展示样片8%”和“服务承诺5%”,作为评审分值区间,评审标准未具体细化量化,以“优秀”、“良好”、“一般”作为分值区间,但未明确各区间的具体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八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七)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的规定。
(二)中国共产党资阳市雁江区委员会宣传部资阳市雁江区2020年城市形象宣传片拍摄服务项目,未在规定时间公告采购合同。主要表现为合同公告超期。2020年9月1日签订合同,2020年9月18日公告合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第50条“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的规定。
(三)中国共产党资阳市雁江区委员会宣传部厦蓉高速(成渝段2130.87km右 编号:250)广告位租赁、广告制作及发布服务项目,主要表现为合同公告超期。2020年7月30日签订合同,2020年9月3日公告合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第50条“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的规定。
    三、整改要求
请你单位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及时整改并完善单位管理制度,确保以后不再发生类似问题,在收到本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整改情况报我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
 
 
 
资阳市雁江区财政局
   2021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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