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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财政局政府采购责令整改通知书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财政局政府采购责令整改通知书
系统发布时间:2021-09-13 10:08
 资阳市雁江区农业农村局:
按照《资阳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市政府采购活动监督检查暨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资财采〔2021〕18号)要求,我局根据资阳市财政局检查组对你单位进行监督评价检查的结果,现将你单位项目中存在需整改的问题情况整理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资阳市雁江区农业农村局2019年农村电灌站建设改造公开招标项目,金额383.913万元。问题主要体现在文件编制、信息公告和履约验收方面。
二、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资阳市雁江区农业农村局2019年农村电灌站建设改造项目,评审标准及要素设置不合规。主要表现为采购文件中的综合评分明细表的第3点“履约能力”(12分),其中第2小点泵产品生产企业荣获省级及以上的“守合同,重信誉”企业得1分,评审因素与采购需求无明显关联性;采购文件中的综合评分明细表的第5点“售后服务”(5分),其中“完全满足招标文件售后服务要求的前提下,根据投标文件售后服务承诺响应的优劣情况进行综合评比:优得3分、良得2分,一般得1分、差或无不得分”,评分标准未将评审因素量化到相应的区间,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八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七)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的规定。
(二)资阳市雁江区农业农村局2019年农村电灌站建设改造项目,未在规定时间公告采购合同。主要表现为合同未公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第50条“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的规定。
(三)资阳市雁江区农业农村局2019年农村电灌站建设改造项目,履约验收不及时。主要表现为项目合同约定验收时间是2020年11月30日,至今未验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的规定。
    三、整改要求
请你单位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及时整改并完善单位管理制度,确保以后不再发生类似问题,在收到本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整改情况报我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
 
 
 
资阳市雁江区财政局
    2021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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