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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坛区卫生健康服务保障中心询价通知书项目编号:JTWS-2021-X022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金坛区卫生健康服务保障中心受金坛区第二人民医院的委托,就对金坛区第二人民医院所需地源热泵系统保养、镀膜进行询价,欢迎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根据询价通知书要求进行报价,并于2021年9月15日下午14:00—14:30时将投标文件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密封送达至金坛区卫生健康服务保障中心(常州市金坛区金山路168号,金坛区市民中心C座505室),逾期送达不予受理。
一、采购项目和编号:
1.采购项目:地源热泵系统保养、镀膜(金坛区第二人民医院)
2.采购编号:JTWS-2021-X022
3.采购项目简要说明:金坛区第二人民医院购置地源热泵系统保养、镀膜1批,预算控制价5.5万元/年,本项目采用1+1+1模式,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可续签下一年合同,超过则为无效标书。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提供本公司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包含本次项目;
2.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设备维修安全生产合格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相关资质维修证、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等相关证明材料;
3.投标单位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及被委托授权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提供授权委托人近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电报、电话、邮件、传真形式的投标。
三、供应商具有独立完成设备采购、安装、调试、实施及维护其正常运行的能力,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中标资格。
四、投标文件必须提供相关资料:招标文件提供的报价单、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三证合一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设备维修安全生产合格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相关资质维修证、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等相关证明材料、投标资格声明函、投标单位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及被委托授权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质量保证书、服务承诺书。如因投标单位未提供以上材料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单位承担。
五、投标单位应按本标书提供的报价单进行报价,不得手工填写和随意更改。如因自行更改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单位承担。
六、投标文件的编制(不能满足即为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1.1 投标文件一式叁份,一份正本、贰份副本;正本和副本必须分开装订,用封套加以密封。
*1.2投标文件的装订必须采用胶装或线装两种方式之一,不得采用活页装订等方式,否则,其响应将被拒绝。
*1.3正本中的资质材料、证书等证明文件必须彩色打印。
七、相关要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即视为无效标书。
1.1投标单位所投产品技术参数、质量和服务未全部满足询价通知书实质性要求的;
1.2标书未密封或密封处未加盖单位印章的;
1.3询价通知书第四条中投标文件必须提供相关资料需要加盖红章而未加盖红章的,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授权人签字而未签字的;
1.4供应商不符合询价通知书中规定资格要求的,或者资格要求证明材料提供不齐全的;
1.5投标文件未按询价通知书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字迹潦草、模糊、难以辨认;
1.6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采购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书面确定以哪个报价为准的;
1.7供应商在询价通知书中存在严重错误,并影响对其他供应商的评分的;
1.8投标文件材料所述情况和所附相关资料不实的;
1.9供应商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1.10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
1.11供应商的报价超出采购预算或者最高限价的;
1.12询价通知书明确规定无效的其他情形,或者其他被询价小组认定无效的情况;
1.13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14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询价通知书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八、询价小组将对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进行进一步的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的错误或表述上的不一致,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1询价报价单内容与分项报价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
1.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1.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1.4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1.5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1.6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九、询价小组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相关内容,调整后的内容应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内容,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十、投标文件的澄清
1.1 评审期间,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询价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
1.2 接到澄清要求的供应商应派人按询价小组通知的时间和地点作出书面澄清,书面澄清的内容须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作为投标文件的补充部分,但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3 接到澄清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规定作出澄清,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十一、投标文件的比较和评价
1.1 询价小组将严格按照询价通知书规定,对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检查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比较和评价。
十二、其他
1.1 报价公布后,直至向成交供应商授予合同时止,凡是与审查、澄清、比较和评价投标文件有关的资料以及授予合同建议等,均不得向供应商及与评审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
1.2 在评审过程中,如果供应商试图向采购代理机构和参与评审的人员施加任何影响,都将会导致其投标文件被拒绝。
1.3 评审结束后,不退还投标文件。
十三、成交原则:
1.1询价为一次性报价,采用最低评标价法,在技术参数、质量和服务全部满足询价通知书实质性要求前提下,对投标报价由低到高排序,报价最低且不超过预算价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1.2服务期限:1年,本项目采用1+1+1模式,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可续签下一年合同。
十四、招标结果请在询价截止日2日以后从常州市金坛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58.216.247.121:8086/ggzy/的中标结果中查询。得知中标后,请及时与我中心联系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间和签订合同事宜。
十五、合同签署:采购合同为三方合同,由中标单位、采购单位和金坛区卫生健康服务保障中心三方签订,金坛区卫生健康服务保障中心为鉴证方。
十六、交货地点和日期:根据采购方要求。
十七、付款方式:服务期1年满后一周内支付,一年一付。
开标前,各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电询金坛区卫生健康服务保障中心。0519-82882350(电话)。
地    址:常州市金坛区金山路168号(金坛区市民中心C座五楼508室)
邮政编码:213200
报价接收人 :庄女士、于女士
联 系 人 :庄女士、于女士
电   话:
0519-82882350
邮   箱: yphcglzx@163.com
采购单位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021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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